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旅行社(1 / 2)

方信華得知行舟島想開通旅遊專線的事後,跑來找李瑤林,說:“李總,這事你怎麼不找我呢?”

李瑤林反問:“方總也投資了客運公司?”

方信華說:“這倒沒有,但文華集團旗下的旅行社,我也是稍微投了點錢的。”

李瑤林覺得他這副略有些自得的小表情,不像是隻投了“一點”錢的樣子。

方信華又說:“文華旅行社是取得了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不僅跟客運公司有合作,旅行社還有自己的旅遊大巴、中巴,都是負責接待那些從機場或高鐵站過來旅遊的團體遊客。如果行舟島能跟文華旅行社開展合作,那就可以讓旅行社的車接送來自五湖四海的遊客了啊!”

李瑤林想起來了,當初她之所以答應跟方信華合夥開潛水店的一個原因就是他背後的文華集團來著,沒想到養兵千日用兵一時,他還真派上用場了。

有方信華牽線搭橋,李瑤林就派出小人魚代表行舟島去跟文華旅行社談這方麵的合作。

一般景區跟旅行社的合作關係中,最直觀的是互惠模式,即旅行社為景區帶來大量客源,而景區予以旅行社門票、住宿、飲食等方麵的優惠。

對景區而言,遊客多了,就能促進景區內的各種消費,這是一贏;對遊客而言,各種基礎的費用降低了,還有旅行社負責安排旅遊計劃,無需他們費心,這是雙贏;對旅行社來說,他們帶的遊客越多,利潤空間就越大,這是三贏。

但這個模式放到行舟島上並不合適,因為行舟島的島主是個奇葩:每個旅遊景區都希望多來一些遊客,偏偏行舟島限製了每天的登島人數。

島上除了便利店、自助餐廳和文創產品之外,並沒有更多可消費的店鋪。度假木屋都是限量的,可見傳統的合作模式下,旅行社賺不了幾個錢。

可讓旅行社放棄合作也艱難,因為行舟島崛起的速度太快了,它的發展前景很好,如果能跟行舟島合作,百利而無一弊。

在李瑤林堅持不合資、不搞專賣、不設中間商的“三不”前提下,經過小人魚的洽談,旅行社最終給出了兩種較為合理方案:

一、線路專營。除了文華旅行社,行舟島不再接受跟其餘旅遊公司、旅行社的旅遊線路合作。

文華旅行社將獲得網上售票的優先權,負責各地到行舟島的線路安排,比如航班、高鐵、班車等。投入雖大,但對於文華旅行社而言並不是難事,作為省內最大的旅行社,它們早就開發出了一些成熟的線路。

二、地接模式。旅行社在高鐵站、機場設置地接社,負責接待自由行的遊客。旅行社將提供門票酒店預訂、直通車、導遊等一條龍服務,讓自由行的遊客也能無憂地享受這次的旅行。

旅行社幫行舟島推廣、增加知名度,行舟島則給予旅行社優惠,或者給予幫忙輸送遊客的運費補貼。

李瑤林選擇第二種。無他,行舟島的票是跟實名售票係統綁定的,而且能否搶到票,全看個人的網速和運氣。如果把一部分票分給了旅行社來賣,指不定會增加遊客的購票成本。

——比如現在搶火車票,某些APP忽悠人辦理會員,或轉發連接讓人幫忙助力以提高搶票成功率,就是純粹的交智商稅。

李瑤林不希望行舟島在這些事上麵陷入風波,招來不好的評價。

第二種方案,地接社跟行舟島和遊客之間的合作關係自由度都更高,並不存在捆綁消費,遊客可以隻選擇直通車服務,也可以選擇包含導遊解說的服務。

而且跟地接社合作的不止行舟島,就算行舟島不提供門票酒店預訂優先權,他們也可以向遊客推薦跟旅行社有合作的酒店嘛!

到時候早上把遊客送去行舟島一日遊,晚上住岸上的酒店,第二天接著去彆的旅遊景點……

不過,李瑤林並不完全讚同第二種方案,因為行舟島跟旅行社的合作本來就是雙向選擇的:

旅行社運送遊客到行舟島,提高了行舟島的旅遊品質,這部分收益歸旅行社所有是無可厚非的。

但旅行社安排導遊在島上以景區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活動,萬一旅行社或導遊為了利益,做出強製遊客消費或引起輿論不滿的事情,影響行舟島的旅遊形象不說,行舟島也要對此負直接責任。

沒道理讓行舟島承擔了風險,還得倒貼錢。

再說一般給補貼的情況是景區需要旅行社為其招徠遊客、促進景區的消費。可行舟島不需要旅行社招徠遊客,李瑤林隻需一種交通工具,快速便捷地運送目標遊客到達行舟島,所以這份運費補貼不合理。

幾番談判都沒能談妥,旅行社的代表親自來跟李瑤林談,他說:

“如果沒有更加便利和優質的服務,我們也沒法從眾多的旅行社中脫穎而出。本來旅客運輸這方麵,我們的利潤空間就沒多大,海島旅遊景區對導遊的需求也不高,行舟島又不給接待團體遊客等優惠,要是連一點特權都不給,我們就沒有競爭優勢了呀!”

李瑤林問:“那貴社希望得到什麼特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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