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深圳三八股份公司之謎(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4375 字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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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爾為繼續說道:“關於三八股份公司的土地查封問題,法院原則同意,但是要有財產擔保。”

夏天說:“我們請示總行法律處同意後,可以出張證明,憑銀行信譽就可以了。”

任爾為又說:“法院介紹:南山五達有限公司到了法院說:辦理抵押的的南山五達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假的。法官也還提出一個問題:說800萬元貸款辦理展期時沒有抵押方同意繼續抵押的章。”

夏天說:“沒有抵押人同意這個問題,當初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這樣操作的。至於那個公章真假的問題,我們叫汪洋來,看一下貸款檔案。”

任爾為走出辦公室,叫來汪洋,夏天對她說:“你把三八股份公司的貸款檔案拿過來。”

不一會,汪洋將貸款檔案給夏天,夏天打開一看,說:“好像我們這裡蓋的公章就有兩個。你看,辦理貸款公證時的抵押聲明公章與後來增加貸款時的抵押聲明蓋的章就不同。這是說明一真一假呢,還是說他們公司有兩個以上的公章?或者說是有預謀的?”

夏天停頓了一下,感慨地說:“說來真是:一次不到場就出事!”

三人麵麵相覷,夏天說:“小任,我們拿著這貸款資料到行長室,彙報一下。”

夏天和任爾為到了行長室,向王顯耀和陳作業作了彙報。兩個行長的態度比較統一,王顯耀拍板說:“與總行法律處協調。由任爾為到法律處請示。”

後來,法律處的答複意見是:1、對於土地還是要申請訴訟保全,萬一保全錯誤,損失才三萬元;2、關於抵押方未在辦理展期時跟進蓋章的問題,可以站得住腳。債權未滅失,抵押權還存在。3、至於公章問題,如果有假,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這天晚上,夏天躺在床上輾轉反側、難於入睡,夏天想了很多:

首先,想到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是一個全民與內聯的國有控股公司,當初由市政府的有關單位介紹到深圳工商銀行。而工商銀行對該公司要求基建貸款覺得不好辦,因為工商銀行與當時的湖貝金融服務社有網絡借用關係,便介紹到湖貝金融服務社。

其次。想到陳善為前來協調貸款時,對利率水平要求很嚴格,他聽說是月息是二分五時,就不乾了,以後科了他幾次都不複機。這引起了夏天的好感。後來湖貝金融服務社在人民銀行即將前來查帳的情況下,考慮到結存了一億多的可用資金。如果沒有貸款出去的話。人民銀行一進場停業整頓,金融服務社將麵臨虧損局麵。於是,老總們要求大家在聯係過的客戶中尋找可以急辦貸款的客戶,抓緊貸款。

人民銀行於6月18日進場,這筆貸款的合同是6月13日簽訂的,當時。簽了1500萬元的貸款合同,但陳善為強調一時不要那麼多,說要分兩期出帳,金融服務社還沒有辦公證手續。就於6月16日急忙貸款800萬元。到了人民銀行進場停業後,才於7月1日到羅湖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接著,夏天回想起辦理公證時的情景:當時,湖貝金融服務社對夏天本人的依賴已經很深,不但要管理應對信貸、計劃部門的事務,還要協助解決營業部方麵的稽核工作,晚上還要幫老總協調人民銀行、股東的關係,十足是一個多麵手的角色,白天黑夜連軸轉。

辦公證那天下午,自己帶著歐忠誠與陳善為一起,到了文錦路的羅湖公證處,看到公證員收妥了材料開始辦筆錄了,才先行離開。後來抵押登記的事務便交給歐忠誠去辦了。歐忠誠還算認真,與陳善為到了深圳國土局,第一次沒有受理便回來了。第二次說要到南山區國土局去辦。後來聽歐忠誠說,陳善為走後門把抵押辦好了。當陳善為拿回抵押合同來到湖貝金融服務社的那天下午,還是因為喝了酒而滿臉通紅的。

接下來,陳善為也不急不躁,金融服務社要求組織存款他還是比較配合,一而再、再而三地為湖貝金融服務社和轉製後的市民銀行補充資金,也不太像騙子所為。

夏天進而想道:隻是他帶著自己和陳作業到龍華工地參觀時,自己問他:“這塊地辦妥了手續嗎?”

他說了一句話:“我們做的項目,在完工前都沒有轉手續的。一旦完工,一過戶,就要上市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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