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想也是跟他們鬥氣。”
“偏不要我乾的事情,就偏要做。”
“在我二十三歲那年,在去找一個朋友的時候認識了個女人,當時她還是彆人的女友。”
說這話時,他是看著思如的。
思如:……
抿唇,並沒有接話。
楊光有些失望的收回視線,繼續道,“那個女人長得白淨清秀,雖然才十七歲,卻已經有個一歲的兒子了。我並沒挖牆腳,是她自己的選擇,而我那朋友也隻是玩玩而已。”
“他當時笑了笑,還祝我們幸福,百年好合。”
“我午夜夢回,終於懂了。”
“他在嘲笑我。”
楊光雙拳緊握,目光裡閃動著怒火,“那分明是個賤人!”
“我跟她在一起的時候就不安分,經常出去勾三搭四,為此,我們吵架打架冷戰是很常有的事情。她未婚生子,我爸媽更是不同意,對那小孩就像是對隻狗,吃飯從來不許上桌,端碗飯給他,連勺子都不給,小孩在我家生活了一年,基本上是用手抓飯吃的。”
“對這段感情,我的內心很複雜。”
“就像掉在屎上的錢,撿起來嫌臟,棄之又可惜,還夾雜著想要報複他們的心情。”
“後來,羅妹崽懷孕了。”
“我一直想分手來著,但突然間要當爸爸了,這種感覺……很難以置信,是血濃於水。”
“可我沒錢。”
“父母各種不支持。”
“最後實在沒辦法,口袋裡比臉還乾淨,連去醫院檢查的費用都拿不出,更彆提生產了。”
“我們決定把小同賣掉。”
思如麵色很冷,“這個提議是誰先說出的。”
很重要。
她的目光透著威懾。
楊光不敢直視,他側過頭,想說是他的錯。
但不知為何一出口便是……
“是羅妹崽提的。”
“她怕死,肚子已經那麼大了,不可能不生。”
“她想得很清楚,以後是要跟我過日子的,以前跟彆人生的孩子肯定是拖累,又很恨,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眼不見心不煩,賣了算了。”
“小同又不乖,經常把衣服弄得很臟……”
楊光的聲音越來越小。
思如冷笑道,“要求一個兩三歲大的孩子愛乾淨,你們不覺得自己有點好笑嗎。借口罷了。”
楊光不敢看她,“我承認,是借口,可我們當時真的養不起了。而且,我也不想給彆人養兒子。”
“那家人說生不了,我想著小同過去怎麼也比跟著我倆好,就送了。”
“送?”
思如嘲諷,“你這分明是賣。”
“你們有沒有想過那孩子的感受,才兩三歲,就被當作貨物一樣的賣掉,離開媽媽身邊,睡醒後睜開眼是完全陌生的環境陌生的人,有多恐懼。”
楊光側過頭,小聲反駁,“他才多大,知道什麼是害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