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日本契約女仆照顧勞工起居!
在1866年的年初,這隻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已。對於什麼所謂的合同啦,契約啦,移民署那邊根本就不關心。
這是合法的生意!
沒錯,隻要是法無禁止就是合法。至於什麼人口販賣,這根本就是沒影的事兒,這隻是契約!
解釋一下什麼叫契約?
在法律條文中有著太多的解釋,但肯定不是人口買賣。
當然了,在日本的時候可能涉及到這個問題,但那是發生在日本事,而且日本的法律也沒有禁止人口買賣,要不然日本的農民為什麼會把女兒賣掉?
這不過就是一個生意而已。
按照官方的回答“勞工們每天累死累活的,要是回到家裡有個女仆照顧他們的起居,那也是不錯的。”
“一百元,也不貴啊!那可是終身的契約合同啊!”
“要是按年算的話,這一年才多少錢,便宜!”
當然了,為了保證契約的合法性,移民署的官員特意要求製定格式化的契約,並且在契約中約定——每個月付給女仆不少於一元的薪水,並且雇傭方要負擔女仆的夥食。
總之一句話,移民署的官員們絕對是守法的,至於梁益他們,當然也是守法公民了。
在1866年的年初,這隻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已!
頂多也就是勞動人民的福報,不過有時候,福報也會雙喜臨門的。
2月27日,這一天是,正月十五。
這是一個非常不平凡的元霄節。
與國內不同,位於南半球的南華,二月正值盛夏,和往年一樣,元霄夜是南華最熱鬨的時候,來自華夏的移民們早就把張燈、鬨元宵等習俗帶到了南華,公園裡,街道上還有“猜燈迷”、“舞龍燈”等民間娛樂活動。
不過,這個元霄夜似乎與往日不太一樣,成千上萬的人都湧到了朱雀大街,這些參觀者從四麵八方趕來,這些人當中有男、有女,有農民、技工,也有公司職員和孩子—與此同時,當然還有一些商人,學者、教授以及外國領事。
他們無不是好奇的站在路燈的下麵——早在幾年前,南華就已經有了路燈,不過那是油燈,在過去的幾個月裡,路燈一直在進行最後的改造。
從下水道鋪設電線,再將電線引到地麵,安裝新的電氣路燈,今天是電燈投入使用的日子。
和往常一樣,在傍晚時分,點燈工人將一個路燈點亮,拿著相機的許海洋,在一旁拍下了一些照片,這是曆史性的一刻。
這將是朱雀大街最後一次點亮油燈。
“許大記者,這個電燈到底是什麼東西啊?”
“就是用電的燈!我在試驗室裡看過,它亮起來的時候比100個油燈都亮!”
許海洋有些得意的說道。
其實,早在半個月前,《南華日報》就被允許發表發明電燈的報導了。文章除了占據一個整版,還在次版占了一欄,由此可以說明這篇文章的重要性。在文章中甚把電燈講得有聲有色,扣人心弦:把電流通到一根頭發絲粗細的碳絲上就產生了一種明亮的、美麗的光,像秋天日落時分的柔光。
對於世界來說,這是極其特殊的一天,這一天,人類將會戰勝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