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十一章 新律法(2 / 2)

布衣梟雄 下傳深藍 6105 字 7個月前

就連身邊一起乾活的人,都是充滿著自信,兩眼放著光芒,仿佛找到了某種目標。

哪怕是平日裡,見到的巡邏的衙役,他們之間也是笑著打招呼。

完全沒有先前的隔閡,真的像蘇祁安說的那樣,隻要齊心協力,共同建設自己的家園,每個人都能做土城的主人。

每個人在這裡,都實現了自己的價值,都找到了自己的價值,哪怕每天都是早出晚歸,他們臉上都是掛著洋溢的笑容。

土城的回歸統一,出力最大並非是蘇祁安,反而是吳用、黃文彥。

這二人,對土城縣的管理,規劃,律法,建設,方方麵麵都出了大力。

蘇祁安大部分都是在背後,默默的支持,具體到下麵操作實施的,還是他們二人。

首先說吳用,吳用對蘇祁安的尊敬,保護,支持,蘇祁安是知道的。

在土城縣回歸後,蘇祁安投桃報李,將整個土城縣的管轄權,全部交給吳用。

在一縣的治理上,蘇祁安自問絕對沒有吳用這般周到細致。

畢竟,吳用是一縣縣令,之前因為土城的分裂,導致吳用在很多事情處理上,都受到小祭司的限製。

現在,土城縣回歸統一整治,管理城內的治安、地段人口劃分,賦稅等等,交給吳用這個專業的人去做,蘇祁安還是很放心的。

而黃文彥,主要負責城內人口的管理,以及製定各種適合土城縣的條文律法。

雖然框架自然是大涼律法,可具體實施下來,卻是多了許多新的東西。

就比如,土城縣內,無論是涼人還是土著,都是一視同仁,一律平等。

無論任何人,有何種背景身份,隻要在土城縣內,觸犯律法,絕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全部按照條文律法處理。

光是這兩條,就和大涼律完全不同,畢竟,他們聽聞過一句話。

「權貴祭司犯法,與庶民不同罪。」

這條律法,彆說在交州了,哪怕是放眼其他各州,這都是默認的規則。

起初對於這條律法,縣內的一些豪門大戶,還有些不屑。

在新律法出台不過三天,一位豪門公子,就直接違背了,他做的事也不大,無非就是吃霸王餐,不付錢而已。

放在之前,這都是小事,可接下來一幕,讓所有人都震驚了。

治安軍以最快的速度出動,立刻將此人拿下,送往縣衙,最終按照新律法條例,直接處於三十大板。

好家夥,那

是真大,哪怕事後這位豪門家人親自出麵,表麵彌補賠償,還是免不了一頓板子。

這事鬨的,讓這位豪門家族頗為不滿,直接往上去郡城,告吳用,說他公報私仇,動私刑。

而身為土城縣的主人,蘇祁安沒有慣著他們,當場下命令,出動東山軍,直接讓這家豪門,限期搬出土城縣,如若不然,他們會親自動手。

誰都沒想到,這看似不起眼的小小的事情,最後會鬨啊的這麼大。

而青城郡守得知這事的反應,最終隻丟出一句話,「土城縣蘇侯爺,擁有最高控製權,本郡守無權過問。」

這話一出,相當於是認慫了,想想也是,蘇祁安不僅是一方侯爺,更是代替小祭司,成為土城縣的新主人。

甭管他是涼人,但改變不了的,是他擁有對土城縣的最高控製權,這鬨到哪裡,都是這個理。

所以,最終這家豪門,知道吃了啞巴虧,也不敢在多說什麼,以最快的速度,灰溜溜的跑了。

這事在土城縣鬨的沸沸揚揚,蘇祁安也在此事後,丟下一句話。

「土城縣無論是誰,一旦觸犯新律法,一律依法處置,要是某些人覺得不適應,可以立刻離開土城縣,本侯決不挽留。」

所有人很快明白了一個道理,這位蘇侯爺,是鐵了心要在土城縣推廣新律法。

新律法,他們並不抵觸,反而十分擁護,畢竟,新律法維護的是他們的尊嚴,通過那件小事,他們知道,這個新律法,能夠給他們做主。

他們再也不用像之前那樣,懼怕豪門大戶,隻要有新律法在,他們這位蘇侯爺在,生活在土城縣,就有人替他們主持公道。

而這事過去沒多久,蘇祁安又下了一道命令,這命令毫無意外,再度在土城縣引發轟動。

蘇祁安決定在土城縣內,展開一場全民掃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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