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第六十七章(二更)(2 / 2)

“有,非常困難,你難道沒看到網上經常爆料,有一些出身時因為種種原因和父母離開的,後來想確定親子關係,哪怕雙方都全力配合,

還得折騰好幾個月。你們這個一看對方就不可能配合,所以幾乎沒有可能。”

“這明明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怎麼你們搞得這麼複雜?”李運超頓時不滿。

女工作人員絲毫不動氣,“如果沒有這麼複雜,那我乾嘛不去告馬雲,說馬雲是我兒子,您所準備的材料,和我和馬雲之間的材料幾乎一樣多。”

李運超:“你!”

“抱歉,我隻是實話實說,你們準備的材料,完全證明不出李先生和林先生有一點關係。”

“可我明明是根據網上律師說得整理的。”

“網上很多律師都是騙人的,您可以再找個有律師證的律師。”

李運超氣結。

“那除此之外,就沒彆的證明親子關係?”

“可以,有出生證明或者當時目睹整的抱養過程的人證。”

李家人一陣窒息。

當年躲著藏著,誰敢去醫院,上哪有出生證明,至於目睹抱養過程的人證,丟孩子本就偷偷摸摸,怎麼可能選有人得時候!

所以整個案子彆說告,他們連立案的資格都沒有!

畢竟一個人,是無法要求路人把你當爹贍養的!

“那這案子真的一點立案的可能都沒有?”李運超不甘心,抱著最後一絲希望,“能不能用彆的什麼材料,如果可以,請你告訴我們。”

男工作人員翻了翻訴紙,“說句不合身份的話,這個案子,其實你們壓根沒有告的必要,你們想確定親子關係,無非是想要被告付贍養費,可根據你們訴紙,這個官司即使你們打起來,也是你們輸,被告不會付一點贍養費。所以,我勸你們,還是不要白白浪費錢財。”

“怎麼可能,親生父母要求贍養有什麼不對。”李運超一聽頓時不能接受。

男工作人員淡淡的說:“父母要求子女贍養也是有條件的……”

“你彆唬我,我可是經常上網,那些年輕時不管孩子的,老了還不都是讓子女贍養,一告一個準。”李運超叫囂著。

“因為你說得那些,存在父母子女關係,《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

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從林先生被他養父收養,收養關係成立的那一刻,他親生父母無論是誰,就再沒有要求贍養的權利。”

“不可能!那那些網上親生父母找來,要求贍養的,怎麼可以?”

“因為那些不是合法收養。我國隻保護合法收養,不過因為合法收養的條件太苛刻,所以收養大部分都是不合法的,對於不合法的,法律自然當不錯在,保障親生父母一方。”

李運超忙問:“什麼才是合法的?”

“條件我就不說了,最主要一條,收養必須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李家人眼睛一亮,那時農村□□,誰會去特地登記。李運超更是興奮,直接大聲說:“那他肯定是非法收養的。”

李運超簡直被突然砸下的餡餅樂暈了,原來他那堂中收養關係壓根不存在,那都不用證,都是他家的了。

男工作人員搖搖頭,“他是合法收養的,《收養法》是1992年實施的,之後才有合法收養和非法收養一說,而1992年之前,因收養法還未出,法律規定,1992之前所有事實收養,認定為合法收養,林先生被收養時間,是1990年,所以肯定是合法收養。”

李家人直接被這個慘烈的事實砸懵了,一時間眾人都不能接受,怎麼92年之前就都算了。

“這憑什麼啊!”李運超直接崩潰了,“就差兩年,這不公平!”

男工作人員和女工作人員對視一眼,兩人暗自撇撇嘴。

“不行,我要找媒體,既然法律不管,那咱們就找媒體!”李運超直接拽起他爹媽。

“你們真要找媒體麼,現在媒體上雖然有不少聖母,可大眾早就清醒了,你曝光,除了自己挨罵,對人家影響壓根不大,況且就算媒體逼著人家承認,對法律上的關係也沒什麼影響,你們之間,仍不存在贍養關係,人家仍然不會出贍養費,隻會記恨你們,被一個身價上億的人記恨著,你們晚上睡得好覺麼。”

李家人渾身一震。

李運超艱難的轉頭,最後不死心的問,“那難道就沒辦法取消他們收養關係

?”

女工作人員笑了,“人都沒法和親生父母隨便取消關係,你為什麼覺得人能和養父母隨便取消關係,收養關係要想取消,除非養子女和養父母自己協商同意。”

李運超直接拽著一家人摔門出去了。

*

李家人一走,男工作人員和女工作人員立馬關上門,然後兩人笑成一團。

“太有意思了,”男工作人員一改剛才高冷風,笑著眼淚都出來了,“被棄男嬰三十年後成億萬富翁,親生父母見財起意上告法院,卻因《收養法》出台晚兩年功虧一簣,哈哈,這要放出去,妥妥的UC頭條。”

女工作人員摸出手機,又忍住放回去,“要不是違反規定,太想發個微博了。”

“就算不能發微博,大家同事間八卦也有新話題了,妥妥的打臉啊,我剛才看到那一家人的反應都快裝不下去了。”

“就知道你剛才是故意的,我說你退個材料,廢話這麼多乾嘛!”

“你還說我,你剛剛難道不是故意的。”

“丫的,那一家子實在太氣人,不過他們回去不會投訴咱們吧!”

“投訴咱們什麼,就因為咱們服務態度太好,在退材料的時候,給他們順手解釋了一下法律,我們這難道不是為人民服務?”

“沒錯,我們服務實在太周全!”

作者有話要說:注: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除收養法外,還有婚姻法同樣有明確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但要注意重點:合法收養。

小劇場:

林泉:發生了什麼?

作者:沒什麼,好好賺錢,已經替你處理完了。

林泉:哦,那我繼續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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