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裡士多德(2 / 2)

而動物與人類發出的聲音之間的區彆在於兩個因素:1)它們是非約定的,而是自然而然的;2)它們是不成文的或不可組合的。

所以,對於人類而言,我們也為動物發出的聲音下了定義——“噪音”。

毋庸置疑,我們不需要在意“噪音”。

“噪音”對於更高層的物種而言,沒有任何意義。

接下來便是為什麼我突然闡述“聲音”的原因,這並非跟我們此前的話題無關。

《論解釋》(De Interpretatione)中,聲音被認為是心靈情感的符號,語言用來表達它們,而這些情感反過來又是外界對象的形象。

就像你在上一封書信內提到的那樣,不同語言和文化中表達方式的差異,我們自然能得出聲音和心靈狀態之間的聯係是約定性的,但同時,心靈狀態與外界對象之間的聯係又是具有動機的,甚至或許會呈現出圖像化的特征。

所以,當名稱被理解為心理狀態的符號時,這意味著名稱的意義不再來自於其象征性質,而是來自於語言使用中的約定和慣例,是通過約定具有意義的聲音。這便也意味著它們在互相配合和完美交換後實現了名稱之間的完美匹配,從而保證了名稱本身的正確性。

但是,我的朋友,如果說在語言使用者的頭腦中放置著一個心理實體,那麼上文中的[心靈情感]實際上隻單單代表了人類頭腦中所擁有的其中一種能力。

畢竟,除了被動接受外界印象的能力之外,我們還擁有著一種主動的能力:判斷與思考。

期待您的回信與成績批注。

您最愛的“學生”,

格林德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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