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運繼續道:“除了宣揚原罪,他們還做了第二件事。他們既然不承認自己流淌著犯罪的血脈,隻有原罪,但心裡卻明白,自己就是道德低下,自己就是潛在的罪犯,是壞人,那怎麼辦?他們不可能為此製定法律,也不可能去主動請求判刑,所以,他們虛構了一種遠遠超過人類的力量,讓那種超越的力量來解決這個問題。於是,他們借助先人創造的神靈,不斷改造那個神靈的意圖,讓神靈來寬恕他們的罪行。不過,他們有時候太敷衍,隨便弄點水澆在身體上,就算洗清了血脈中的罪惡。按道理來說,稍微有理智的人都會懷疑這種事,但他們竟然不懷疑,為什麼?還是那句話,他們的本能在保護自己,以致於相信這種一眼就能看穿的虛假。換言之,他們讓神去擔保他們是好的,讓神靈給他們擦屁股!”
許多讀書人無比驚訝,甚至覺得可笑,根本無法想象會有這種族群。
“他們還有第三種手段,那就是,和我們華夏子民更傾向於公平不同,他們更注重個人的自由。你想啊,如果他們強調公平,那麼他們的行為和他們的本能,其實是違背公平的,對公平是有害的。但如果更傾向於個人的自由,少了束縛,少了道德的鉗製,那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哪怕做了不應該做的,也可以用自由來掩蓋。”
“他們還有第四種手段,就是強行推廣他們的觀念,讓所有人都變成和他們一樣。怎麼推廣呢?先確定一種好的觀念體係,這種體係是普遍適用的、沒有爭議的觀念和風俗習慣,比如人人平等,比如公平公正,總之,就是各種好的觀念。然後,他們利用自己力量,占據了這種普適觀念的解釋權,從而,他們便獲得了道德標準的製定權。和他們的觀念一樣,那就是對的,是道德的,是正義的,和他們的觀念不一樣,那就是錯的,是不道德的,是不正義的!”
“第五種手段,認好作父。這些維京人也罷,奧州人也罷,他們的祖先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是野蠻的強盜。可是,他們總不能宣揚自己先祖是強盜,那怎麼辦?找一個道德上沒有瑕疵的精神祖先!於是,他們四處宣揚他們繼承了古希臘古羅馬的種種文化文明和學問,甚至不惜偽造,總之想儘辦法讓自己成為古文明的繼承者。但實際上,在古希臘古羅馬的記載中,強盜族群的祖先都隻是上不了台麵的蠻族。”
“我們若是仔細想想便會明白,強盜族群若是真有自信,若是真的不覺得自己的血脈罪惡,為何非要攀附異族的文明?”
“此類種種,我就不一一列舉。總之,這隻是他們在道德上的保護,那麼,他們不僅要在道德上保護自己,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保護自己,那怎麼辦?自然是製定有利於自己的法律。”
“這些強盜族群有什麼特點呢?”
“和同情被害者相比,他們更同情施暴的凶手。”
“和為被害者找回公道相比,他們更傾向於努力減輕凶手的刑罰。”
“和宣傳被害者及其親友的痛苦相比,他們更傾向於宣揚寬恕凶手,更傾向於推卸凶手的責任,要讓整個社會或全人族承擔責任,這像不像之前所說的原罪?”
“這樣的社會,必然會滋生大量的問題,但是,因為他們流淌著罪惡的血液,因為利己,因為本能在保護自己,他們必須要這麼做。”
“所以,我把他們製定的法律,叫做強盜法律。”
眾多讀書人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頓覺耳目一新。,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