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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伍嘉塘。
劉家雖已分成兩戶,但隻體現在戶口本上,依舊合住在祖傳的大宅裡。
家裡的許多傭工,都在白天打發回家了。
待得三更時分,劉同升摸黑出門,包括小孩在內,他身後跟著二十六人!
不論男女,皆帶著細軟離開。
劉同升已經四十九歲,但身體還比較強壯。
曆史上,他考中狀元,崇禎問其年齡,回答說五十一。崇禎讚歎道:“你長得像個少年人!”
劉同升自己背著三十多斤銀子,他的兄弟和子侄輩,同樣背著銀子。
一家二十多口,摸黑來到小河邊,中途劉同升還摔了一跤。
河邊早就備好船隻,由於害怕掉進水裡,登船時隻能點亮燈籠。從小河駛入同江,又從同江駛入贛江,天明時分,已經出了吉水縣地界。
分田之後,他們家還剩400多畝地,現在不要了!
他們家還有2000多石糧食,也不要了!
甚至,家裡還有些銀子,實在是拿不動,也都不要了!
放棄一切,舉家逃離吉水,隻因他們看不到希望,覺得在趙瀚的地盤過得憋屈。
曆史上的劉同升,滿清剛攻入江西,離吉水縣還遠著呢。他就拋下土地,舉家搬去福建,然後捐出財產募兵抗清。
也算是抗清誌士。
趙瀚強行分田,劉同升為保家族,暫時可以選擇忍耐,但有些事情他不能忍。
其一,不準蓄奴。即便可以有傭人,但哪像以前方便使喚?而且不準雇童工,十二歲以下的仆僮也沒了。
其二,不準納妾。這個法令沒有強製執行,隻在小妾報官的時候,官府才會出麵製止。
雖然嚴格遵照了《大明律》,但劉同升心裡很不爽。要是啥都按《大明律》來搞,那士紳的日子就沒法過了。
《大明律》非但禁止平民蓄奴,還不準地主役使佃戶抬轎呢。
如果說,前麵兩項都能容忍,那劉同升最不能容忍的,便是趙瀚極其不尊重人才!
劉同升不但八股做得好,而且琴棋書畫樣樣精通,他甚至研究過兵書和術數。
可投奔趙瀚之後,隻給劉同升兩個選擇。
一是在總兵府做普通文職,二是下鄉去協助農會分田。
劉同升先是選擇做文職,乾了幾天就不耐煩,因為那是文吏的工作。他堂堂舉人,居然被扔去做刀筆吏,而且還是最普通的刀筆吏。
接著,劉同升申請下鄉分田,這次隻堅持了一天。
他以為自己是去指揮分田的,結果到了田間地頭,居然要親自下田丈量。這已經不是文吏,而是皂吏的工作。
皂吏是什麼?
是賤役,形同賤籍,兒孫不能參加科舉!
前後兩份工作,劉同升感受到莫大的侮辱。
他的一位舉人朋友,為了攀附反賊,倒是積極參與分田,還因此破格提拔為鎮長。
可鎮長算什麼鬼東西?
廬陵縣有八個鎮,吉水縣有七個鎮。那吉水縣的鎮長,相當於七分之一個縣令?
這種鄉野官職,給劉同升他都不當!
更可氣的是,那位舉人朋友,就因為睡了一個妓女,現在居然被抓起來等待審判。
劉同升的弟弟,把庶出女嫁給總兵府的官員,想要借此獲得總兵府的照顧。
可跟大族聯姻的總兵府官員,竟被趙瀚全部降職調用,完全不給士紳留一點空間。
如此種種,倒行逆施,讓劉同升深惡痛絕。
他寧願不要土地,不要糧食,隻帶著銀子跑路,也堅決不在趙瀚的治下過日子。
劉同升站在船頭,眺望兩岸的春日美景,感覺是那樣的暢快,仿佛脫離牢籠的自由鳥兒。
至於田野之間,衣衫襤褸、辛勤勞作的農民,已自動成為美景之中的一個點綴。
……
總兵府。
蕭煥進來報告說:“總鎮,已經舉家逃走好十幾戶士紳,咱們不可能整天派人監視。”
“為何要監視?”
趙瀚笑道:“讓他們走,留下的土地、房屋和錢糧充公,我還缺他們那幾家士紳?”
李邦華默然無語,士紳果然離心離德了,他做的許多努力都付之東流。
趙瀚卻輕鬆無比,笑著說:“李先生,他們應該不是因為鄒家而逃走的吧?”
“不是,”李邦華說道,“是總兵府的聯姻官員被降職,還讓讀書人從低級官員做起,這才絕望而走的。”
趙瀚歎息道:“真正願意做事的,我又哪裡虧待過?就說那舉人王元祿,分田時稍微賣力,就升他去做鎮長,比普通士子晉升快無數倍。我甚至都想好了,一旦拿下泰和縣,便提拔此人為泰和知縣,算是為士紳子弟樹立楷模。誰知此人爛泥扶不上牆,竟然醉酒強暴女宣教員!”
李邦華搖頭說:“你覺得鎮長是官,他們卻覺得鎮長是吏。”
“連一個鎮都不願管,我敢讓他們去管一個縣?”趙瀚笑著說,“反正底層士子無數,我也不缺讀書人,士紳子弟想跑就跑吧。”
李邦華不想討論這個話題,就像趙瀚所說的那樣,江西底層士子無數,還真的不缺讀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