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還我兒子(2 / 2)

這個時代的老百姓出趟遠門可不容易,首先得找裡長辦理路引,再準備足夠的盤纏,或雇車或步行,實在沒有彆的交通工具。

平民百姓多數並不願意與官府打交道,裡長不是正經官員,卻也相當於一個鎮的行政長官,管理一方水土黎民,在平民的眼裡,算是半個官。

雇車從安慶到京城的費用,大約得十五兩銀子,耗時大半個月,走路的話,腳程快也得三個月有餘,慢的,半年一年都不一定走得到。

當時他們穿的衣衫都是粗布所製,還帶有補丁,顯然不是有錢人家,雇車的大筆花銷想來承擔不起,如果僅靠走路,他們豈非當時爭執過後,就已經離開安慶了?

千裡迢迢上京城,可是真有冤屈?

隻聽那兩人跪著不斷磕頭,嘴裡哭喊著讓對麵轎中之人還他們兒子。

啥玩意?他家兒子不是死了嗎?

京城裡人多,看熱鬨的自然也多,不一會兒,附近的閒人都聚集過來,將整個巷子堵得水泄不通,兩人見來人多了,哭求得更起勁了,不一會兒,女人頭上已經見了血色。

轎子裡的人終於坐不住了,想讓下人先將他們扶起,帶離,有什麼事彆鬨得滿城風雨,私下裡好說好商量才是。

偏那兩人不肯,硬跪在地上不起,仆從們顧忌影響,不敢用力拉扯,免得落人口實,一時間雙方有些僵持不下。

“閃開、閃開、彆都圍著了!”卻是京衙的捕快來了,一上來便驅逐圍觀之人,對著當事雙方道:“有人報官,告你們在此處擾民,趕緊散了!”

“大人啊!大人啊!冤枉啊!小民冤枉,懇請大人做主啊!”那女人突然撲將上去,抱住了領頭捕快的腿。

嚇得對方差點拔刀,厲聲喝道:“我不是大人,彆亂叫,有何冤屈,且隨我們回京衙分辯!”當下不由分說,直接帶著兩撥人走。

轎子裡的人沒有出聲反對,順從地跟著一起走。

巷子又恢複了平靜,隻餘下薑久盈百思不得其解。

本以為此次偶遇不過是次小插曲,她與那對夫妻素不相識,雖有些疑惑他們的孩子到底是死了還是丟了,但一切與她無關,她依然是薑家老宅裡的三姑娘,每日晨昏定省,在一次又一次飲宴中,消磨時間。

經過了寧氏的多次尋覓與參考,薑承軒與薑久晨的婚事,都有了些眉目,隻待再探過對方的意思,確認無誤,便可以擇個吉日,定下婚事。

寧氏有意為薑久晨定的親事,對方門第不低,是廣平伯府四房的嫡幼子曾若湖。且還是曾若湖在一次飲宴時親見了薑久晨,頓時驚為天人,費儘心思打聽到了她的身份,請托大伯母,當今的廣平伯夫人安氏親自過來說合的。

()

。:,,.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