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有一點我不懂:如何判案,應當由律法,由縣衙決定。縣衙會同意你‘坦白減罪,頑抗加罪’的提議?”
他更不懂的是,斷案一事本該由縣官負責,為什麼現在會任鄭平做主,設了個大圈套來設計他們?
學子不敢深想。他想套鄭平的話,從中分析出更多的信息,哪知鄭平不動如山,仍然對他不做理會。
學子的心漸漸沉下去。
他不願坐以待斃,又繼續道:“即便縣衙同意‘以受害者的意願適度量罪’,你也未必能夠成功。幾人中,有半數人和覃綽交好,對他馬首是瞻。覃綽早已囑咐他們嚴守口風,不要被套了話。在見到覃綽之前,他們定會牢記覃綽的事先叮囑,一口咬定證詞,否認罪行。”
學子為了引鄭平說話,竟用重要信息為餌,透露了覃綽等人的關聯。
鄭平如他所願地瞥了他一眼,說的卻不是他想聽的內容:“這話可算‘口供’?”
在磨了一陣後槽牙後,學子咬牙切齒地點頭:“當然算。”
鄭平總算“大發慈悲”地給了他回應:“相互包庇,因利而為也;相互攻訐,亦是因利而為也。”
不管是互相包庇還是互相揭發,都離不開“利益”二字。
根據現代博弈論,囚徒困境假設,要增加囚徒背叛的可能,勢必要讓天平做出正確的傾向。
單純隻是打人一事,犯了治安罪,因為結果不嚴重,沒有致殘致死,得到的懲罰也是不痛不癢。
在這種情況下,學子幾人很有可能會為了所謂的“共謀者的義氣”,拒絕認罪——即便最終被人拆穿,逃不過懲罰,但因為後果較輕,幾人心中並不存在敬畏。比起“因為膽小怕事沒義氣,背叛朋友”這個惡名,他們也許更願意一同承擔後果。
哪怕得知覃綽已經“認罪背叛”,剩下的人也會繼續遮掩、包庇。而若是這隊伍中有半數與覃綽關係好,便更有可能傾向對方,信任對方,增加冒險的概率。
所以鄭平從未想過用單純的詐唬手段哄人認罪。博弈論之所以產生,正是因為人性接受不住考驗。
“覃綽所犯下的並不僅僅是‘惡意傷人’這一項罪名。他與你們共謀,偷走極珍貴的寶物,並供認寶物在你們其中某一人的身上……”
學子腦中“嗡”的一聲,懵了。
“什麼寶物?”
他們和覃綽不是打禰衡泄憤嗎?隻是情節輕微的傷人罪,關寶物什麼事?
學子隱約有了不好的預感,不等他再次詢問,便聽到鄭平的聲音仿佛地府催命的閻羅,驚得他冷汗暴出。
“藏匿禦賜之物者,會遭到怎樣的懲罰?”
鄭平語氣和緩,仿佛極普通的詢問。可學子在聽清他說的這句話後,隻覺得眼前一黑,幾乎要厥過去。
打人還能說是個人糾紛,行為失當,若無嚴重的結果,基本可以輕拿輕放,最多說一句擾亂治安。
可盜竊罪……
盜竊關乎一個人的根本品行,是比傷人更嚴重的汙點。
何況盜竊的量罪,和所竊寶物的價值有關。盜竊普通的寶物已經足夠嚴重,合夥盜竊禦賜之物……他雖然對律法不太精通,卻也知道,一旦涉及皇家的事,嚴重性不可同日而語,若真有人執意追究,甚至能硬扯上“對君王不敬”。
哪怕現在諸侯並起,漢室傾頹,對天子不敬的人已經排了個長隊……可那是在建安元年之前。自從去歲曹操“奉天子以令諸侯”以來,為了表達忠於漢室的態度,曹操對天子格外尊重,不僅明麵上恪守臣子之禮,還優先緊著天子的各項需求,將一切好的事物都奉到禦前。
初迎天子之時,因為宮殿未建,曹操還將自己的宅邸送了出去,給天子居住,自己則與家人縮在一間農院小舍,成就了一段佳話。
不管曹操對天子的恭敬有幾分真實,至少明麵上是從不懈怠的。
上行下效,這次的事竟牽扯到“禦賜之物”,勢必會引起縣衙的重視,嚴加查審。
更彆說曹操那邊……或許為了天子而橫插一手,狠狠處罰他們,以儆效尤?
學子滿身冷汗,聲音無意識地變得尖利:“禦賜之物?怎會有禦賜之物?”
沒得到鄭平的回答,他不由又加了一句,“覃綽當真動了禦賜之物?”
這句質問沒有等來鄭平的回應,先一步被協助審理案件的主簿冷言怒斥道:
“縣衙乃清淨之所,若無此事,誰敢用禦賜之物造次?”
聽完這話,學子再不複原有的沉著之態,對覃綽的恨意達到頂峰:
他們幾人根本不知道什麼寶物,更彆提所謂的禦賜之物!
覃綽慫恿他們對付禰衡,竟是為了趁機謀算禦賜之物嗎?
很快,學子又意識到另外一件嚴重的事:那件禦賜之物若為“禰衡”所有,禰衡的來曆定然不簡單。他們毆打禰衡,豈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