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無懼脅迫,支招鎮無賴(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6988 字 10個月前

本站 0zw,最快更新危險啊孩子最新章節!

2月27日上午九點多,在行長室,夏天和陳作業正與王顯耀一起商量清收工作,深圳建華公司下屬國華小汽車出租公司總經理張一維帶著十幾個的士司機走進了行長辦公室。張一維倒還算客氣,點著頭說了一句:“王行長!”

話還沒有說完,那些跟著張一維前來的人,有的已經把屁股重重的壓在了真皮沙發上,有的說:“你就是王行長?是你準備把我的出租車拿來拍賣的?”

有一個說:“我在老家用月息三分的利息借來十五萬元到深圳來搞的士營運,每個月都要寄錢回去還債,你拍賣了我的車,是不想讓我活了?”

又有一個說:“我是坐了六年牢,上兩個月剛剛從裡麵出來的,我以為開了的士可以讓我重新做人,體會人間的溫暖。你把我的車賣了,我就是**裸一個人了,你看我:俯臥著看到的是一個屁股,仰天躺著看到的就是一個你也有的‘小弟弟’,我還怕什麼?如果銀行拍賣我的車牌,我們不會讓你們好過!你們今天不給我們一個說法,誰都不要指望著走出這個門!”

自從參加工作以來,王顯耀曾經隨同政法機關處理過不少棘手問題,但那是隨時都有公權力在身邊,不像這種企業對企業的、以經濟糾紛為基礎的爭鬨。

看到來者不善,王顯耀問張一維:“張總,這是怎麼一回事?”

張一維還沒有回答,一個司機責問道:“怎麼回事,你身為行長不知道嗎?你是明知故問!”

正在這時,支行辦公室主任許愛群好像有事找王顯耀,她剛剛打開一片門縫,把腦袋伸了進來。兩眼在習慣地往王顯耀辦公的位置尋找王行長的臉,剛想說:“王行長……”,但是,她那眼睛的餘光發現屋裡的人群中,有站著的、有坐著的,還有的在比手劃腳。心知不妙,便立即把頭縮了回去,從此不見了蹤影。

夏天看到這幫人是鬨事來的,說不定還是深圳建華公司所為,便說:“大家如果要解決問題。不要急,你們要相信你們公司領導,要相信你們的張總會解決好問題的。現在應該請張總先說清楚是怎麼回事,我們才好商量對策。”

聽了夏天合情合理的講話,這些的士司機也不敢瞎胡鬨。隻得聽張一維說話。

張一維說:“王行長,對不起。這事因為法院要執行查封我們公司的士牌而起。昨天。法院通知我們說三月五日要拍賣車牌。我跟他們說後,他們說我是騙子,把他們的錢騙到手以後,又不給他們車開了,要跟我拚命。我跟他們是老鄉,你看我這個人是‘老鄉騙老鄉。兩眼淚汪汪’的人嗎?要騙不就專騙銀行更好:貸款還不上了,等於是給我們貧困山區扶貧?王行長,你說是嗎?”

王顯耀看了他一眼,沒有吱聲。用鉛筆在紙上寫著。

張一維繼續說道:“我被他們纏得沒有辦法了,才說出是銀行要拍賣車牌,是依法辦事。我還要求他們不要亂來,銀行是很重要的部門,有槍的。不能做出什麼衝動的事來。他們答應後,這才帶他們來銀行。”

這時,一個司機說:“我是從湘西出來的,從我爺爺的爺爺開始,就是土匪,我怕什麼槍?餓死不如被亂槍打死,來得痛快!”

夏天想到外麵打個電話,請公安部門來維持局麵,但是,他們不讓出門。

後來,陳作業也說:“你們大家這樣一人說一句,也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我們銀行辦事也是要請示上級。不如這樣,你們的張總留下來,和我們一道與總行聯係。”

夏天說:“銀行跟你們個人是沒有什麼債權債務關係的。出租車公司欠銀行的錢已經是幾年的老債了,他不還,我們才送到法院處理;而你們的錢是他們公司剛剛欠下的,是兩碼事。”

這時,一個的士司機說:“我不管,這車就是我的,誰也彆想拿走。”

夏天說:“不拍賣也行,關鍵是公司要支付貸款的本息。至於還多少,可以商量嗎!對不對?”

的士司機們一聽,銀行好像不一定是要堅決賣車,氣也消了不少。

後來,在三人的耐心勸說之下,的士司機是走了,但是,張一維卻被王顯耀留下了下來。

這時,銀行的三人紛紛譴責深圳建華公司策劃了整個事件,提醒他要對可能產生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張一維走後,夏天對王顯耀建議說:“應該立即寫一個報告給總行,看總行的意見要不要由市有關部門協調行動,以避免更嚴重的事態發生。”

王顯耀、陳作業認為應該報告。隨即掛通了市民銀行保衛處的電話,總行也覺得事情可能會發展得不可收拾,要求馬上書麵上報。後來,總行又來了一個電話:“為了節省時間,報告直接呈報市政府,抄報總行。”

這次,王顯耀親自捉刀,寫道: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

(特急)

緊急報告

市政府:

深圳建華公司及其下屬七個公司(分彆為麥拉通訊公司、振華覆銅板公司、中華彩印公司、隴海麻棉公司、芙蓉食品公司、中安小汽車公司、國華小汽車公司),於1994年9月至1995年3月以國華小汽車公司自有的170多塊營運車牌作抵押,向我行貸款多筆共計4125萬元。並於1996年3月全部逾期未還,目前欠息1338萬元。在此期間,我行對上述公司多次催收,但均無效果。故此,我行於1996年9月對其實施依法清收。

1996年9月,法院對此進行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分期償還。

目前時限已過,因對方沒有履行協議,法院依據協議條款。決定於1997年3月5日拍賣抵押物。至此,深圳建華公司仍無還款行動。相反,於今天上午,由國華小汽車公司的總經理張一維帶領十多名的士司機,到我行行長室無禮取鬨。有的說:“我們已將押金交給出租車公司,你們拍賣車牌,打了我們的飯碗。我們就到你行來坐、來吃飯,我們還要到市政府去靜坐。”有的還說:“我本人是坐過六年牢的,如果銀行拍賣車牌,我不會讓你們行長好過!”等等。這嚴重影響了我行正常工作秩序。鑒於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可能。特將情況報告政府,請指示。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王顯耀寫完,迅速叫韓小妞打印,以支行的正式文件編文號上報。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