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6 章(1 / 2)

朱文釗聽完這話, 目露驚愕,眼睛嘴巴都瞪大,一臉的不敢置信。

同知大人居然也直呼那位殺害七位姑娘的知府大名?

他這樣不怕那位知府大人降罪嗎?

八月的天黑得晚, 戌時這會兒天光依然大亮。

從外透照進來的光線給同知大人目光中添了幾分威嚴和淩厲。

朱文釗聽到大人說:“你且將冤屈全說出來, 我……沈大人也會保你無事。”

朱文釗性子軟。

在這樣的‘官威’下, 哭都不敢哭, 一股腦的把事情往外傾倒。

原來, 朱文釗今日下午就被通知說現任知府沈大人要買下他的客棧和周圍幾家鋪麵。

剛開始他沒多想,畢竟沈知府為官清廉,口碑很好。

再加上最近幾個有關請‘替’的大案子,讓沈知府聲名大噪, 百姓們都很敬仰、信賴他。

因此, 朱文釗剛開始還合計著給捕快們塞些銀錢, 通融通融,放過他這家小客棧。

他真的不想賣。

但捕快們卻分文不收, 道:“知府大人買地是為了修建城隍廟的,這是一府大事, 掌櫃也彆為難我們, 說個好價錢, 我等回去也好複命。”

朱文釗現在想起這句話, 都覺得意識發懵, 渾身熱血往頭上湧, 牙齒和指尖都控製不住的顫抖。

“大人,草民未過門妻子就是因為十八年前修城隍廟而死的啊!這是她唯一留給我的念想了。”

因此, 原本打算給捕快們塞銀錢,和氣解決此事的朱文釗一口咬死:“不賣!死都不賣!官爺們請走吧。”

沈知府自從繼任以來,愛民如子, 連帶著捕快們也沒敢態度強硬的讓他交出地契。

隻是留在客棧裡跟他軟磨硬泡。

最後各種套話之下,朱文釗自己也急了:“我雖然是此處掌櫃,但我沒有地契,官爺們不管怎麼著都是買不到的。”

捕快們無奈,登記了周圍其他掌櫃所需要的銀錢後,就把朱文釗給帶回來了。

朱文釗原本就抱著魚死網破的態度,這會兒見同知大人不曾為難他,便垂著腦袋道:“草民沒有撒謊,地契的確不在我這。沒有地契的話應當不能隨便買賣房屋,大人,能不能不要在我客棧那兒建城隍廟?”

問到最後一句的時候,朱文釗倏然抬起頭來,眼睛中都帶一絲微弱的希冀。

雖然他知道希望渺茫,但總得試一試。

在哪兒建城隍廟這件事,自然不是同知大人能掌握的了。

他雖然於心不忍,但還是態度明確的說:“沈大人治理江安府有功,城隍廟必須得建,你那處地方也必須騰出來。不過,你要什麼補償,皆可說出來,沈大人與我念在你有苦衷的份上,定然會儘力幫襯。”

同知大人眼睜睜看著朱文釗雙目中的希冀點點消散,肩膀也塌下去。

正要說什麼安慰的話,就聽到朱文釗斬釘截鐵的道:“我隻算是客棧雇的掌櫃,真正要買地,我說了不算。大人如果非要在那兒建城隍廟的話,還請跟其主人買賣吧!”

說完,他站起來轉身就走。

衙役想要攔住他,但同知大人擺擺手,放朱文釗走了。

同知吩咐道:“查明朱文釗未過門的妻子是何許人也,找其娘家說要地契的事情。”

一位衙役很快就要出去辦事,但另一位腳步沒動,在同知看過去的時候,他抬起頭,帽簷下露出一張操勞的麵容。

他說:“大人,小的對當年發生之事略有耳聞,當年告訴朱文釗這件事的,也是小的。”

“那你對其娘家也有了解?”

“是……”

同知掐著眉心,道:“那還不去找人?沈大人這次建造城隍廟乃是天命所歸,肯定不死祭、活祭。”

“小的不敢這麼想,小的之所以沒走,是因為、因為那戶人家離開了江安府啊!”

同知都愣了愣:“什麼?”

如果那戶人家真的離開了,那麼找人無異於大海撈針。

這麼說來,城隍廟還能不能蓋得起來都是一個問題。

同知覺得這件事有點難辦,說緊急來也不算太緊急,但要說不急……

他覺得還是得趕緊將此事稟告給知府大人。

-

沈知府這會兒跟蘇苒之和秦無正好快吃完了,他們沒有聊任何公事,蘇苒之和秦無也沒有賣弄的說什麼修行之事。

大家就聊聊如何做菜,聽著知府之妻的描述,蘇苒之和秦無甚至都感覺自己學到了不少。

一頓飯可以說吃的是賓主儘歡。

同知大人進來後,見沈知府下令不許人隨便打擾後,款待的居然是兩位年輕人,愣了片刻後,不禁有些遲疑接下來的話該不該說。

蘇苒之和秦無也適時的起身,準備道彆。

沈知府已經把他們倆當神仙看了,這會兒直接說:“有什麼話但說無妨,不必避諱。”

同知將地契的事情說了。

“下官已經派衙役尋找那家的仆從,看看能不能問出什麼話……”

此話一出,蘇苒之和秦無倒是不好走了。

她現在身上還帶著城隍仙韻,稍後還得為其尋找新任城隍爺。

如果城隍爺都找到了,但是廟蓋不起來,那江安府城隍爺可能就是有史以來最可憐的城隍爺了。

還不等她想完,外麵就傳來長長一聲‘報——’。

“大人,找到黃家的仆役了,她說老夫人在臨走前,原本打算將客棧地契送給朱文釗掌櫃,但是朱掌櫃不肯收。最後她將地契留給獨守在府城的閨女黃婉婉。”

衙役顯然是跑過來的,他將背上背著的仆婦放下,剩下的由她細說。

沈知府詢問:“黃婉婉所在何處?”

“二小姐她、她前年就沒了,剩下的事情老奴便不知道了。”

整個大安國都是每隔三十年才會統一核對一遍屋主和地契的關係。

隻要不主動來報,衙門基本上不太管。

現在距離上次核對已經過了二十六年,很多信息都不準確。

因此,從這裡入手排查不會有很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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