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起比徽宗朝的日漸凋敝,大明新朝建國的第一年,各地就有了欣欣向榮之象。
跟朝鮮使者差不多時候進京的,還有李彥和蔡攸。
蔡攸試圖返回福建老家,隱姓埋名度此餘生。
但他還沒走出浙江,就被自己的親隨給舉報了。因為新來的浙江布政使張樸,命令全省張貼海捕文書,並給東南小朝廷的奸臣都開出賞格。
至於李彥,則是被山民抓獲。
好幾個太監結伴潛逃,宋徽宗沒有帶錢的習慣,他們身上可都藏著金銀。
但就是這些金銀壞事兒!
銅錢太重太賤他們沒帶,餓極了隻能用金銀買吃的。偏偏他們又往山區逃跑,竟在山村使用金銀,不被村民懷疑才怪了。
“快點走,不要磨磨蹭蹭!”
一鞭子抽過去,差點抽得蔡攸摔倒,那副枷子實在太重了。
蔡攸再度看見東京城牆,一時百感交集,不禁雙目垂淚。
包括李彥在內的幾個太監,也陸陸續續下船,他們自知命不久矣,開始在岸邊痛哭流涕。
高麗使者正好在碼頭上,權通說道:“那位似是蔡攸。”
李資亮不禁感慨:“我也在禦賜宴席上見過,當時蔡學士風度翩翩,不成想竟落得如此下場。”
“快走吧,莫要跟此人有聯係。”李永說道。
朝會。
閣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賊被抓獲,有人建議用淩遲之刑,否則不足以泄民眾之公憤。臣以為,淩遲有傷天和,不但不可為常刑,便是偶爾為之亦不可。”
刑部尚書柳瑊卻說:“不以峻法,如何震懾宵小?蔡攸可不用淩遲,但李彥雖不是六賊,卻比六賊之一的楊戩有過之而無不及,必須以淩遲懲處之!”
兩人開了個頭,其餘官員紛紛發表見解。
支持淩遲和廢除淩遲者,差不多是五五開。還有一些在和稀泥,認為李彥應該淩遲,但這種刑罰今後必須慎之又慎。
張根一直沒發言,朱國祥問道:“首相以為如何?”
張根說道:“淩遲與否,乃是小事,依法辦理即可。當務之急,是製定《大明刑統》,使得判案官員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身體越來越不好,這次朝會專門給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從椅子上站起:“陛下……”
“愛卿坐著即可。”朱國祥道。
“多謝陛下恩典,”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臣以為,張相所言甚是,是該編撰《大明刑統》了。但淩遲之刑,還是應該廢除。舊宋也說慎施此刑,最初隻用於謀反和采生折割,但熙寧之後就迅速泛濫起來,甚至有因妄言而受淩遲者!”
淩遲出自《荀子》,剛開始並非刑法,用來形容緩緩升高的山坡。
中國自古有很多肉刑,但比較常見的重刑是磔(肢解)。南北朝時達到一個高峰,並且出現了淩遲的雛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淩遲之法漸漸成型,並且被割據勢力濫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可一旦開了口子,必成泛濫之勢。
都說宋代不殺文官,那是沒犯十惡不赦之罪。
熙寧八年,餘姚主簿、秀州團練使、秀州醫官、河中觀察推官……這些文官因涉嫌謀反,不但被判處死刑,而且還是淩遲之刑。
可是,從秦漢一直到北宋,淩遲始終沒有寫進法律,判起來其實是無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淩遲寫進增補條例,元代才開始寫進正式法律。
朱國祥看向兒子:“太子可要說什麼?”
朱銘捧著笏板出列:“兩位宰相老成持重,臣也覺得應該先定本朝律法。至於淩遲之刑,還是廢除為好。真有人想要謀反,淩遲怎能嚇阻?在臣看來,砍一刀跟割一百刀,其實沒有什麼區彆,搞得血肉模糊著實不好看。不如增加一條,犯極重之罪時,家屬沒有處理屍體之權。此人被正刑之後,屍體必須交給醫學院,以供醫學生進行解剖。”
這個觀點,角度實在刁鑽,群臣聽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員,也對醫生解剖屍體無法理解,認為那是對屍體的極大不尊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