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果某人有能力使死者複活,但卻未這樣做。即:a殺死x = a可以使x存在(或不死)而未這樣做。
3) 當某人製造導致他人死亡的條件時,也可以說他們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做”某事,這裡“做”的含義便是間接地導致某事物的存在或狀態,使其殺死了另一個人。即:a殺死x = a使y存在,y使x不存在
4) 當某人未阻止導致他人死亡的條件發生時,同上,在這種情況下,“做”表示一種間接的行動或不作為,間接導致某事物的存在或狀態,並使其殺死了另一個人。即:a殺死x = a不使y不存在,y使x不存在
5) 當某人未采取防衛措施導致他人死亡時,這種情況下,“做”表示通過不采取預防措施而導致某事物的存在或狀態,使其殺死了另一個人(例如拿走用於自衛的魔杖)。即:a殺死x = a使y不存在,y使x存在
6) 當某人未阻止他人死亡的條件發生時,這種情況下,“做”表示一種間接的行動或不作為,導致某事物的存在或狀態,使其殺死了另一個人(例如未拿走凶手的魔杖)。即:a殺死x = a不使y不存在,y使x不存在
實際上,我們所能得到的結論也非常明顯,不同情況下動詞自然具有的不同含義,但與此同時,行為和結果之間也存在著極為複雜的關係。
而這一點,也理應是如今人們在承擔責任以及被[法律]所掌控的社會中應該著重闡述明確清晰的。
不過,我親愛的阿爾,你一向了解我對於現今魔法部不屑與蔑視的態度,無論是其一貫作風,還是其平庸碌碌的出台政策。
我們需要改變。
為了一個更自由的社會、更真實的未來。
而在我們繼續轉向對不同的意義方式的研究前,我們或許可以暫時引用某個觀點:意義是詞和物的特征。
——人們通過符號來表示一些事物,不是通過使一件事物有意義的製度,而是通過一種習慣或將這兩者聯係起來的某種關係。
你的
蓋爾
ps:姑婆家的貓頭鷹決定違背它們這類物種的生活習慣,想必是它察覺到突兀闖入我們兩人獨屬的臥室似乎不太禮貌,所以決定夜間休息。
“我們要尊重每個生物的喜好與決定。”
親愛的阿爾,這是你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