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親王一見容溫出現,便拍著案幾暴吼一聲,“逆女,你究竟想做什麼!”
他長得高壯,深眼窩,鷹鉤鼻,蓄著一臉茂密胡須。發怒時,像極了戲台上的怒目金剛。
馬氏嚇得如鵪鶉一般,縮著脖子在門口尋了個暗處站好,不敢再往裡去。
容溫挑眉瞧著恭親王,說來,她長這麼大,其實根本沒見過恭親王幾次。
但‘恭親王’這個名號,卻猶如噩夢一般,時時刻刻纏著她。
從前在宮中,陳太妃與孫嬤嬤見四周沒人,便會拉著她不停歇的說恭親王的好,說恭親王有多看重她這個女兒。然後告訴她,宮中那些人對她都不是真的好,千萬不要與她們走得太近,隻有恭親王一家是自己人。
幼時的容溫隻會似懂非懂的點頭,長大後的容溫卻知道分辨——什麼叫好與不好。
如果在她身邊安插無數眼線,無時無刻不試圖控製她,盤算從她身上得利——如果這些能稱得上好,那恭親王確實對她挺好。
容溫自顧挑了把椅子坐下,輕笑一聲,意味不明的開口,“王爺怕了?”
“住嘴!”恭親王暴躁至極,惡狠狠道,“如果你現在把手裡的底契交出來,以後,這恭親王府還認你這個大格格!”
“既然如此。”容溫話在嘴裡打了個滾,故意停頓片刻,笑意譏誚,“那我更不能交了。”
“你……”恭親王一手指著容溫,氣得臉上的橫肉直哆嗦,緩了片刻,才恨聲道,“你先軟禁孫嬤嬤,後又故意把大筆銀子給海塔,蠱惑他夥同孫縣丞,以恭親王府的名義放印子錢不說,還放得比‘皇債’還高一分!怎麼,你這是故意把我架到皇上頭上去,想引皇上治我得罪嗎!”
自唐朝起,一直到本朝,曆朝曆代都有印子錢,隻是叫法不一。
印子錢這種東西,放得好,利國利民;放不好,便民不聊生。
是以,唐朝特地在《唐六典》中規定——凡質舉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債過其倍,是利不得過五分,利不能滾利。
後明朝不但儘數沿襲前朝放利規定,還格外加了一條“違禁取利”的罪名。
到了本朝,以皇帝為首的各級文武衙門、王公大臣,都在公開或半公開地放印子錢取利,數量極為龐大。
“皇債”、“官債”、“營債”與民間的私人印子錢,樣式繁多。
是以,皇帝為了便於管理,特地使人著了《大清律例.戶律.錢債.違禁取利》,規定了私放錢債不得多取餘利。
不過,這律條雖是皇帝主持著的,但皇帝本人向來把它視如蔑出,所以“皇債”不在《大清律例》裡。
但是,皇帝卻嚴格要求“官債”、“營債”與民間的私人印子錢等,遵守律條。違者,通通獲罪。
昨日容溫聽衛長史說,海塔把從公主府支的銀子,偷偷用於放印子錢。且貪心不足,打著恭親王府的名頭,放得比‘皇債’還高一分時——便知道,這次自己穩操證券。
至於海塔為什麼不用公主府的名號,大約是覺得容溫過不了多久便要去蒙古,公主身份在京中威懾力有限,不及王府的名頭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