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兵法(2 / 2)

山海亦可平 開雲種玉 6323 字 9個月前

“不想借就直說。”方征故意裝作不懂,抱怨子鋒,“嚇死我了。”

子鋒沉吟後卻說出了真正讓方征驚訝的一句話。

“我剛才隻是在試試你有沒有能力用劍。給你了。”

子鋒說罷上前兩步,把劍尖杵在泥土裡立住,又默然後退,讓劍立在他和方征中間。

方征心中警鈴大作,然而直到他真的半信半疑上前拔.出那把劍,都沒有再出什麼狀況。

真的給他用?方征驚訝:“等結束了就還給你。”

說得好聽,他才不會還。拐到一把劍護身,逃跑更方便了。

方征敏銳地感到,子鋒似乎對他很縱容?是源於那天在小河邊,自己提醒了他小金蛇的事情?還幫他包紮?

無論緣由,既然知道這一點,方征就要好好利用。

子鋒並不多說,眼神卻愈發捉摸不透。但方征騙到武器後,還沒來得及進一步打探消息,子鋒就走到公社中間的廣場上,已經回來了不少女人,她們手裡拿著骨叉或者石斧。

“部落共有一百三十個女人,現在太陽已經到頭頂,回來的卻隻有九十六個。”

子鋒一邊說著,話語中醞釀著某種冷酷意味,他轉頭去拿了那把巨大的鉞,在廣場外側的泥土上劃出一道長長的痕跡。

又過了一會兒,遲到的女人們也陸陸續續趕來了。子鋒讓她們統統站到線外麵去。

遲到的女人們多半是縫衣做飯工種的女人,平時沒有製作自己的武器,匆忙去找,有的人找了些小骨叉和木棍,有人空著手。

“我說了,找武器、按時回來。有些人隻做到一件事,有些人都沒有做到。”子鋒眼中放出狼一樣的狠戾。

“北方的王,在高山上召開首領集會,有人遲到了。北方的王就殺了他,把他的屍體分塊!”子鋒舉起大鉞,對劃痕外的三十四個女人說,“你們都遲到了。有人找了武器,有人沒找武器。現在,有武器的人把沒有武器的人殺死,我就不會把你們分塊。”

方征那一刻心中劇震:果然沒錯,這家夥,隻是裝得像個人,根本就是個專司殺伐的戰爭兵器。本質和原始奴隸社會的凶殘剝削者,並沒有區彆。

場地上死一般地沉寂,沒有人動彈,她們都嚇傻了,就算聽懂了子鋒的話,也覺得不可能。

她們都沒有動彈。

隻有方征在聽完後立刻凜然警惕,且在下一瞬間,子鋒舉起大鉞朝著劃痕線外最近的一個女人捅去時,被方征猛然用劍隔住了。

大鉞和銅劍相交,發出“當”聲脆響。

方征一生中經曆過不少生死之際,但鮮有此刻一般,篤定感受到“一句定生死”。

子鋒在立威,剛才那一下方征要是不擋,對方真的會殺人。無論是不聽話的,或是阻撓的,都是對權威的挑戰。沒有立刻殺方征已是縱容的極限。但方征必須找到合適的理由,不能妨礙子鋒立威的本意。

方征腦中飛速旋轉,“濫殺無辜是錯的”之類的道德觀,在這個時代不但完全不適用,甚至會起反效果。剛才子鋒已經用先王事例說得很清楚,至高權的偉大君王都這樣做,在他們的世界觀裡不但沒有錯,甚至是鼓勵效仿的。

那個北方的王,方征恰巧知道是誰,他叫做夏禹。

《國語·魯語下》載:“昔禹致群神於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

大禹在會稽山召見部落首領,防風氏來晚了,大禹就把他殺了分屍。

剛才子鋒講這個故事時,方征就知道了。

防風氏並沒有罪大惡極的記載,《國語》中這個例子的上下文,隻是在舉例說明“古代神祇骨頭能有多大”,作為單純的敘述,毫無評判。

大禹是個偉大的君主,《國語》裡的一條孤證記載並不能否定他的功績,重點也不是控訴他,但畢竟留下一筆語焉不詳會被發散的記載。

或許是因為天威不容冒犯,或許是來遲了有很糟糕影響,或許是防風氏犯了什麼其他錯找個由頭除掉……不管怎麼說,方征要說服子鋒改變想法,隻有從先王做法的根源錯誤入手。

那不是大禹的錯,是遠古社會沒有形成規範的錯。

方征抓住命懸一線的時機,為所有人爭取活路說了一句話,“北方的王,不教而誅,不對。”

在原始社會,文明發展早期,並不事先公布犯錯的處置,而等到有人犯了錯,才說出處置方法。這和現代文明社會的法製有著根本性質的不同。

如果大禹告訴來參會的部落首領,遲到會被分屍,有可能防風氏就不會遲到了。可是大禹不說。

如果今天子鋒提前告訴這些女人,遲到或者找不到武器,會有死亡的懲罰,那方征相信她們一定不會遲到也不會兩手空空。

這就是“不教而誅”。野蠻又低效率的處置方式,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被徹底否定過。

子鋒果然一愣,滿眼都是不信。“你居然說北方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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