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法官敲法槌。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在踢了一腳之後又補踢過,否則不可能造成這麼重的傷。傷害人已被踢倒,已不能對被害人夠成威脅,被告人還繼續實施踢打等行為,已造成防衛過當!”公訴人說道。
“辯護人有意見嗎?”
“有!”
鄭文博說道:“我這裡有公安醫院的驗傷報告,施害人林文除了肋骨和頭部傷外,隻有一處傷痕,就是我當事人的腳印,林文身上並未找到其他的傷痕,說明我當事人並沒有再次實施踢打的行為。”
鄭文博又拿出公安機關拍攝的照片,林文胸前有一塊青紫的印子,就是顧振南踢的,其他前胸和後背再沒有傷痕。
他又拿出公安機關拍的被腐蝕了雨傘、地上的襯衫,還有顧振南後背的傷等相片。
“施害人用濃硫酸潑向我當事人的妻子,若不是他用傘擋了一下,就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傷害,這樣情急之下他踢過去是正很正常的。”
“既然他已經用傘擋了,為什麼還要再踢一腳?”公訴人說道。
“因為當時情況緊急,傘並沒有撐開,而且就算撐開以濃硫酸的腐蝕程度也會把傘布溶解掉落下來,而當時傘還是沒有撐開的情況,隻能擋住部分液體。”
“我當事人把施害人踢開,就能改變液體的拋出路徑減低傷害,即便如此我當事人後背還是被硫酸燒傷,如果不踢這一腳後果可想而知,所以我當事人的行為並不構成防衛過當。”
“審判長,辯護人申請證人到庭!”
“證人姓名?”
“林桂珍。”
“請證人林桂珍到庭!”
林桂珍被請到庭上。
郭湘愣了一下,不認識啊,這應該是鄭文博找的目擊證人吧?
“林桂珍,本月十五號中午十二點,你在哪裡?”
“我就在自己的店裡。”
“你的店在哪裡?”
“就在那個潑硫酸的地方前麵沒幾步,我都看見了。”
“你看見了什麼?”
“看見了一個男人朝一個女人潑硫酸,我一直看著呢。剛開始他們吵架,因為吵得很大聲,我就有點好奇看了過去。後來吵著吵著,那個男人就從身後拿了一個瓶子朝那個女人潑去,把我嚇了大跳。”
“後來又有個男人突然從邊上跳出來,把那個男人踢開撲向那個女人。”
“後來那個男人是誰?”
“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那個人。”
“你看見他踢施害人了?”
“是,我看得一清二楚,後來他媳婦還來我這兒借水了呢。”
“他踢了幾腳?”
“就一腳,踢了一下他就撲過去擋在他媳婦身上,硫酸就潑在了他身上,他哪裡還站得起來?”
“後來她媳婦就打電話報了警,再後來救護車和公安就都來了。”
“那個壞男人躺在地上,被告人靠在牆邊,一直沒有再動過。”
“公訴人,你還有意見嗎?”
“沒有!”
“原告……”
“她說謊,他們一定是串通好的,他們家有錢一定是買通了證人,你們就是官官相護!”鄭梅大叫起來。
法官臉黑了,這是自己誣告不成還反咬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