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第 6 章(1 / 2)

《在年代刑偵劇裡破案》全本免費閱讀 []

紀然仔細研究了三起案件的被害人,共性其實並不多,無非就都是女性,年紀都在25-35歲之間。

除此之外,她們是高矮胖瘦,膚色是黑是白,頭發是長是短是直是卷,以及她們被擄時,身上的穿搭飾品等,均沒有共性。

顯然凶手並不是根據體貌特征去尋找目標的。

但凶手又絕不是隨機擄人的,因為三名被害人被擄時,均沒有目擊者,即便通過深入調查以及懸賞,也並沒有找到目擊者,如此說來,凶手擄人的時機把握得極好,而這顯然是籌謀之後,謀定後動的結果。

否則,如果真是隨機擄人,凶手如何能保證他三次行動都如此順利,不被任何人看見呢?

有人可能會說,那如果凶手都是半夜行動,半夜人少,豈不是就不容易被人看見。

但同樣的,半夜人少,目標群體也同樣少,凶手如何能保證他半夜在大街上遊蕩時就一定能碰到一個同樣孤身一人在大街上遊蕩的青年女性呢,並且同時還要保證周圍沒有其他人。

這種隨機性顯然是要靠緣分的,一次兩次或許還能說得通,但三次就絕非緣分那麼簡單了。

並且凶手每殺死一名被害人,下一名被害人便會在15-20天內失蹤,也就是說,凶手很可能殺完一個,便會開始物色下一個,如此節奏才能滿足自己變態的需求。

所以說,凶手一定有自己的選擇標準,也就是三名被害人之間尚未被挖掘到的共性,凶手通過15-20天的尋找,鎖定,然後有計劃地將人擄走。

那麼共性到底是什麼呢?

紀然飛快地翻著資料,連調查三名被害人的社會關係時的諸多筆錄都沒有放過,她飛快地在自己的小本子上記錄著。

三名被害人,8.23案的被害人,秦菲,29歲,已婚,友誼百貨的售貨員,丈夫是貨車司機,兩人感情很好,有個兒子,今年4歲,還沒上幼兒園,一直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帶著。

秦菲在單位人緣不錯,工作之餘也會約單位的小姐妹逛街打牌,社會關係並不複雜。

秦菲是8月20日下班後失蹤的,她的丈夫8月21日下午從外地跑車回來,發現家裡沒人,等到秦菲下班的時間也不見人回來,他急了,就去找秦菲經常一起玩的同事,對方卻告訴他秦菲因為知道他今天回來,特意跟人調了班,今天根本就沒上班。

這時兩人才意識到秦菲可能出事了,便一起去警局報了案。

9.10案的被害人,餘麗,35歲,已婚,麗麗鮮花店的老板,丈夫是鼓風機廠的銷售員,兩人的女兒今年剛上初中,平時也住在爺爺奶奶家,因為離學校近。

餘麗是9月7日晚上失蹤的,第二天,9月8日,剛好是周日,女兒放假來花店找她,服務員說老板今天沒來店裡,連貨也沒進,女兒以為餘麗身體不舒服在家休息呢,沒想到回家也並沒有找到餘麗,孩子急哭了,去找爺爺奶奶,而此時餘麗的丈夫還在外地出差呢,爺爺奶奶便帶著孩子報了案。

前兩起案子的共性便是,被害人都是已婚婦女,丈夫從事的都是經常外出的工作,並且孩子也不在家,被害人獨居的時候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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