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乙方:陳大偉
根據《市民銀行不良貸款及欠息招標清收獎勵辦法》及其他有關辦法規定,甲、乙雙方就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在甲方所欠的貸款本息的清收簽署責任書,雙方按以下約定執行:
1、乙方取得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其關聯公司——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合計貸款本金12000萬元;目前欠息合計4762萬元,本息合計金額為16762萬元的催收權;乙方承諾通過合法途徑清收標的人所欠甲方貸款本息,甲方承諾在清收過程中給予乙方必要的協調配合。
2、乙方獲得的該筆貸款催收權的有效期為:從簽署責任書之日起一年時間,在該有效期內按清收進度兌現獎金。
3、根據《市民銀行不良貸款及欠息招標清收獎勵辦法》的規定及該筆貸款的具體情況,該筆貸款本息的獎勵比例為:按實際收回並劃到甲方指定帳戶後的金額作為基數,乘以獎勵比例作為實際兌現獎金。
4、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鑒證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王顯耀(簽字)
乙方簽字:陳大偉(簽字加指模)
鑒證方:市民銀行資產防損部
簽訂日期: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大家可以看到,在第二份文件裡,作為鑒證方的總行資產防損部的印章並沒有蓋在《投標責任書》上。
第三份是打官司的《委托代理合同》,全文如下:
委托代理合同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以下簡稱甲方)因為與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和其關聯企業——寶安區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委托國太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陳大偉、郝文婷律師為甲方與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貸款糾紛案的終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後,發現甲方隱瞞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在與甲方協調的前提下。全麵受理訴訟和執行事宜。
六、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代理費元。付費時間和金額如下:
1、乙方代理甲方對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進行訴訟,取得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按法院判決、調解書規定的還款時間和金額,乙方代理本案執行,甲方對乙方訴訟及執行代理不支付任何代理費用。2、甲方按乙方簽訂《投標責任書》之規定按乙方實際收回資金的比例,即百分之十支付獎金。
七、乙方律師在辦案中的差旅費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國太律師事務所(印)
代表:王顯耀代表:陳大偉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簽訂於深圳
看了這三份文件,大家可以揣度得出,雖然在委托清收貸款的前期,銀行不用花什麼費用。但是當官司打下來,進入執行階段,取得成果時,以收回總金額的10%提取報酬或者叫獎勵金付給投標人。這份16762萬元標的清收合同,如果全部收回,就有1676萬元的報酬。這難道不足以讓知情的各方“一應眾卿”為之動心嗎?
然而,到了第二天上班後,陳作業把夏天叫到他的辦公室,對夏天說:“有關內外結合委托招標清收返還獎勵金的惠及麵,還是越小越好。到時候叫陳大偉開幾個存紮,我們和王行長小範圍處理完就算了。你沒有注意到古行長為了全行員工的福利,用員工的工作保證金集體炒股返還給員工而帶著尾巴走嗎?人多了思想難統一,什麼人都有。”
夏天也是點頭應承著。回到辦公室後,他在思考:“這是陳行長個人的意見,還是王行長、陳行長共同的意見?從前幾天王行長聽了我的意見不吱聲來看,有可能是他讓陳行長出麵,跟我點這個事。”
夏天為此陷入了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