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第107章 重審宣判(1 / 2)

我的印鈔機女友 時鏡 11307 字 9個月前

算得上是大病初愈的趙平章, 今日仔細地換上了一身很久沒有穿過的西服,隻是大約這陣子瘦了不少, 竟不大撐得起來。那西服穿在他身上多少有些顯大。

人在前排, 正襟危坐。

在眼角餘光瞥見程白和邊斜時,他並沒有打招呼,隻是向他們略略點頭示意。

這時候旁聽席上幾乎已經坐滿了人, 程白他們隻能挑著角落裡的位置坐。

法庭上還設置了專門的媒體記者席。

顯然這一次食人案重審的媒體關注度極大, 省高院這裡允許媒體拍攝報道。

不管是程白還是趙平章, 可都算得上是法律從業者裡麵名聲比較大的,一個是早已惡名在外的律師, 一個是16年前主審此案的法官,旁邊那些媒體記者的目光一下就轉了過來, 更有人舉起了攝像機朝他們這邊拍照。

邊斜頗有些不耐煩。

程白倒是不介意。

她隻是在這些媒體關注的目光之外, 發現了另外一道格外安靜的目光。一眼朝著左前方掃過去, 於是輕而易舉發現了那目光的來源。

孫雪,那個年輕的女孩兒。

似乎隻是看著她, 並沒有什麼彆的意思。

而更引起程白注意的是坐在她身邊的那個婦人:臉上脖子上長了不少的皺紋, 像是被這些年來生活的重壓所磨礪;頭發也差不多白了一半,皮膚偏黑,身材瘦小;整個人的坐姿極為拘謹,還時不時輕輕地抹眼淚。

即便隻這麼瞧見一個側麵,程白也一下辨認了出來。

是孫寶山的妻子。

之前很多新聞報道上已經貼過了她的照片, 麵容與16年前依稀還有些相似。

隻是老得太快了。

好像才四十多的年紀, 看著竟有五十多。

程白心中一時五味雜陳。

開庭的時間很快到了。

整個旁聽席一下就安靜下來。

莊嚴的國徽高懸在法庭正中央, 各部分人員分彆就位,法警終於將戴著手銬的孫寶山帶上了法庭,然後打開了手銬。

時隔16年,這名當年被媒體渲染為“食人魔鬼”的嫌疑人,終於又一次清清楚楚地出現在大眾眼中。

出乎意料地尋常。

頭發全白了不說,甚至還瘸了一條腿,據說是在服刑期間被獄友打折過。一雙眼睛看起來多少有些渾濁,麵容也與媒體先前報道所用照片裡非常有精氣神的青年完全不同,顯得死氣沉沉。

坐在前排的趙平章一下就垂首閉目,長長地歎息了一聲。

*

同樣是下午兩點半。

上海某法院民事庭,唐駁坐在原告代理人的席位,將案卷的關鍵資料都放在桌上,一一整理妥當。

對麵被告人席位上不斷有壓抑著的哭聲傳來。

他充耳不聞。

隻在整理完了資料後才抬起頭來看了一眼。

這一場官司是名譽維權,告的是1年多之前3·28案輿論風波中曾損害程白名譽甚至造謠誹謗的一群人。

被告人名單有一串。

裡麵有很多微博粉絲數量數十萬上百萬的大V,膽子小慫一點知道自己鬥不過的,早在開庭之前就談妥了和解,讓唐駁撤銷了訴訟,想把這次訴訟的影響降到最低;但也有一些被告頭鐵,覺得自己當年的發言沒有問題,也有幾家媒體認為他們隻是在合理行使新聞監督權,半點也不怕,要來開庭打這一場官司。

不過對麵那小姑娘看上去顯然二者都不是。

看模樣也是清清秀秀,隻是現在眼睛都哭紅了。

她的律師就坐在她旁邊,十分無奈。

這是一名剛進大學還沒一年的學生,曾在網上用極其侮辱性的語言詆毀程白,連發十幾條微博,還在轉發之中造謠。

那時她才高三。

罵完了,爽完了,以為事情就這麼過去了。哪裡想到,一年多之後竟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她家也就是普通的家境,連供養她上大學都有些捉襟見肘,小姑娘更沒見過什麼大陣仗,剛拿到法院傳票的時候還以為是誰開玩笑,直到法院那邊的電話打過來了才知道事情是真的,嚇得在宿舍裡哭了好幾夜,既不敢告訴同學又不敢告訴家裡人。

還是她家裡人有一次跟她通話聽出她聲音不對,多番逼問之下,她才說了實話。

大多數人一輩子也未必進法庭一次。

何況是她那老實巴交的父母?

