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鄉約與工業技術革命】(為企鵝大佬加更)(1 / 2)

王梓鈞 6032 字 8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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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前,吉安府。

軍隊已經撒出去了,趙瀚留在吉安,軍政事務一把抓。

張秉文這位江西布政使,正式升級為三大秘書頭子之一,專門負責協助趙瀚處理政務。有點像大明的內閣大臣,但又有根本差異,趙瀚的秘書頭子沒有擬票大權,而且做的時間久了必須外放。

“總鎮,這有封安福知縣的奏文,恐怕要給予格外重視。”張秉文遞過來一封公文。

趙瀚接過來一看,剛開始有些好笑,很快就皺起了眉頭。

本來隻是件小案子,而且發生在去年底。

一個士兵立功受賞,過年回家時,給妻子帶回一條銅圍髻。這是圍在發髻上的首飾,還綴著瓔珞、珍珠或其他裝飾物,一般要仕女才有資格佩戴。

這士兵的妻子,以前是地主家的丫鬟。

她過年戴著首飾出門,炫耀說是金子做的,正好碰到以前的女主人。女主人諷刺了幾句,雙方隨即發生口角,並伴有互相抓頭發的行為。

二人哭著去找村長,村長問明緣由,讓她們互相道歉,並承諾以後不再因為此事而爭執。

結果兩女都不服氣,各自帶著家人,又鬨到鎮長那裡。

一個說對方先辱罵自己,另一個則舉報對方佩戴金飾,肯定是丈夫在外打仗搶來的。

鎮長不敢怠慢,立即請人驗貨,發現是個銅的。

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地主出身的那個婦人,突然鬨著要遵守鄉約。然後,這群人就開始正兒八經討論,如果按照鄉約,士兵的妻子是否有資格佩戴圍髻。

最終,鬨到安福知縣那裡。

知縣認為,江西的最高法律原則,應該以《大同集》文章為標準。即便《大明律》與《大同集》有衝突,《大明律》也該靠邊,更何況隻是鄉約。

《大同集》裡的文章,既然說萬民人格平等,那麼普通女子也可以佩戴圍髻。

安福知縣給趙瀚寫的那封信,並非討論案件本身,而是討論如何規範並引導鄉約。

明清兩代,在中國廣大農村,沒有法律,隻有鄉約。

除非鬨出人命,否則官府根本不管。

趙瀚放下信件,問道:“你可知鄉約是何時出現的?”

張秉文拱手說:“道理來自《周禮》,真正成文是《藍田呂氏鄉約》。朱子對此極為推崇,親自動筆改為《增損呂氏鄉約》。國朝初年,太祖皇帝推行鄉飲酒禮,讓有賢名的鄉老教化百姓,也讓鄉老處理村鎮糾紛。鄉老教化百姓、處理糾紛,也可以視為一種鄉約。成祖又將《呂氏鄉約》列入《性理大全》,遂傳播至天下。至於真正推行,其實是通過陽明心學。”

“這與陽明公又有何乾係?”趙瀚真不知道。

張秉文解釋說:“正德年間,風氣敗壞。太祖的鄉飲酒禮,已經名存實亡,那些鄉老不再賢能,反而帶頭欺壓百姓。”

說得更明白一點,就是朱元璋用鄉老、糧長、裡長來統治農村。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到了明中期,這些基層統治力量徹底敗壞。

張秉文繼續說道:“陽明公在南贛剿匪,除了輕徭薄賦、安置流民、剿滅賊寇之外,還必須教化南贛百姓。於是,陽明公製定保甲製度,以《呂氏鄉約》為原本,讓每個保甲都訂立鄉約。南贛因此大治,後來陽明公的弟子做官,在各地紛紛效仿此法。隻不過,並非使用保甲,而是召集當地大族,共同盟誓製定鄉約。”

“此法效果良好,嘉靖年間,朝廷下令推廣天下。”

王陽明的影響力,絕不隻是開創心學、平定賊寇。他的保甲與鄉約法,一直延續到民國,構建了數百年的中國鄉村政治生態。

鄉約製定之後,雖然士紳豪族還是亂來,但大部分必須表麵遵守鄉約。

也就是說,士紳豪族鬨歸鬨,基本規則還是得遵守,突破底線是要被鄉民戳脊梁骨的。

另外,王陽明的鄉約,還影響明清數百年的家規製定。

鄉約可以理解為放大版的家規,在保甲製度下強行遵守。或者,由當地大戶自願加入,一起盟誓遵守他們的約定。

具體內容有:見善必行,有過必改,尊老愛幼,互相敦促,互相幫助,規範言行,規範禮節。提倡守信,不交匪類,勤勉做事……等等等等。

每個條目之下,都有細節規定,有人違反就大家一起商量處置。

張秉文為何提醒趙瀚必須重視?

因為根據安福知縣的信件,許多地方士紳,又在悄悄推廣鄉約了。或許有一部分人,是出於好心,但更多人恐怕是想搶奪基層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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