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著弘曆和他的老邁不堪、效率低下的政府維係著清帝國最基礎的穩定,未必不是磨刀不誤砍柴功的策略。
不過儘管如此,趙學寧也不敢保證自己就能避免這一切。
神州大陸實在是太大了,他需要時間讓軍隊能夠抵達每一個角落,而他需要的時間,也是地方實力派們稱王稱霸所需要的時間。
趙學寧推測,最有可能的出現實力派割據的地方包括青藏之地,雲南貴州之地,還有【天下已平蜀未平,天下未亂蜀先亂】的四川。
消滅京師的清政府是一回事,完成對整個神州的控製又是另一回事,二者有關聯,但也不是那麼有關聯。
而且,如果所料不錯的話,真正的考驗和危機,反而會發生在蘭芳徹底平定整個神州大陸之後……
那時,才是真正的挑戰啊……
趙學寧對此,隱隱有些預感了。
秦壽離開之後,又過了一個月,共和國四年結束了,共和國五年踩著堅定的步伐來到了蘭芳所在的世界。
開年之後,趙學寧給自己放了七天假,帶著安妮和小安東在漢城周邊遊玩了一陣子,七天假期一過,他就重新投入到了緊張刺激的工作之中。
在趙學寧的帶動下,蘭芳的官僚係統也在積極有效的運作著,所有人都在踏踏實實地做事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做。
從政府到民間,整個蘭芳就像是一個朝氣蓬勃的青少年一樣,全都躁動起來了,隨之而來的,則是蘭芳國力的飛速發展。
在這個過程中,趙學寧既欣慰,但同時,心中也有隱隱的憂慮,這種憂慮促使他不斷利用閒暇時間完善尚未正式頒布的《蘭芳憲法》。
他要把蘭芳的共和體製確立下來,哪怕隻是先從憲法裡確立,也要確立下來,他決不能接受又一個帝國的誕生。
值得一提的是,蘭芳現如今雖然名義上是一個共和國,但是實際上,依然離不開趙學寧的絕對權威。
沒有他,就沒有蘭芳共和國。
這一點,趙學寧自己也不會否認。
他自己定下了很多規矩,比如司法院和立法院的初步建立與獨立運作,比如稅務總局四麵出擊收繳稅款之類的。
但事實上,所有行政部門、軍隊、司法部門,他都擁有一言而決的資格。
隻要他願意。
這不僅是現狀,實際上,也是蘭芳目前正兒八經的規定。
總體來說,在趙學寧的計劃之中,共和國的架構並不是空架子,並不是徒有其表,他是真的想要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共和體製讓這個國家運行下去的。
隻不過限於實際情況和條件限製,他目前還辦不到。
所以他認真的參考了歐陸和清帝國的一些政治架構,在因地製宜的精神指引下,將資本主義的曙光和傳統封建巔峰的優勢融合了一下,搞出了一個蘭芳特色共和國體係。
其中最重要的民政管理體係就是三級管理體係,用三級管理體係管理蘭芳國民,在國家需要增強國力以求自保的時期,每一個人都要在這一體係中承擔相對應的責任。
除此之外,趙學寧構建了天京的中央政府。
這個政府以大總統為最高行政軍事首腦,總領一切日常行政事務,往下直接對接各部,對各部發號施令。
總體來說,大總統可以決斷國家軍政大事,掌握龐大權力,這些權力確保了天京中央政府是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具備真正的實權。
但與此同時,他又設下司法院和立法院作為國家法律機構,專門決斷司法和立法相關問題,有關這些問題,除非戰時和其他危機緊急時期,否則大總統也沒有製度上的權力可以乾涉。
這一點,趙學寧並沒有妥協,而是把這一條寫在尚未完成的《蘭芳憲法》之中。
儘管這一切隻要他自己願意,就能隨時改變。
可他是真的想要建立一個共和國的。
雖然他的部下們、國民們並沒有類似的知識儲備和心理準備,大家基本上都還在傳統思想中遨遊,少數歐洲人部下也都生活在王權社會之中,對共和的理念並不清晰。
從這一點上來說,美國確實有著得天獨厚的建國條件。
他們孤懸海外,內部並沒有深受歐洲傳統熏陶的傳統封建貴族的掣肘,這是他們能夠建立起新體製的重要外部因素。
與之相比,法國就倒黴的多,好不容易讓路易十六摸不著頭腦了,結果周邊一票王權國家嚇壞了,趕快聯合起來搞了六次反法同盟大舉乾涉,愣是不讓人家共和。
從這個角度來說,趙學寧既不幸又幸運。
不幸的是,那個最強的傳統專製國家就在他的北邊。
幸運的是,這個國家的統治者垂垂老矣,沒有太多的精力乾涉外部,基本放棄了影響力外溢,轉入內卷模式。
儘管條件苛刻,趙學寧也堅決的否決了稱王稱帝的聲音。
趙學寧決定蘭芳共和國的最高國家元首、軍隊總司令為大總統,大總統掌握國家軍政大權,但是不世襲。
大總統原則上由選舉產生,至於具體的選舉辦法,以及大總統的任期,並沒有確定下來。
因為共和國草創,很多趙學寧設想中的機構和製度在世界範圍內也沒有先例,所以相關製度隻是停留在趙學寧的手稿階段,並未決斷立法,甚至什麼時候能付諸實施都有待商榷。
於是乎趙學寧采取了蘭芳公司時期的公司決策會議製度,把這一製度擴大化,用以在過渡時期成為蘭芳共和國的最終決策機製。
這一機製在蘭芳公司時期多次運用,事實證明,效果不錯。
決策會議是蘭芳公司時期由公司的功勳元老們組成的會議,以趙學寧為首,每一個人都是在公司發展壯大的曆程中做出亮眼貢獻、有一定威望和民意基礎的人。
他們往往都很能打,或者能打,還有能打。
這個會議作為蘭芳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趙學寧為其取名為董事會。
即趙學寧擔任蘭芳公司的董事長,而其餘人都屬於公司董事,當時,董事會三個月召開一次,有些時候事情緊急,則特事特辦。
董事會中任何一個成員包括趙學寧在內都有提案權,具體的決策流程,就是董事會召開,將大家一段時間內積攢下來的提案全都拿出來共同商議,然後一起討論,最後表決,以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為原則。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因為趙學寧過於突出的個人地位和強大的個人魅力、威望,所以往往他提出的提案、作出的決策,都能得到全票通過。
而其他人的提案則不然,且大家也習慣性的參考趙學寧的意見,趙學寧支持就支持,趙學寧不支持就不支持。
所以一開始的決策會議往往就成為了趙學寧的一言堂,他說什麼就是什麼。
趙學寧認為這樣的情況不太符合他設立這個製度的初衷,儘管因為這群人都是他帶出來的部下,他對這些人有絕對的威望影響,但他不希望一個理當群策群力的機構成為自己的獨角戲。
他希望可以培養出一些具備優秀能力的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