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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官!在本書第114回中有《見老友寫出空借條》的情節,的是夏天的妹夫吳平和李奇家被公司派往鞍山出差采購鋼材,遇到在深圳認識的老朋友宋吉和賴祥誌。+◆頂+◆+◆+◆,..大家都有“他鄉遇故知”的親切感,在一塊寒暄、打牌、喝酒,好不熱鬨。後來,賴祥誌哭喪著臉對吳平:“我先墊來買鋼材的0萬元訂金,是借我老婆的錢,現在拿不回去,老婆要跟我鬨離婚,沒完沒了。”請求吳平幫個忙,這忙其實很簡單,就是寫一張借條,拿回家去騙他老婆,是錢拿回來了,在鞍山被朋友吳平先借去用了。吳平不知是計,以一種哥們義氣,想幫他解決家庭糾紛,於是,大筆一揮,寫了一張借條。
吳平回來後,也沒有對家人談起幫了賴祥誌寫借條的事,他想:“幫了他就算幫了他,隻要他的家庭沒事,他老婆不離婚。我就儘到了朋友的責任。”
怎奈賴祥誌這個騙子不是這樣想。
古人有“一字值千金”之,然而,要吳平在出差期間歪歪扭扭寫出的兩行字,滿打滿算加起來才0個,能值多少錢,要在深圳的幾家法院來回折騰三、四年之久。如果不是的親眼所見,就是你跟的了,把的打死,的也不信。
話賴祥誌當日收了吳平寫的借條,放到錢包裡就當成真金白銀了。出差回到深圳後,沒過多久便請了律師,一紙訴狀遞到羅湖人民法院。要求吳平還他這筆連影子也沒有見著的所謂0萬元 “借款”。你彆,法院還真的立案了。這天,吳平收到羅湖法院的傳票。
麵對前來送傳票的法官。吳平疑惑地了一句:“天呐!這就算借了?”
你還彆,俗話的:“鹿還在山上跑,沒有打到,鹿湯已經喝了一碗了!”這回還成了真的了!到了晚上,吳平的老婆夏芳回到家裡,吳平知道紙包不住火了,才一五一十地將鞍山寫借條給賴祥誌,被羅湖人民法院當成真有其事,發了傳票的事講給夏芳知道。
夏芳一聽暗暗叫苦。隨即撥通了她哥哥夏天家裡的電話:“喂,阿嫂,阿哥在嗎?”
樊婷:“他上井岡山去了,應該明天會回來吧!”
夏芳:“那好,我在明天下午下班以後,到你家,告訴阿哥回來後不要走。”
樊婷聽出好像有什麼事,便關心地問:“有什麼事嗎?”
夏芳:“一、兩句還沒辦法清楚,還是等明天一起吧!”完放下了電話。
第二天上午九鐘。夏天回到了家裡,稍事休息,樊婷跟夏天:“妹妹下班後會來我們家,好像有什麼事。但是昨天不肯。”
夏天思忖道:“是不是她工作上出什麼事了?”
這謎底一直到了晚上夏芳夫婦來到夏天家裡,將吳平出差期間發生的事告訴了夏天才解開。
夏天聽後對吳平:“事情是怎麼樣就是怎麼樣,沒有借就是沒有借。現在的問題是。一要做預防性的措施,防止他們搞訴前保全的動作。把自己正而八經的財產封了;二是你要原原本本、毫無保留的、不帶自己觀地把當初在鞍山的活動跟我清楚。你一定要講真話。啊?我寫一個不用你在法庭上動嘴的答辯狀,讓法官去推敲。爭取勝訴。”
吳平:“好。”
於是,吳平和夏天經過一個晚上的對話,夏天知道了事情的大概,利用幾個晚上,幫吳平寫了這樣一個《答辯狀》交給了羅湖法院:
答 辯 狀
關於賴祥誌訴我欠款糾紛一案是毫無借款事實根據的, 借據完全是賴祥誌采用欺詐手段騙取的。現我把寫“借條”給賴祥誌一事陳述如下:
一、這張“借條”產生的時間、地、原因和在場人 。
我在1998年4月15日至6月日出差到鞍山,為深圳富鴻實業有限公司購買鋼材。我和姚遠(深圳富鴻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及公司職員李奇家一行三人,到了鞍山住在鞍山天河賓館,我和李奇家住1樓105房,姚總住另外一間。(姚遠在4月18日下午40分乘沈陽至深圳班機回深圳而我和李奇家一直到6月日仍在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