知道這件事之後氣得直掉眼淚,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女兒竟然搞出這種事來。

一家人基本什麼法律常識都沒有,也陸續錯過了和法官、和唐駁這方最佳的和解時機,以至於今天不得已坐到了庭上。

民事庭的法官要隨和一些,隻提醒她不要再哭,又翻了翻案卷問:“根據第9頁這些已經過公證的證據看,類似於‘婊’‘一看就是那種出賣色相’‘為人渣打官司死全家’之類詆毀原告當事人程白的言語,的確都是由被告當事人的微博賬號發出。你當時為什麼會發這些?”

那女聲強忍住了哭腔,頭幾乎要埋進胸口,哽咽著回答:“我那時候高三,學習壓力特彆大,彆人都那樣說。我說得更痛快,彆人都來轉發我的微博。我當時真的不知道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法官無言。

有時候小孩子和年輕人因為放肆和不加節製而生的惡意,比起成人的惡意,更讓人有悚然之感。

唐駁的神情則沒有什麼憐憫。

他十分隨意地將那一頁案卷翻過去,淡淡道:“你當時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知並不是你犯錯的理由,更不是你拒絕承擔責任的借口。”

*

法院每天都在開庭。

庭上庭下人來人往,各自映照百態眾生。

人們總是說,“正義可能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可程白有時候經常會想,遲到的正義,還能算是正義嗎?

“2018年7月16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魏某被江蘇省公安機關抓獲後,自供曾在孫寶山一案發生時向岩洞中開槍。2018年9月9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本院複查此案。”

食人案重審依法不開庭,所以這一次是直接宣判。

站在庭上宣讀判決書的是江蘇省高院一名麵容嚴肅的老法官,全程不苟言笑。

判決書的內容一般都比較冗長,尤其是再審案件馬虎不得,措辭相較於基層法院那些甚至還能挑出病句的判決書更為嚴謹。

整體上複述了一下當年的案件事實。

又回顧了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判決結果。

關鍵點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提交法院的書麵意見,直接指出原審判決所采信的多項證據中,除了孫寶山的有罪口供以外,其他證據全部為間接證據。

嫌疑人有獵i槍,隻能證明他非法持有槍支;

死者屍體殘留的骨骼上有彈孔,致命一擊在顱骨,隻能說明死者九成是因為這一槍而死;

山洞洞壁上有彈孔,而死者的獵i槍已經不能再用,隻能證明嫌疑人開過槍,但不能說嫌疑人開槍打死了死者。

而所謂的能為孫寶山定罪的直接證據,也就是他在03年春節過後向警方提供的口供,真實性存疑。

理由有三:

第一,存在刑訊或向嫌疑人精神施壓逼供的可能;

第二,以前一口咬定是自己先聽到了槍聲才開槍還擊,最終采信為直接證據的口供卻自認是饑餓之下做出極端選擇,殺人吃肉求生,二者存在極大的事實出入;

第三,再審過程中嫌疑人推翻供述,稱當年之所以修改口供是因為聽從了律師“坦白從寬”的建議,以主動認罪伏法換取檢察機關較輕的量刑建議。

再加上18年7月抓獲的另一名偷獵者向警方供述,當年因為害怕嫌疑人及受害者獲得營救後供出自己,於是向岩洞內開槍企圖殺人滅口,既能佐證被告人孫寶山最初供述的“第一聲槍響”,也為此案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即,導致被害者死亡的那關鍵一槍,來自岩洞之外。

“本院認為,原審認定被告人孫寶山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獵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理由充足。但綜觀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孫寶山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證據,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采信的孫寶山口供真實性、合法性存疑……”

聽到這裡,孫寶山妻子終於捂住了自己的臉。

一種無聲的慟哭。

媒體席所有記者雖然心中震動,但還勉強克製著心中的激動,維持著法庭的肅靜。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