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驁最終捋出來的課題應對思路,一言以蔽之是這樣的:
首先,在“在秘密外交中,如何說謊含糊其辭對付國會質詢”這個細分方麵,基辛格和其他前人的成果已經夠好了。
這些大騙子珠玉在前,顧驁這種段位初出江湖的小騙子實在不敢班門弄斧。
但是,他在總結完現狀之後,針對“如何讓大騙子們在對國會進行特定撒謊時,撒得更無後顧之憂”這個細分節點,做了一些微小的突破。
具體來說,就是讓他們撒謊後不要擔心被追究“妨害立法公正”的罪名。模仿後世克琳頓醜聞中、幫助克琳頓擺脫“偽證罪/妨害司法公正”的那套說辭邏輯,同樣套過來,為秘密外交說謊者“止損”。
或許有人會好奇:顧驁前世不是理科生麼?怎麼會有這麼豐富的隻是和聯想?莫非又是某個app開了掛?
這一點還真是冤枉他了,這事兒裡麵,沒有任何開掛。顧驁之所以能想到這個突破點,還要感謝他前世是個80後,所以他對98~99年鬨得沸沸揚揚的“萊溫斯基案”很熟悉——如果他不幸晚生幾年,成了90後,估計都不會知道這事兒。
那時,前世的顧驁剛剛讀初中,處於懵懂年紀,互聯網在國內也剛剛民用不久。因為家在大城市,而且是住文教區,所以接觸不到毛碟毛書這些非法出板物的小攤。
就在那時,一份叫做《斯塔爾報告》的東西通過正規報紙映入他的眼簾。
沒錯,就是萊溫斯基案中的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用於鼓動彈劾克琳頓總統而編纂的報告。
這份法律報告,連當時供核檔一方的媒體都看不下去了,抨擊它“瘋狗一般地滿紙汙言穢語。經統計,以sex為詞根的詞彙在報告全文中累計出現了3700多次,而所有法律專業術語詞彙全加起來還不到1000次”。
於是,顧驁好奇之下,利用剛剛接觸的互聯網,費儘千辛萬苦弄到了這份報告的大致中譯版本,就直接拿它當性啟蒙澀情看了。
因為是人生啟蒙讀物嘛,所以印象深刻程度絕不亞於後來的猴龍桃混沌神顏色潔什麼的。被那3700多個sex裹挾著,顧驁坑坑窪窪地好歹把那不足1000個法律詞也掃了一眼。
顧驁記得,之所以克琳頓和尼克鬆一樣說了謊、卻沒有像尼克鬆一樣成立“妨害司法公正”的罪名,就是因為克琳頓的智囊吸取了尼克鬆的教訓,在辯護方麵做出了優化。
最終在聯邦最高fa院的一次裁定中,某個終生大法官的判詞結論大致是這麼個意思:是否成立“偽證罪”,不應當單獨以當事人在麵對有回答義務的司法詢問時、如實陳述。
還應該兼顧他“說謊時所試圖掩蓋的法益、是否與其職權義務相關”。
用人話通俗地翻譯一下,就是克琳頓是為了自己的雞8而說謊,不是為了那些有回答質詢義務的總統權力行使情況而說謊,所以這個謊沒資格上升到“偽證”。
具體的法律論證過程,顧驁當然不知道了,聯邦最高fa院大法官判詞背後的法理,他看澀情時也記不住——他隻知道,這個法律論證和援引,大致可以寫出100多頁……
顧驁現在要做的,就是拿著這個可行的結果,逆推證明,再從‘妨害司法公正’向‘妨害立法公證’嫁接一道。
找個懂美國憲法、行政法和國際法的高手,幫他補完、找判例組合……反正就是又到數學卷先開掛抄到答案,後寫解題過程的時候了。
這幾個環節,每一個都不能錯,這個課題才能做得真正出彩,一鳴驚人。
真應該感謝一下斯塔爾這個不要臉的獨檢,為了扳倒克琳頓不擇手段,把報告寫得那麼淫晦,讓顧驁如此印象深刻。
……
“表哥,你對‘偽證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熟麼?”
“什麼?我知道你是專攻國際商法的,但刑法你總學過的吧?我不管,你自己不行就找個可靠的刑法學牛人,甚至找教授也行。錢我會私下給的,你彆問乾什麼。
我就是要一切能有助於證明‘隻要說謊所要掩飾的目的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披露的內容、那麼說這個謊就不算偽證’的判例、組合、推演!”
“這樣可以搞定了吧?ok,給你兩天。什麼?太急?我加錢啊!實在不行你找個教授,把他下麵的廉價研究生勞動力都動起來,查快一點。”
“沒辦法,你這個環節好了之後,我還要移植呢,隻能這麼趕。說好了,一共八千美元。”
顧驁掛斷給表哥陸光複的電話,一個難點已然攻克。陸光複表示一定完成,兩天之內會親自驅車把顧驁要的東西送到華生頓來。
在1981年,八千美元夠雇哥倫比亞大學一個還湊合的法學教授團隊好幾天了。刑事類頂級的律師,貴也貴不到多逆天,終究不如商法類貴。頂級教授打表兩三百美金一個小時,頂天了。
至於研究生助手都是打包算錢的,也就是承包製。
不過,後麵的移植環節就絕對不能交給外人去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