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城,這地方乃是漢陽府府治,說起來也算是個府城,但是和長江對岸的武昌比起來就差遠了。
\b武昌,那才是當代湖廣巡撫的駐地,屬於湖廣地區的政治文化軍事中心,擁有高大厚實的城牆。
而漢陽的話,在政治上的重要性要差一些,基本都是當成了商貿港口使用的,在軍事上也屬於比較難防守的類型,因此之前明王朝也沒把漢陽城修城什麼堅城要塞。
這就是一個普通的城池,羅誌學帶著人入駐漢陽城,一如既往的忙綠。
除了要安排整頓軍務外,還需要安排各種內政事務。
隨著保鄉軍南下,逐步控製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漢陽府、黃州府等地後,保鄉軍所控製的地盤迅速膨脹。
目前保鄉軍治下,光是府級行政區就有八個,而州縣就更多了。
這麼多地方行政機構,是需要數量龐大的行政官員來維持的,以新控製的安陸府為例子,光光知府衙門裡可不僅僅一個知府就夠了,知府之下還有同知、推官、各處/局的處長局長們,各處下頭還有各科。
僅僅是一個知府衙門,最少也得上百號行政官員才能勉強維持。
\b安陸府下還有五縣兩州,這些州縣衙門也需要一一進行安排。
僅僅是任命各類中高級官員就夠羅誌學焦頭爛額的了。
更不要說建立各地行政機構後,還需要及時的恢複各地民生。
不少地方都遭到過戰爭的破壞,不管是保鄉軍和明軍交戰,還是以為流寇的禍害,戰爭都導致了不少地方的民生非常艱難。
同時南陽府,襄陽府一帶地區還正在麵臨旱災。
各種破事多得很。
這之前隻是管理兩個府的地盤就已經讓羅誌學那麼忙了,現在直接管八府之地,更是讓羅誌學忙的腳不沾地,為此羅誌學也是開始逐步放權,比如開始對於一些中級官員的任命,羅誌學已經不插手了。
早些時候,連縣令的任命羅誌學都會親自過問,但是現在對南邊數省的縣令們,羅誌學具體已經不在管了。
羅誌學現在隻抓各知府衙門裡的三大主官,也就是正四品的知府、從四品的同知、從四品的推官的任。
其他知府衙門內的各處局的任命以及各縣,包括縣令的任命,羅誌學已經徹底放權了。
當然這個放權也是分層次的,基本上正七品及以下的任命,也就是鎮長、縣衙門所屬各處局的任命,直接就交給了縣吏務處統籌負責。
從六品以上到正五品的任命,也就是各縣令、縣丞、主簿,府所屬各處、局長,府轄州知州、州丞、通判等人,則是由府吏務處統籌負責。
而從四品以上的任命,比如知府、同知、推官,才是由吏務部負責。
順帶一提,保鄉軍的地方行政機構以及官員品級、職權,很多名稱看上去差不多,但實際上完全不一樣。
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縣令了,這個在明王朝裡是正七品,而在保鄉軍裡是屬於正六品。
通常來說,目前保鄉軍的地方政治構架,都是三駕馬車的模式。
即一個掌總把握大方向,並親自掌管人事權力的地方主官,再搭配一個主官行政事務的二把手,一個掌管司法事務的三把手。
具體下來就是府設知府、同知、推官。
其中知府正四品,抓總,掌管人事,其府吏務處由知府親自掌管。
同知從四品,掌管行政事務。
推官從四品,掌管司法事務。
府下屬的州和縣也一樣。
州衙門所屬的知州正五品,抓總管人事。
州丞從五品管行政
通判從五品管司法。
縣衙門所屬的縣令抓總管人事,縣丞掌管行政,主簿掌管司法。
這三級地方行政機構,都是相對一致,屬於典型的三駕馬車機構。
不出意外的話,等保鄉軍以後設立省機構了,大概率還是會這麼搞,一個巡撫加一個布政使再加一個按察使。
這個構架,其實就是把明朝的省級的巡撫加三司的機構進行稍微改動後而來。
但是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撤銷了都指揮使這種軍事機構,同時巡撫也不會有任何軍事指揮權。
如此是為了徹底杜絕文官插手軍務的可能性,以便實施嚴格的軍政分離。
在保鄉軍政治構架裡,能調動陸軍兵力的隻有參謀部、能調動海軍兵力的隻有海軍部參謀司。
除了這兩個機構外,其他機構,包括同屬軍事機構的後勤部、軍械部、軍政部、騎兵總監、炮兵總監都不行。
當然,羅誌學本人不在這個限製範圍內。
實施軍政分離後的地方行政機構,其職權隻限製在行政事務上,不用操心什麼軍務,那是軍方的事。
同時羅誌學對保鄉軍行政體係一大變動,就是提高了諸多官員職務的品級,比如縣令從正七品提升到正六品,同知從正五品提升到從四品,如此是為了明確各司其事,免的副職徹底淪為可有可無。
這種行政結構上的變化,也是羅誌學過去幾個月裡持續摸索並不斷改進後的結果,等後續如果察覺到有什麼問題,他還會繼續改進。
而目前來說,用還算可以,一方麵確保了吏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羅誌學的工作量又減輕了許多。
反正對於羅誌學來說,一個府出現了問題,直接問責知府、同知、推官這三個府級官員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