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烏馨離開高壓情緒場後,她的容貌、姓名會在原住民的記憶中迅速模糊;之前記錄文件裡寫下的“烏馨”之名、給烏馨拍的照片,也會被情緒場用“佘節”及其照片替代;研究組成員與烏馨交談時錄下的交流內容,同樣會被情緒場用佘節的聲音覆蓋。
唯獨烏馨創作並全程自己獨立錄製下來的歌,依然是她的原聲,與她帶回負司的那份完全一樣。
烏馨對小絨毛說:“你之前與木柔、尤海彙都同隊過,所以你應該知道,在負司和情緒場裡,‘創造’有著特殊的意義。”
烏馨:“負司產的東西我們極難帶入情緒場,情緒場產的東西我們也極難帶回負司,但我們自己產的東西,包括能量、能量技能,也包括無形及有形的作品,會隨著我們在情緒場與負司之間的來去,而也比較輕易地進入負司和情緒場。”
小絨毛:“誰產的、誰創造的,就屬於誰。這並不是負司和情緒場商量製定的物品攜帶規則,而是比它們更高位的、它們也不能違反的……自然法則?”
烏馨:“我是這麼認為的。情緒場創造的原住民、生活物資、事件主線等構成了情緒場的世界,負司雇傭的員工、編寫的合同、造出的宿舍商店等構成了負司的公司世界,而我們這些魂體員工對能量的理解、上架的可供同事購買的商品等構成了我們的世界。”
烏馨:“我們世界內現在的東西相對於負司和情緒場的來非常少,所以我們也比負司和情緒場弱很多,但當很久以後,如果我們創造的東西足夠多,也許,我們便可以成為負司那樣的公司,或者情緒場那樣的世界。”
小絨毛:“除了數量之外,對種類可能也有要求叭?如果光寫歌、寫無數歌,可以形成世界嗎?”
烏馨:“誰知道呢。即使再樂觀估計,那也是很久很久以後才能驗證的事情了。更大的可能是沒有驗證的機會。”
回到自己宿舍後,小絨毛先把李斯兮剪輯好的遺物情緒場視頻發布到自己的作品專欄裡,並設置好與李斯兮的分成。
接著花了幾小時把烏馨發給它的歌全聽了一遍。
再之後開始切割自己的高壓情緒場影像記錄,拆分成適合出售的長度。
拆分完畢後,小絨毛沒有立刻發布,而是問烏馨:“我這次售賣我記錄影像的時間是不是應該放在我們的合作歌曲發布之後?為歌曲保留神秘感?”
烏馨:“各有各的好處。你先發布可以給我們的歌引流,你後發布則可以借到歌曲熱度。不過從長遠來看,先發後發最終銷售總份數、我們分彆收獲的能量應該沒什麼區彆。”
烏馨:“畢竟我們麵對的客戶群就隻有那麼大的範圍,而且想法相當統一。外界靠營銷來增加銷量的做法在負司裡不好使。”
小絨毛表示了明白,然後把自己拆分出來的記錄影像都發了。
小絨毛:在購買群體相對固定、一個作品最終總收入也相對固定的情況下,越早發我便能越早收到能量,讓能量越早在我這裡派上實際作用。
小絨毛:每晚一天發都意味著在這一天裡結束休假、入情緒場的人隻能等下次休假時才會提供我能量,便可能導致我下一場少一份能量可用。
小絨毛:休息日要多攢能量呀。我養自己怎麼老是這麼拮據?
現在小絨毛的記錄影像片段已經有了比較忠實的買家。
買下小絨毛所有記錄的資深貓奴很少,但很多人對小絨毛的每一場都會挑一兩段來買。
有人是買最萌的段落,有人偏好最驚險的場麵,有人喜歡臨近結束前的緊張或反轉。
這些買家對小絨毛的統一要求是:“給每一個售賣片段寫清楚簡介。不要出現簡介欺詐。記住,你做的是長久生意,不是一錘子買賣,所以千萬不要掛羊頭賣狗肉、做自砸招牌的事情。”
小絨毛:“行行行,看在你們實實在在付了能量的份兒上,滿足你們。但有些片段我覺得驚險,你們覺得我在搞笑,這不能算我騙人叭?”
買家:“我們不傻,我們能分辨你與我們是有客觀的認知差距,還是你在故意騙我們。”
小絨毛:“是嗎?真的能分辨嗎?”
買家:“再不濟負司總能給我們判定。反正負司知曉所有員工的心思,而除了尤海彙那種大佬外,負司不會偏幫任何員工。”
尤海彙:“不,負司也沒有偏幫過我……”
其他員工:“不,負司是真的會因為你而撒謊。哪怕負司的謊言彆有所圖、不全是為了讓你過得舒坦,也算是一種偏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