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第七十九章(1 / 2)

經過兵荒馬亂的一整夜,謝知秋難得地睡過了巳時。

不過,次日,待蕭尋初醒來時,就看到謝知秋已經坐在桌邊,一本正經地在寫什麼東西。

蕭尋初倦意未散,懶洋洋地打了個哈欠。

然後,他問謝知秋:“你又在研究焦家的事了?”

謝知秋頷首。

她正在整理媚兒昨夜所說之言。

媚兒是焦子豪的寵妾,平時聽話懂事、百依百順,又表現出一副愛打扮、愛爭風吃醋的嫵媚模樣,瞧著對正經事不太上心,也從不顯得太聰明,時間長了,焦子豪就對她毫無戒心,以至於媚兒已經探聽到了不少焦家的內幕,焦子豪還對她絲毫沒有起疑。

隻是……

謝知秋一頓,道:“若真如那個寵妾媚兒所言,這月縣的水,比想象中更深。”

蕭尋初見她神情凝重,不免也嚴肅了幾分,問:“她說了些什麼?”

“……”

謝知秋眉心稍擰,隻覺得全部因果惡臭撲鼻,光是說出口,都覺得惡心。

據媚兒所言,這整件事,要從焦家起家開始說起——

三十年前,焦家雖是月縣一帶的大地主,但還遠沒有如今權勢。

焦家起家的生意乃是牙行,其中也涉獵奴仆交易,會在富貴人家和想要賣身去富人家做活的窮人之間牽線搭橋,買賣成交後從中抽成獲利,因此焦家認識不少常人難以企及的權貴富戶。

能混得好的人家,貫是八麵玲瓏,焦家在伏低做小的前提下,倒也與這些權貴之家維持了不錯的關係。

然而,一日,焦家的人被當時的知縣神神秘秘地叫到縣衙,說知縣老爺想向他們買幾個人,要年紀不大於五歲的童男童女,必須來源清白、身無惡疾,最好六親緣斷,一旦離開,不會有人追究後續,至於年紀,也是越小越好。

隻要能做到這幾點,無論讓知縣老爺開多少價都行。

在方朝,人牙乃是合法的正經生意,但這樣的要求,饒是焦家也聞所未聞,隱約能覺察出異樣來——

一般主顧還是喜歡買大一點的孩子,最好十二三歲勤勞能乾的,這樣能乾的活多,照顧起來不麻煩,也比較容易看得出性情。

買年紀小的孩子的,不是童養媳之類,就是家中無嗣,要當自己孩子養的。可看知縣老爺的打算,顯然不是如此。

是時,焦天龍也還年輕,剛剛接手生意,心裡有點打鼓。

他差人四處打聽,花大價錢買通知縣家裡的老奴仆,才終於得到可靠的內部消息——

當年的月縣,還沒有所謂的“糧災”或者“收不上稅”的問題,相反,此地地處南方,常年溫熱多餘,糧食種下去,一年能收四回,是個有名的富縣。能在這裡當知縣,對一般新上任的官員來說,絕對是個好開頭。

是以,當年的知縣老爺,是大族庶子出身,其父是個相當有權有勢的人物。

然而,就這麼一位大人物,如今臥病在床,久病難醫,生命危在旦夕。

據說這知縣老爺的本家,不知打哪兒找到一個據說很神的遊方術士,重金買下一副不出世的秘方,給知縣老爺服用。

第一副藥,是遊方術士本人親自提供的。

他煎藥不準人看,也不知裡頭到底是什麼,但說來有些神奇,知縣老爺的父親吃完這藥,精神還真大有好轉。

知縣老爺本家的人見狀皆大喜,重賞遊方術士,還要留他當門客。

遊方術士本人卻十分低調,連說不敢,趁著無人注意,便悄然離開了。

本來事情到此為止,可是,好景不長,一家人還沒高興幾天,一夜之間,那位老父親,就又病倒了,症狀還是和過去一樣,甚至更嚴重。

知縣一家大急,但以前所有醫生對此都束手無策,隻有那個遊方術士的藥方有效。於是他們連忙動用所有人脈關係,再去找那遊方術士。

然而,找到那遊方術士以後,他卻對藥方閉口不談,也不願再去病人家裡醫治。

知縣家裡萬分著急,料定此人一定有通天之能,千金萬金砸下去,終於將那遊方術士砸開了口。

他說,那服藥要以幼童的肝臟為藥引,方能見效,而且通常一副管不了多久,非得一直服用才行。他原先唯有機緣巧合那一副,以後再沒有了,真不要再找他。

知縣家裡人大驚失色,一時拿不定主意。但等他們討論的時候,再去找那個遊方術士,卻發現他翻牆從家裡跑了,從此再尋不見人影。

知縣全家束手無策,陷入僵局。

然而當時月縣的知縣老爺,卻在這件事裡,看到了機會。

這知縣老爺雖說出身大族,但許是由於庶出,打小不太受寵,就連考中了進士,都隻能按部就班地背井離鄉當知縣——

普通人或許覺得一高中就能分到一個富縣,已是祖墳冒青煙的好事,可是人的眼光總看著高處,這知縣老爺與他的兄弟一比較,就難免覺得不平。

他其實一直也想當個受父親看重的兒子,奈何其他兄弟的母族更強、更受父親喜愛,他總是馬屁拍在馬腿上,做得比誰都多,可最後總得不到父親的青眼。

然而,這一回,他終於看到了可以讓他遠遠勝過其他兄弟、展示孝道的機會。

其他兄弟前程都比他敞亮,平時又人模人樣,不太接觸真實的民生,一聽這藥引的內容,就嚇退了。

可這知縣不同,他身在這等遠地,看到了人有高低貴賤,看到了窮人命如草芥,看到有人富得流油,看到有人賣兒賣女隻求一口飯吃。那些窮人家裡,一生十幾個小孩子,本來就有一半活不到長大。而且這麼多小孩,父母也沒心思一個一個細管,隻教他們聽話懂事、不要跟大人頂嘴。等把孩子賣到有錢人家裡做活以後,如果主人家裡抱怨一句這孩子乾活不好,他們反倒要將自己的孩子罵個狗血淋頭,說他們丟自己的臉。

在這種情況下,不少小孩被賣了人家,就再也見不到自己父母了,大門一關,就算斷了親緣,就算中間出事,也不會有人為其抱不平。

父母本身孩子也多,說是愛小孩,可若是子女多了,分到每個人頭上也有限。

如果隔了三年五載知道小孩被主人家打死了,他們自然是傷心的,可是生存不易,給上幾吊錢當補償,這傷心也就被撫平了。若是再懦弱一些的,許是都不敢怪主人家下手狠,隻說自己命不好、孩子命不好,再躲起來抹抹眼淚、念叨幾年,事情就算過去了。

總之,不會有人認真追究。

知縣老爺思來想去,決定動手。

不過,直接將小孩弄到縣衙來,次數多了,總歸異樣,最好要有一個中間人,去收羅這些不會有人注意的童男童女,但隻偷偷送到知縣老爺家裡去,讓他們完全隱在幕後,不要聲張。

他既是月縣知縣,自然會從自己的轄地裡著手物色人選,這樣就算事情暴露,當地人也不容易翻出風浪,可以利用“越訴笞五十”的規則,將一切壓下去。

於是,被當時的知縣瞧上的,就是本身就涉獵人牙一行且作風靈活的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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