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華淡淡看她一眼,“說了你獨一無二,還不算誇?”
寧馥一時沒反應過來,鐘華已經站起身走了。
她這個剛出院的病號不得不付了早餐錢,又跟老板要了個袋子把剩下的小籠包打包帶走。
鐘華這麼直白的讚美,堪稱百年一遇!
她追上去,“你後悔了吧,獨一無二,你還當眾懟我讓我去做出鏡記者?”
鐘華斜睨她一眼。
這人的確是個奇異的矛盾綜合體。
她有遠超常人的沉穩機智,有時候卻又像是血液裡流淌著瘋子的基因,有一股與生俱來的孤勇。她有眼界有胸襟,根本不需被保護,但有時候又睚眥必報,小心眼的厲害。
就拿普利策那事來說,拒絕領獎是她自有風骨,還在全世界的聚焦裡打人家的臉,這就是記著人家拿獎買她虛假報道的仇呢。
這個世界上偉大的人物就同銀河中的群星,亙古閃耀。
寧馥的那顆星星,轉到背後是一個皮卡丘。
她會成為一個了不起並且有趣的人。
鐘華難得地起了玩笑的心思,他道:“我說真心的。”
“叫你去當出鏡記者,不是看不起你。”他的目光掠過寧馥油汪汪的嘴唇,忍著吐槽的欲|望,道:“公允來說,你是我平生僅見的美人。”
寧馥呆住了,“啊?”
鐘華哈哈大笑,轉身走了。
*
陳苗失蹤是在一個星期三。
她從家中走失後,家裡人也曾報警、遍尋人啟事,想了不辦法費了無數經曆去找她,可這些年下來依然是毫無音訊。
除了鐘華的每個周末,周三隻要有時間他也會去找人。
——陳苗已經瘋了,已經沒有了正常人的思維和邏輯,但她在星期三離家走失,就意味著這一天很可能是有意義的。
沒有更多的信息,鐘華隻有堅持這一點看似空茫,幾乎沒什麼憑據的線索。
鐘華帶寧馥去了一處公園。
周末,他會開車到街上去慢慢巡視,周三,就固定到這“蹲守”。
這拆遷過。
“以前,是陳苗出事的地方。”鐘華對寧馥簡單地解釋道。
覺得走失的陳苗可能經過這,隻是鐘華的直覺。
在無數個星期三的下午,他在這公園裡等待。
這街心公園很漂亮,草坪修整得挺乾淨,配備了不健身器材,碰到陽光好的時候,成群的老頭老太太在這小公園裡鍛煉身體跳跳廣場舞,玩輪滑的小孩子們像一群群飛來飛去的鳥兒,在人群之間穿梭著,歡叫著。
沒有人知道,曾經這還是一片破敗的城中村時,有一個二三歲的女記者,在這被人劃了27刀。
為了做好她的工作。
寧馥跟鐘華在這兒一蹲就是一下午。一無所獲。
“明天還來嗎?”
“來。”
“那早飯你請。”
在第三個星期三,下午,三點半的時候。
鐘華接到關童的電話,新聞中心的主任在手機那頭苦口婆心,“知道的是你愛惜部下,替她撐腰給她擋槍子兒,不知道的還以為你對台裡有意見呢!給你停職是為了保護你,你這家夥可彆給我不識好歹啊!”
他囉囉嗦嗦地說了一達通,核心意思就是:歇夠了趕快回來開工乾活,調查記者部不能沒有你!
——順便把浪夠了的寧馥也提溜回來吧!
不太任性!
其他的八卦廢話都被鐘華自動過濾了,例——
“你這些天都和小寧在一塊?”
“和她相處怎麼樣?我就猜她是合了你的狗脾氣,我看這個世界上就這麼一個特殊人才!”
“考慮考慮不?大個八、九歲不是事,關鍵看你現在有多了解人家,趕緊出手,投其所好!”
鐘華忍著他的聒噪,“彆再讓我聽見你費這種口舌。”
他曾經堂堂正正地說過,“我喜歡她”。以欣賞的語氣,問心無愧,坦坦蕩蕩。
他喜歡寧馥。就愈希望寧馥能把每一步都走出刻印在石頭上的痕跡。她的每一步都應該向前,走向成熟,背負沉重,注定成為一名偉大的記者。
他的喜歡是要給她加一點沉重的東西,讓她朝偉大跨出那一步之遙。
而不是耽於情愛。
他自己於這些,也並沒有多大的興趣。
關童訕訕地閉嘴了。
鐘華卻突然笑了,“不過我最近是了解她多了一些。”他在掛電話前懟關童,“她比你可愛太多。你多向寧馥學習,老關。”
寧馥好吃,嗜甜,喜歡烤紅薯和快樂水,也喜歡吃牛肉乾和各種奶製品,總是喝劣質奶茶,不在意外表,卻非常在意保養她那頭長發。
她最近就沉迷這個街心公園拐角的奶昔,每天這個點就去買。
鐘華掛斷電話,手機還沒放到衣兜,便聽見寧馥在喊他。
“鐘華,你來,陳苗說她也想喝紫色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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