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甲花費精力最多的,還是在製訂會議規則上。所謂全體大會在本質上就是議會,而這個議會該如何來開會確保討論的質量,全體穿越眾大約沒有一個人是有經驗的。
馬甲見多了國人討論問題時候的各種表現:要麼是漫無邊際的跑題,討論言不及義;要麼“一言堂”,話語權被領導、專家和話多的人壟斷;要麼就是討論很熱烈,始終沒結果。要麼就是野蠻討論,,抓住彆人言語中的一個詞或者漏洞不放,進行人身攻擊。這些問題是特彆要避免的。
當然,這和所謂國人的國民性沒有多大關係,早年的歐美議會,類似的問題一樣普遍存在。以至於英國議會要立法禁止議員攜帶武器進入會場,以免政見不同拔刀相見。要解決這些弊病就得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會議規則製度。馬甲很自然的就想到了要引入《羅伯特議事規則》,這是源自英國議會規則的會議規則,在歐美國家的使用的非常廣泛。更重要的是國內也有很多企業或多或少采用了這種規則,有一定的普及應用基礎。
羅伯特規則有一整套避免野蠻討論的方法:它規定主持人中立,人人有機會發言,並且規定了每人的發言次數;它要求辯論雙方發言前舉手起立,向主持人陳述,而不得互相質疑。規則還禁止延堂脫時、強行要求發言和在彆人發言之時插嘴。
公開討論問題的時候,隻要不是橡皮圖章式的議會就不會顯得很和諧很團結,唇槍舌劍是起碼的,個彆水平較低的議會還要為政見言論動手。至於國人,現實中馬甲沒有見過多少激烈的辯論場麵,但是BBs上的討論他是見識過的――現實中不敢表露的惡毒和尖酸刻薄全部在這個虛擬空間裡噴薄而出。
可以想象,在目前這個穿越眾差不多是毫無顧忌的新時空裡,一場公開大討論會演變成什麼。如果沒有一套硬性規則加以限製,馬甲毫不懷疑會出現野蠻討論的場麵,人身攻擊,問候人祖宗直到大打出手恐怕是常見的戲碼。
為了避免野蠻討論,議事規則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則是,不能以道德的名義去懷疑彆人的動機。這背後有一套專門的理論:一來動機不可證實;二來會議要審議的是某件事情,不是某個人,對動機的懷疑和揭露是對議題的偏移;第三,利己是人類共性,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並不為過。
馬甲認為這是臨高元老院開會必須最關注的一點,其他諸如開會的時候跑題,雖然很嚴重,但是並不致命。至於會議上最容易出現的領導專家“一言堂”,眾人隨大流、“打醬油”、“抱粗腿”的現象在本時空的政治格局還沒有確立之前是不會流行的――沒有危險的前提下爭奪利益是人人都樂意做得事情。
正因為權力的格局還沒有確立,及時的把一套製度貫徹下去才能充分保證穿越集團內部的民主。等到權力架構穩定下來,既得利益團體壯大,再想搞這套就會很困難。到時候不采用暴力手段恐怕是無法讓既得利益團體把吞下去的東西再吐出來得――而內部使用暴力就是覆滅的開始。
但是《羅伯特議事規則》全書的中文版有近600頁,是部不折不扣的大部頭書,裡麵牽涉的內容非常廣泛。規則定得太多太複雜了,彆說與會者沒興趣遵循,就是主持會議的人大概也記不全。必須加以簡化適應環境。
籌委會經過討論之後,把這個議事規則簡化為一整套簡便的會議規則,後來這套規則被稱為《馬甲議事規則》,在此規則
首先是會議設有主持人,這個主持人專門負責宣布會議製度、維持會場秩序、執行會議流程,同時發配發言權――這是會議主持人最重要的權力之一。所有與會者發言前必須舉手,不管是誰也不允許隨意來一句“我先談一談此事的意義”或者“我再補充幾點”之類的插。誰先舉手誰優先發言,但是發言者必須得到會議主持人的允許之後才能發言。
發言的時候必須起立走到發言席旁發言,否則發言一概無效。每人每次發言時間不超過2分鐘,計時從他抵達發言席開始。但是從他得到發言允許到發言結束總得時間必須在3分鐘之內――馬甲做了精確的測算:一個與會者從會場最遠的座位走到發言席上,正常步速大約40秒就能走完。以免有人利用這段路程拖延會議時間。
時間一到會議主持人有權立刻打斷發言。主持人一旦打斷發言,發言人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霸占講台或者在發言席上繼續發言。超時發言一概無效。為了確保這個規定的有效性,發言席上的話筒有一個開關被連接在會議主持席上,主持人可以隨時關閉這個話筒的擴音器。(,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