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老李顯然被法庭嚇到了,磕磕盼盼得說出了那天晚上的事。不過還加了一句,我當時在前麵開車,而且事情過去有段時間了,我記憶沒這麼深。
看來還不算被收買,至少沒有像之前的那樣作偽證。而且聽起來也沒有說自己跟駱佳起直接衝突。
“所以,當時墨先生的臉色就不太好,板著臉,說話也很生硬對嗎?”
司機看了看雲菡,被律師叫住了。說有必要提醒他下,法庭來不得半點虛假。他才嚇得一抖,點頭算是承認了。
然後律師覺得有些得意問雲菡還有什麼異議沒有。
“我反對,我的當事人是公眾人物,經常受到一些騷擾。而且對突然衝上馬路還上車的陌生人,對此產生排斥是正常表現。”
“按原告律師的意思,我的當事人因為沒有表現出熱情友好,所以就要賠款嗎?”
這話也有些省略中間發展跟偷換概念,不過邏輯上解釋得通。誰會對突然衝出來的陌生人表現多開心,尤其是對方還說有混混追她,報警才是正常反應吧。
“但是當時駱佳女士在受到騷擾的情況下,一位有能力幫助的男士不但把她趕走,還揚言報警來嚇唬她。可見對其的厭惡不耐煩。我完全有理由相信,後麵就是報複性解雇。”
“那麼我們可以提供下新的證人跟證據嗎?”
對方律師看她的表情是,你不會還要來錄音筆吧,這點對話錄音筆已經證明不了什麼了。
她要找的當然不是錄音筆,她也是從那天的事之後才覺得有必要。特意隻要沾女主的都開了錄音筆,事實證明很好用。但是初次見麵的時候確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