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官僚係統(上)(2 / 2)

晉末長劍 孤獨麥客 4802 字 2個月前

六曹衙署擠在浚儀縣城之內,借了房子辦公。

回到左民曹所在的一間富商宅院後,佐官、吏員們進進出出,將一份又一份公函發送過來,交由他處理。

左民曹是一個大雜燴部門,曹魏時就有,最初掌修繕、鹽池、園囿等工作,與少府、將作之類的有對接關係,也有業務重疊,類似於後世的“工部尚書”。

後來開始兼掌戶籍,乃“工部尚書”、“戶部尚書”的集合體。

再後來就主掌戶籍,剝離了土木工程業務,轉變成了“戶部尚書”。

梁國的左民曹,沒那麼複雜,主要就兩項業務:戶籍、發役。

左民尚書之下有左民令史——唐修《晉書》稱其為“左人令史”,蓋避諱故也——員額無定,如今有四員,其中一員是梁公門生,一員乃陳留豪族,另外兩員由棗嵩自燕國帶來。

這兩個他自己帶來的親信,棗嵩還得出錢養著。

梁國草創,諸事繁雜,祿田剛剛開辟,收成有限,俸祿有一搭沒一搭的,當官的很多是自己貼錢上班——其實,即便俸祿足額發放,官員領到的錢也不一定夠用,因為他不止要養自己一家,還要資助很多實際跑腿辦事的吏員。

但即便如此,很多人還是願意當官,哪怕貼錢也無所謂。

棗嵩拿起案幾上的幾份公函,仔細審閱。

這是剛剛清理出來的雍丘縣戶冊。

雍丘豪強很多,戶口清理不易,甚至鬨出過亂子。不過那些豪強也是廢物,居然被多為新兵的銀槍中營給擊潰了。

棗嵩一頁頁翻著。

戶冊分兩大類:譜牒、籍簿。

譜牒是選官依據。

九品官人法大行其道,先定人品,再定官品,這個譜牒就是定人品的重要依據。

郡中正大搜群族,定下門第,記錄在案,送交左民曹。

譜牒一式三份,正本上交汴梁秘閣保存,一份副本留於左民曹,另一份副本送給吏部曹,授官審核時需要用到。

棗嵩仔細看完之後,覺得沒有問題,便喊來主譜令史,道:“你帶人謄抄兩份。”

“是。”主譜令史躬身應道。

“寫完後仔細檢查,不得有錯漏。”棗嵩又叮囑道。

“是。”

揮了揮手,讓令史退下後,棗嵩又拿起籍簿看了起來。

譜牒、籍簿都是用黃紙寫的,故也被稱為“黃冊”——即便後來開始用白紙書寫,這個習慣稱呼還是延續了下去。

棗嵩的手指在籍簿上一行行劃來劃去。

第一行:“陳留郡雍丘縣兩河鄉吉橋裡戶人張不得、妻李氏。”

第二行:“不得大女招弟,年七歲。”

第三行:“不得子根兒,年四歲。”

第四行:“……”

棗嵩連翻了數十頁,不是為了看記錄得對不對——他又沒實地調查,哪知道對不對?

他隻是檢查記錄格式規範不規範罷了。

自魏以來,籍簿上哪一行、哪一欄寫什麼,都有定規,哪怕是瞎寫的,你也得按規定寫。

梁國十郡之中,棗嵩估摸著隻有陳、新蔡、南頓、濮陽四郡的籍簿最真,梁、汝南、陳留三郡的就沒那麼真了,雖然梁公極其重視這件事。

至於大河以北的汲、魏、頓丘三郡,因為人手不足,清查不夠,目前沿用的還是石勒時代的籍簿——整體比較假,大概隻有分田宅的兵士記錄相對準確了。

“梁公太較真了,人手又不夠,唉!”棗嵩將籍簿扔在一邊,歎道。

大晉朝的時候,籍簿早就是一個笑話了,可能就譜牒比較靠譜。

梁公清查戶口,很顯然不打算任由士族豪強間接征稅,而是直接征收,野心太大了。

棗嵩甚至懷疑,將來還會不會記錄譜牒。

沒有譜牒,九品官人法的選官製度就執行不下去,畢竟沒依據了啊。

應該不至於吧?

棗嵩可是聽說,胡人都會給士族定品,他們都沒放棄,梁公會放棄麼?

仔細想來,他應該是想開辟更多的選官渠道,抵消九品官人法的部分影響力。

管他呢!

棗嵩揉了揉眼睛。在梁國十郡的範圍內,士人沒那麼大的本事,壓根反對不了梁公的律令。

也就他現在需要大量士族豪強子弟為他當官作吏,才著意拉攏罷了——譬如這清查戶口,就需要海量的官佐以及臨時動員起來的吏員去做,首要前提就是會讀寫,會公文格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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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完後,棗嵩又拿起尉氏縣的譜牒、籍簿看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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