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紅樓(12)(1 / 2)

王子騰屍骨未寒, 自然也有一些生前好友, 雖知王仁德行,卻也打算替他做成這事。

事要往兩麵看, 近了說,薛家家業不小,事情不成一文錢落不到他們的口袋,事情成了收益不會小, 遠了說,人情越用越薄, 王仁得了這份大恩, 往後遠了旁人也說不出來不是。

然而這些人再如何想,也想不到薛寶釵一個年不過十來歲的小姑娘竟敢主動報案, 而且越過了直屬衙門, 直接告到曾有舊怨的前金陵知府,現刑部右侍郎李澈的案頭。

嚴格來說,明代實行的三司法製,都察院稽查刑名,大理寺主審重案大案,刑部負責最後審理和複核罪名,倘若李澈隻有刑部的官職, 是管不了這事的, 可巧的是,這時節官員身兼數職屢見不鮮,他在還未去金陵上任之前便在大理寺掛名少卿, 雖則也不算太對症,但他一定要管的話,還真沒人和他爭辯這個。

比案子先到的是一片讚譽之聲,據說最開始是個好事之人問薛家人為什麼要求助於結過怨的官員,薛家那位小姐便使人說道,兄長之死是因他打傷人命,與人無尤,李侍郎為人正直,秉公辦案,她一個小女子求告無門,不敢信旁人,隻敢信這位清正的大人。

消息傳進李澈的耳朵時,也傳進了刑部官員的耳朵裡,倘若是以前的李澈,自然沒人敢和他說笑,但說來倒也奇怪,自從金陵走了一遭,冷麵觀音成了笑臉佛爺,雖沒有左右逢源的架勢,倒也令人如沐春風。

便有人笑道“這小丫頭雖然做事粗糙了點,但好歹進對了廟,拜對了真佛,以大人的脾氣,一定會管這事。”

李澈喝了一口茶,說道“些許小事,鬨得滿城風雨,案子還沒到我手裡,先按著腦袋點頭,也太無賴了些。”

左侍郎略有年紀,便感歎道“咱們眼裡的一點小事,對這些人來說可不就是天大的事,弄不好毀家敗業的,到底是個女娃娃,小小年紀的,也是可憐。”

李澈便道“她既敢上告,這輩子也落不到多可憐的境地。”

隻說是這麼說,管還是要管,李澈想經營名聲,引人來投,便不能在小節上行差踏錯,從這一點來看,要是個真清正的官員,怕也是沒法不接這個案子的。

案子辦得很是順利。

原本也沒有頭天哄人父母簽了婚書,隔天就休了妻子的道理,彆的先不說,王仁戶籍所在地遠在金陵,他要休妻,先要征求夫人同意寫下休離書,再經由官府通過,戶籍更改,才能算是自由之身,嫁娶無乾。

王仁手裡的那份婚書上雖無日期,但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在薛夫人手裡,金陵與京城相隔千裡,王仁又沒有第一時間派人去金陵打點戶籍,從原則上來說,他於薛家是騙婚,於原配是停妻再娶。

不到半個時辰,案子告破,因征求了王仁之妻的意見,輕判了停妻再娶之責,隻追究騙婚薛家一事,判了一年刑期,當庭二十杖。

王仁被打得涕泗橫流,隻打了十杖就疼暈了過去,水潑不醒,李澈便讓人先把他帶下去,等醒了再接著打。

因案件各項證據實在齊備,李澈甚至沒要求證人上堂,也免了薛家母女拋頭露麵走一遭,最大限度保全了她們的名譽。

薛家派人四處吹捧得更賣力了。

借著這出案子的餘波,李澈順手又辦了幾個求告到他麵前的案子,多是一些像薛家這樣遭了欺的絕戶人家,這時節家無男丁便是絕戶,但凡有一門親戚在,絕戶女便保全不了任何財產,甚至本人的婚嫁也要征求這門親戚的意見,大多所嫁非人,更有甚者家產一空後又被強行買賣,這種行為被稱為吃絕戶。

吃絕戶的名聲雖然難聽,但還真沒什麼律法能管,畢竟比起前朝,本朝奉行程朱理學,程朱二人雖無主觀上欺壓女子的意思,但他們的各種理論無不印證了男尊女卑的思想,前朝寡婦尚能保全家業,本朝律法卻明文規定男子喪後,倘若家無男丁,便要聽從男方家中意見分配遺產。

李澈辦了幾個絕戶案後,朝中官員對他的褒貶不一,但始終是讚成的人多,畢竟官員要臉,即便私下裡有過一點吃絕戶的舉動,也不會做得太過分,便自覺沒做過,很少有人會對那些吃肉喝血的刁民產生同理心。

然而能夠告到李澈耳朵裡的案子畢竟不多,雖有些女人不好拋頭露麵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根本出不了門。

當年朱熹公臨任漳州,因漳州風俗開放,少有纏足,上了年紀的婦女到處行走,時常有給夫君戴綠帽子的,小兒女之間也是私奔成風,便令漳州女子把腳纏得極小,使得雙腳殘廢,不良於行,這便從根源上止住了私通私奔之風,史書對其行為讚譽一片,後來官員爭相效仿,纏足之風更是大行於世。

李澈有心用這件事撬開一個口子,便上折請命,在刑部衙門之內,開設一處女刑司,專司女子告狀,因女刑特殊,最好選派女官任職。

這時節的女官特指宮中女官,女官多由貴女擔任,賈府未敗落之前,便送了一女進宮,選秀不中,卻被留下做了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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