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九章:不是防衛過當,而是故意殺人(2 / 2)

比如稅收優惠,還有現金補貼。隻要大龍集團去米國辦廠,生產芯片和光刻機,所有建廠的投資,米國都會以現金的方式,補貼給大龍集團。

可是王大龍豈會那麼容易,被對方的花言巧語所蒙蔽,當然是不會同意了。

不過,也沒有直接的就拒絕,隻說是暫時沒有赴米投資的計劃。

對方大概以為,大龍並沒有徹底的拒絕,應該還可以爭取吧!所以又向他發出了邀請函。

第二天上午十點,大龍集團董事長特彆助理,付曉琴涉嫌故意殺人案的一審開庭,在但水地方法院舉行,吸引了來自各地的媒體記者們,紛紛趕到了但水這座小城。

法庭上,原告方律師說道:“被告付曉琴,在已經脫離了危險之後,仍然強行開車,撞倒了兩位受害人,造成兩位受害人重度傷殘,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此我方強烈要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維護法律的公正,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未遂罪名成立。”

“被告方辯護律師,對於原告方律師指控的罪名,你們有什要說的嗎?”

“我方反對原告律師的無理指責。”被告方律師馬上站起來說道。

“根據我們國家的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另外,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我想問問原告方律師,原告方天翼,韋大苟兩人,以及同犯邱不問,賴文明,章長誌,鄭誌華六個人,他們當時正在對被告做些什麼?”

“請原告侓師回答,被告律師提出的問題。”主審法官說道。

“原告方天翼,韋大苟等六人,雖然事發前,有過對被告付曉琴不利的事情發生,但是六人並沒有得逞,也就是說被告付曉琴小姐,並沒有受到實質性的傷害。”原告律師說道。

“照你這樣說,那豈不是一定要受到了實質性的傷害,才可以進行自衛反擊了嗎?”被告律師馬上反駁道。

“那是不是有人要殺你的時候?隻有等人把你殺死了,你才能進行自衛反擊了?”

“肅靜!被告方律師,請注意控製好你的情緒。”法官及時的發話道。

“原告方律師,你可以繼續陳述你的觀點了。”

“我想說的是,在這一起案件當中,真正動手,想要對被告實施侵犯的人,並不是受害者方天翼,韋大苟兩人,而是另外四個人。”原告方律師繼續說道。

“另外!當時四人對被告實施的傷害,並沒有得逞,被告已經脫離了危險,但被告還是開車將方天翼,韋大苟撞倒後,從兩人身上碾壓而過,逃離了現場,這已經不是防衛過當的問題了,而是故意殺人的問題了。”

“所以我再次請求法官,判處被告付曉琴,故意殺人罪名成立。”

“我的話已經說完了。”

“現在請被告方律師進行辯護。”

“我方認為,原告方六個人對被告的侵犯行為,當時並沒有完全結束,請問誰敢保證,如果被告沒有及時逃離現場的話,原告還六個人,會不會再一次被被告進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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