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這樁案子,皇帝陛下親自過問,沒有人敢明目張膽搗亂。
是以,俞景行雖然參與了,但至多有人打聽一下進展,不敢有更多的舉動。
死者丁聰的父母被從河間府帶到了鄴京,當初負責案件審理的仵作,案卷裡記錄的賣毒藥給盧氏的藥鋪掌櫃的……幾乎所有與案件相關的人員都被帶到了鄴京。
除此之外,丁聰的屍骨亦被一口棺材抬到了鄴京。
羅承宗打算重新驗屍,俞景行也有此想法,丁聰的死因是這樁案子的關鍵。
驗屍的過程非常順利。
與此同時,驗屍的結果也叫人意外又不意外。
從這一次數個仵作驗屍的一致結果來看,丁聰不是中毒而亡,是急病去了。
這意味著卷宗裡的記錄出現了問題。
如果丁聰不是被人害死的,那麼自然不存在殺人凶手。
有問題也是其他問題。
如此,至少盧氏絕不該被判死罪。交上來的卷宗裡麵的大部分記錄,因此失去參考的價值,俞景行、羅承宗幾個人之後便按他們自己的步調審理這樁案子。
盧氏、徐茂林、丁聰的家人、藥鋪掌櫃的……
所有人被挨個領上來,審問一遍。
得知新的驗屍結果的眾人反應各不相同。死者丁聰的母親看得出來犯懵,父親卻有些過於平靜,盧氏沉默,徐茂林欣喜,藥鋪掌櫃的則是戰戰兢兢、異常惶恐。
梳理過眾人的陳訴之後,羅承宗作為案件主審人,決定從藥鋪掌櫃的入手。
他命人將藥鋪掌櫃的和盧氏都帶上來,準備讓兩個人對峙。
藥鋪掌櫃的辯解自己沒有撒謊,堅稱盧氏是去他鋪子裡買過砒\\霜的,而丁聰的父母同樣表示在盧氏房中發現有砒\\霜。這些是認定盧氏殺夫嫌疑的重要佐證。
即使丁聰不是因中毒而喪命,一樣需要弄清楚。
若藥鋪掌櫃的故意汙蔑、作偽證,自然得受到懲處而不是輕輕放過。
隻是這一次,當著藥鋪掌櫃的以及來自羅承宗的質詢,盧氏承認自己去買過砒\\霜承認得非常痛快。她對俞景行一眾人說的是:“我還沒有來得及下毒。”
……
盧氏這樁案子到底還是審明白了。
父母雙雙亡故之後,盧氏被貪圖錢財的大伯一家強逼嫁給丁聰為妻。丁聰是個癡兒,行事有悖常人,盧氏受過許多毒打,公婆護著兒子,她的日子便很不好過。
及至後來。
丁聰出事前兩天,盧氏的公公醉酒之後欲圖對盧氏不軌。
雖然盧氏奮力逃開了,但是她公公心中惴惴,怕她將事情宣揚出去。恰逢兒子突然喪命,又從盧氏房中搜出毒物,盧氏的公婆商量著,一口咬定盧氏害人。
丁家直接把盧氏告到官府。
他們花費銀鈔,買通本地的知縣與仵作,認定丁聰死於中毒,定罪盧氏。
盧氏被關入大牢之中,起初不承認自己害死丁聰,卻禁不住嚴刑拷打,終究還是屈打成招。其表哥徐茂林曾疏通關係,到獄中探望過她,知她冤枉,為她奔走。
徐茂林是個秀才,他本身讀過書、認得字也會寫訴狀,加上徐茂林的同窗有不少幫忙出力,便在當地鬨出影響。那些人怕事情會暴露,自然要解決徐茂林。
被強按上與盧氏私通合謀殺害丁聰的罪名之後,徐茂林被抓進大牢。
他在獄中遭遇各種酷刑,仍舊不肯屈服。
知縣乾脆拿他妻兒性命作為威脅。
徐茂林深知其中危險,在見到範氏的時候,將事情告訴了她。
後來,範氏想儘辦法來到鄴京為自己丈夫伸冤。
如是種種。
案子姑且查明白了,然而爭議隨之出現。徐茂林和藥鋪掌櫃的無罪釋放,丁聰的父母亦即盧氏的公婆皆受到懲罰,可是應該怎麼處置盧氏,卻出現了一些分歧。
羅承宗主張無罪釋放盧氏。
既然她不曾殺人,乃是被汙蔑,當然不該被認定有罪。
俞景行給出的說法是,盧氏起過歹心,雖未實施,但心思不端,當被告誡。
督察院的沈大人對他們的看法都不怎麼認同。
沈勇對於盧氏的處置意見是——她先時已經買好毒藥,甚至確實想過要毒殺丁家一家數口,不但有弑夫之心,且對長輩也生出歹念。這是十分嚴重的問題。
丁聰的突然去世是一個意外。
如若沒有這個意外,也許幾條人命會直接葬在盧氏的手裡。
沈大人持著這樣的想法,認為應該重懲盧氏。
在他看來,對盧氏懲處得輕了、不懲處都是行不通的。
幾方各有自己的看法,互相無法說服,直到永平帝過問這樁案子的進展,他們也不曾統一意見。永平帝問起,其他大臣紛紛發表看法,從輕從重處罰爭執不下。
支持羅承宗意見的不多。
讚同俞景行的不少,而沈勇的說辭得到許多人的強烈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