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首先於象征而言——例如聖餐是基督的象征,便代表一種隻有通過超越感官外表才能領悟到的真理。
而人們觀看這些聖像時,便不應隻停留在它們的表麵表達上,而應該超越感官外表,意識到它們隻是圖像,是真實的圖像,而不是真理本身。
大多人都會錯誤地將這些感官聖禮視為僅代表自身,而不是超越自身的更高真理。
相似的,對於我們口中的[詞語]而言,詞語是指向其他東西感知的符號,首先指向一個概念,通過這個概念,指向現實中的一件事物。然而,並非所有詞語都意味著存在的事物,根據安瑟爾謨所提出的:
1) 用其名稱指示、通過心靈構思的,並實際存在的東西(例如石頭);
2) 具有名稱和心理概念,但不真實存在的東西(例如從未被證實的海怪);
3) 僅有名稱而沒有相應的概念的東西(例如[無]);
4) 既沒有名稱也沒有概念,也沒有任何存在。
簡單而言,存在三個語言層次:口頭表達、心理表達及不能歸因於任何語言的層次,當然,若按照之前《論解釋》的說法,這些概念是事物的自然相似物,所以適用於所有人。
從而便產生三種方式談論一件事情:通過感知的感官標誌(通過身體感覺);在內心思考,而那些標誌則在外部是感知的;以及不使用任何標誌,在我們的頭腦內部進行表達,通過肉.體形象或根據事物本身的不同性質的理性概念。
當然,感官一向是與外界相接觸最直接的途徑,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會不斷加深我們的回味與記憶。
或許我該將這點作為論據,來向你解釋每日深夜拜訪的緣由,親愛的。
你的
蓋爾
ps:信交給貓頭鷹了,不過我打算在貓頭鷹送到信之前出現在你的麵前。親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