張鏜確實是受兵部和樞密院慫恿,跑來皇帝這裡來探一探口風。
也隻能由他出麵詢問,因為張鏜是代表軍方的閣臣,他本身就需要為軍方爭取利益。
軍正監這套垂直管理的軍事法庭係統,隸屬於兵部可以,隸屬於樞密院也可以。反正是肉爛在鍋裡,權力依舊歸於軍方,接下來兵部和樞密院還可以爭一爭。
唯獨交給督察院,武人們實在無法接受,甚至不能讓兵部和樞密院的文官接受!
……
次日。
張廣道拿到軍正監的具體組建方案,總算是長舒了一口氣。
軍方沒有被收走太多權力。
日常訓練、行軍打仗,依舊由部隊裡的軍法官來執行軍法,軍正司不會乾擾軍隊訓練和打仗。
軍正監要管什麼事情呢?
第一,涉及軍人的刑事案件,尤其是牽扯到平民的案件。
第二,涉及軍人的經濟案件,尤其是貪汙軍資、克扣糧餉。
第三,如果士兵長期遭到奴役、虐待、盤剝,也可以到軍正監去告狀。實際操作起來,個彆現象估計懶得管,但群體現象必然出手,這對軍正監官員來說是大功一件。
騷擾地方,欺壓百姓,這種當然也是軍正監的管轄範圍。但隻要不嚴重,估計也是睜隻眼閉隻眼。
至於破壞軍婚什麼的,用不著再另立法條。
古代自有關於通奸的法令,一般是捉奸現場激情殺人無罪。
但如果不是捉奸現場,那就得嚴格遵守法律了。《大明律》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大概是坐牢一年到兩年,而且還民不舉官不究,苦主選擇原諒就懶得去管。
一個苦主,捉奸現場如果不殺奸夫,事後想起來又覺得後悔,跑去彆處殺或者改天再殺。那麼妥妥的謀殺罪!
這種法律規定,是從隋唐開始的,一直沿用到清朝。
影視劇裡那種浸豬籠、木驢遊街,妥妥的違法犯罪行為,鬨出人命肯定屬於死罪。
如此製定法律,是考慮了道德人性與法律製度的結果。
你捉奸現場激情殺人,可以理解,可以無罪,道德與人性都滿足了。
你事後再跑去殺人,屬於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承擔法律後果。因為你完全可以去報官,讓那對狗男女乖乖坐牢。
隋唐以後還有“堡壘法”呢,夜裡無故闖進彆人家裡,房主可以直接把闖入者殺了!
但有兩個限定條件:一是夜闖民宅,二是登時打死(當場激情殺人)。
白天闖入不能殺,追出門去也不能殺。
“堡壘法”和“通奸法”往往混用,伱夜裡跑去彆人家裡乾什麼?你說自己是去偷東西?屋主還覺得你來通奸呢。登時打死勿論!
……
寧夏的亂子,已逐漸平息下來。
因叛亂而死者,包括被殺的亂軍,總計有六萬多人。
八成以上的大地主、大牧主,要麼在平亂時被殺,要麼被俘之後處斬。剩下兩成幸存者,既恐懼又憤怒,卻也隻能乖乖被分走田產和牧場。
大明第一任“大軍正”,即最高軍事法庭的大法官,親自帶著軍正、軍監前往寧夏和陝西。
這位大軍正叫富元衡,是追隨朱銘編管的真正首倡者。
他出身蘇州望族富氏,祖母出自蘇州龔氏。
龔氏的先祖之一,甚至在北宋初年,為了保衛南唐而舉家殉國。就連家裡的兩個小女孩,都被攻入城內的宋軍殺死。
富元衡的家產,被方臘禍害殆儘。他當時厭惡昏君奸臣,因此朱銘被編管桂州,他在太學生中首倡追隨朱先生前往廣西。
可朱銘起兵造反之後,富元衡改名付壽,比較早讚同起義。
跟他一起出仕的還有雷觀,可惜雷觀英年早逝,否則肯定也已是一位大員。
這次軍正監係統很重要。
除了督察院的禦史之外,朱銘還從各州府的法曹抽調人手。大部分都屬於年輕人,平均年齡隻有三十歲。
由於不乾涉軍隊日常、戰時事務,他們不需要精通軍中律令,隻需要熟悉軍隊構架和相關法律即可。
富元衡這個人,清廉,剛直,本分。
嗯,字兒也寫得極好,在曆史上是一位書法家。
富元衡得了新官職,帶著屬下直奔麟州而去。
(你們說老王寫得戰爭場麵難看,可以去看成龍的新片突破一下底線。那戰爭場麵,簡直沒法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