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初中,我還是沒有改掉用鉛筆來寫字的習慣,因為寫錯了可以用橡皮擦掉,用圓珠筆,就必須要買修正帶,那是一筆不小的花費。
寫錯了字,要用橡皮,橡皮掉了,我低頭撿,已經有手伸了下去,我的手停在地麵上方,小明撿起來把橡皮交到我手裡,嘴上還在念叨著和老師說的有關的話。
我拿了橡皮繼續改我的字。
他繼續念叨著,好像還不賴麼,作業也被班上墊底的差生拿去參考,他和王森林的感覺不同,大臉盤子的男生,看上去敦厚,卻和王森林一個德行,還不知道他的名字,便以差生來稱呼。
差生叫他明哥。
怎麼到了初中就全是這種社會風氣,小明不喜歡彆人這麼喊,說了一遍差生不聽,他就不說了,隨便他們怎麼喊。
我也隨便彆人怎麼喊我,看我。
第一節音樂課,我就在害怕,五音不全的我最怕唱歌了,哪怕給我最差的成績也沒關係,就是不想上台演唱。
但既然要唱,那就索性放開唱,既然不怕拿到最後一名,那還用怕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