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1 / 2)

他的吻如暖風 狐中仙 6008 字 2個月前

老劉從背包裡拿出一份勞動合同, 翻開到其中一頁, 對他媽道:“上周跟你們聊完, 我回去研究了一下我的勞動合同。我是去年二月份續約的, 因為已經是第三次續約了,所以簽的是無期限的長期合同。”

Ja不以為然的說:“長期合同並不代表鐵飯碗,既然你不能滿足公司的需求,公司就有權利跟你解約, 何況, 公司也不是沒有給你賠償的。”

老劉不慌不忙的說道:“據我了解,您說的恐怕不是事實。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公司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 尤其是像我這種工作多年、已經簽了長期合約的員工, 除非我有刑事犯罪行為、或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製度、或患病或工傷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或證明我確實無法勝任這個崗位。即使是公司認為我無法勝任現有崗位, 也不能馬上解雇我,而是要給我轉崗, 或者給我提供相應的培訓, 在這之後依然無法勝任的, 公司才能辭退我。”

老劉盯著Ja的眼睛, 說道:“我想來想去,都不覺得我滿足以上任何一條滿足被辭退的條件,你覺得呢?”

Ja萬萬沒料到,明明當時看著老劉已經要屈服了,怎麼才過了兩天而已,他就突然變得這麼難纏, 一字一句都咄咄逼人,偏偏還說得完全到點子上,讓她都反駁不了。

Ja的臉色變得難看起來,瞪著雙眼威脅道:“老劉,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你不肯解約,莫非是要跟公司打官司嗎?你一個小小的職員,能請得起什麼的好律師?你要是服從公司的決定,還可以拿到一筆賠償金走人;要是你非要跟公司對著乾,費斯的律師可不是吃素的,到時候你輸了官司,恐怕連這點賠償都拿不到!你可是要考慮清楚了!”

老劉冷哼了一聲:“你不要拿律師來嚇唬我!你們要辭退我,根本就毫無道理,真的去做勞動仲裁,法院也會站在我這一方,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Ja不甘心,還繼續嚇唬他:“就算你最後能贏得官司,但是打官司費時費力,搞不好拖個大半年才能有結果,這期間你失業在家,沒有任何收入,你拿什麼養活家裡人?我勸你還是三思而行。”

誰知老劉卻不疾不徐的說:“這個就不勞您擔心了。隻要我能贏得官司,到時候你們不但要賠償我該有的損失,連帶我失業這段時間的工資也要如數付給我的。我不用工作還能白賺工資,怎麼樣也不會虧的。”

Ja作為人事經理,對於這些勞動法的規定自然是很清楚的,之前她說的那些不過是虛張聲勢恐嚇老劉,但實際上心裡很清楚老劉說的都是實話。

真的要鬨到勞動仲裁的地步,大部分情況下,法院都是偏向勞動者的,除非能拿出員工嚴重失職或者違法亂紀的證據,否則用人單位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隻不過,在大部分情況下,員工都是處於弱勢地位,且不清楚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公司威逼利誘一番,往往很快就屈從了,同意拿錢走人,很少有人敢於反抗或者懂得去抗爭的。

她先前看著老劉老實巴交的,便以為很快就能把他搞定了,萬萬沒想到老劉突然會變得這麼厲害,完全出乎她的意料,也讓她一時沒了主意。

Ja看了鐘煜一眼,見他也沒有什麼話,隻好說:“我去問下法務的意見。”

Ja轉身出了會議室,給邵怡敏撥了個電話,也不知邵怡敏在那頭給她說了什麼,她打完回來的時候,臉上的神情已經不再是那麼高高在上,甚至堆上了一絲刻意討好的笑容。

“老劉,畢竟你也為公司工作了那麼多年,鬨到打官司,撕破了臉,也未免太難看了,對大家都不好。這樣,你提一提你的要求,如果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我再去跟公司特彆申請一下,你看這麼樣?”

老劉依然不卑不亢的,看了鐘煜一眼,才慢吞吞的說道:“你現在說的還算是個人話,我也不瞞你說,我不是看你的麵子,隻是鐘經理對我一直很好,我不想讓他為難,沒法跟上頭交代。”

老劉遲疑了一下,似乎下了決心:“這樣,我這人也不貪心,我就兩個條件,如果你們能同意,我就同意在解約協議上簽字。”

Ja說道:“請說。”

“第一,你們對外不能說我是被辭退的,隻說我是自己辭職,還要給我一封總經理親自簽名的推薦信。”

Ja沉吟了一下,就點頭道:“這個……可以答應你。”

“第二,公司要賠償給我2N個月的薪資。”

Ja保養良好的臉扭曲了起來,尖聲道:“2N?也就是十四個月的薪資?你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啊,要的未免太多了?我頂多能多給你一個月。彆人都是N+2,給你N+3,已經是要特殊申請了。”

老劉搖頭道:“不對,我有了解過的,公司賠償給員工的最高額度就是2N。”

Ja恨得牙癢癢的,這個老劉顯然是有備而來的,對此間行情了解得相當透徹。

對於人事經理來說,她對於辭退員工的賠償金額的確有一個範疇,最高限正是2N。

雖然公司最高可以給到2N,但實際正常情況下,都是隻給N+2,原因是公司對於人事經理也有考核,如果她們不能很好的控製賠償數額,也會影響到她們這一項KPI的達成,影響業績評估,因此人事經理通常都會儘量壓價,不會全額配給員工的。

老劉堅定的說:“我認為我為公司奉獻多年青春,這個賠償隻少不多,完全合理。如果公司能給我2N,我就痛快解約;如果不肯給,那就對不住,隻能法庭上見了。”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Ja在征求了人事總監的意見之後,最終不得不答應了老劉提出的條件:給他總經理親筆簽名的推薦信,外加2N個月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