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依法清貸變為誘人的蛋糕(1 / 2)

危險啊孩子 肖遠征 6028 字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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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分兩頭,各敘一方。

卻說湖貝支行近來也是動作不斷,市民銀行下達了招標清收舊貸款的正式文件,引起各方利益的重大調整。

夏天於兩個月前寫了一個《關於申請招標清收貸款的請示》,把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岸尾經濟發展公司的貸款列入招標清收範圍。市民銀行總行信貸處和法律處已經批複“原則上同意。”這次,總行成立了專門的清收對口管理部門,夏天寫了一個對上麵兩家企業貸款依法清收的分析和處理意見,原擬報總行資產防損部的。該文在交給王顯耀審閱時,夏天說:“我認為,如果安延公司的財產屬實的話,將收到好的效果。不如我們自己搞更好。”

王顯耀聽後,看完夏天寫的東西,說:“首先,應該立即查封這些財產。下午請國太事務所的陳大偉律師過來一起商量一下。”

下午,在行長辦公室,王顯耀、陳作業、夏天和國太律師事務所的陳大偉律師共同推敲起清收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貸款的最佳方案來。王顯耀心裡急的是要將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推上依法清貸的路上。

最後,大家決定將起訴與招標結合起來,由支行一竿子插到底。要求夏天馬上寫一個《關於對安延、岸尾公司予以起訴的請示》的文件,請示總行法律處同意本行立即開展對兩企業的起訴工作。

湖貝支行這樣做,一方麵可以彰顯支行自己的“兩清”業績,另一方麵也可以避開費用的概念,搞點獎金,改善大家的經濟待遇。於是,夏天根據已知的財產。分析可以清收到的數額,憧憬著全行員工能夠增加的收入,並當著兩個行長的麵談開了。

王顯耀看著夏天,靜靜地聽他說完,並沒有插話。

而另一方麵,市民銀行資產防損部也有意要插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的清貸工作。易木子吩咐同是原信貸處過來的部下徐海濤打電話給夏天,試探湖貝支行願不願意總行資產防損部介入。

夏天將防損部的意見向王顯耀作了彙報,王顯耀和陳作業不太同意他們介入。

後來,資產防損部的徐海濤又轉述易木子的意見,想去安延汽車城公司看一下。王顯耀對夏天說:“不要同意他們去。”

兩天後。夏天帶著文件到了市民銀行法律處向沈麗霞處長彙報。沈處長邊聽夏天說著,邊看著這份請示,全文如下: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急件)

深市銀湖字(1997)第025號

關於對安延、岸尾兩公司予以起訴的請示

總行法律處:

我行為加快“兩清”進度,切實盤活資產存量,於今年五月二十五日以深市銀湖字第012號文《關於申請招標清收貸款的請示》。上報了對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貸款進行招標清收的建議。總行信貸處、法律處於六月十五日批複“原則上同意”。兩個月來,我行對上述兩家共計12000萬元貸款(本金)的招標清收及相關工作正加緊進行。

最近。我行了解到。由於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的高負債經營,不少債主上門討債,有的依法追討,相繼查封了安延公司部分財產。另一方麵,該公司仍然挖空心思利用其財產進行套現。在這種情況下,我行為了儘可能減少本行信貸資產的損失。在招標清收的同時,采取了一定的法律措施,查封了已核實的安延公司的部分財產,為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並得到法律的保護,我行擬對上述兩家公司予以起訴。

當否,請批複。

附:《安延、岸尾兩公司情況》一份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沈麗霞看完文件後,覺得沒有什麼懸念,便拿起筆在文件上寫上“同意起訴。”四個字,隨即蓋上法律處的公章,叫夏天拿回。

第二天,王顯耀乾脆叫來國太律師事務所的陳大偉律師,簽下了陳大偉與湖貝支行的招標清收合同。說是要內外結合讓支行幾個主要業務人員和領導與陳大偉一起清收,獎金可以考慮給行裡員工做福利。

湖貝支行與國太律師事務所簽的合同文件如下。

第一份是《投標申請書》,全文如下:

投標申請書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你行於1994年4月7日起發放給借款人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的12000萬元的貸款,期限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現已逾期29個月,逾期本金12000萬元,欠息4762萬元。到1997年7月20日為止;未收回本息餘額合計16762萬元。本人願投標該貸款本息的催收權,通過合法渠道在一年內收回被長期拖欠的貸款本息。本人保證嚴格按你行與本人簽訂的投標責任書執行。

特此申請

申請人:陳大偉

1997年8月23日

第二份這樣寫道:

投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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