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半個多月的公示、征求意見之後,初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從寫出第一稿到第二次全體大會召開之前,半個多月裡一共三易其稿,起草小組本身討論了3次。法學俱樂部的討論了2次,籌委會討論了2次。直到在內網BBs上對這個草案先進行了一次無記名投票基本獲得通過之後才正式形成向第二次全體大會遞交討論的文本。
最後遞交的文本是一個非常簡略的文本,隻能算是一個《臨時憲章》。除了序言之外,分為總綱、政權機關、軍事製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條。確定了穿越集團的性質、任務及各方麵的總方針、政策和原則。
《共同綱領》在政治上,規定了穿越集團的國體為貴族共和製。由全體穿越者構成的元老階層為統治階層,享有一切最高政治、經濟和法律權力。元老組成的元老院為穿越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
綱領再次確認第一次全體大會中做出的決議:元老的席位由元老的子女繼承世襲。除非元老絕嗣或者元老院表決通過“剝奪令”,否則席位不得取消。
元老享有人身保護權,元老的個人自由、人身安全和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除元老院授權之外,任何人或者組織無權對元老進行拘捕、審判和沒收財產。對元老的犯罪嫌疑和與土著的刑事、民事訴訟,由元老院授權榮譽法庭處理。
元老之間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享有一切法律規定的元老享有的權利。
在法律上,元老與土著之間具有人身不平等權。具體到犯罪行為判例上:元老殺死土著,隻處以財產罪;土著殺了元老,依照穿越國家的未來的刑事法定罪。元老與土著之間的刑事民事訴訟一旦判決對土著即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但是元老可以上訴一次。
元老之間的刑事和民事訴訟由榮譽法庭處理。但是榮譽法庭無權判決處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剝奪其元老席位的“剝奪令”――必須由元老院做出決議。
隻有元老被證實犯有以下罪狀的時候――殺死其他元老;主動投奔其他勢力為其效力;蓄意破壞穿越集團的生產能力和科技資料,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宣布獨立,自立門戶――才有被剝奪元老席位,判處死刑的可能。
除此以外的任何罪名、罪狀,不論是否能證實,一律不得判處死刑。最嚴厲的懲罰是終身剝奪元老院席位。這一席位可以在元老去世之後由其子女繼承恢複。
一般狀況下,元老被榮譽法庭判決有罪之後隻許處以財產刑和軟禁,軟禁期間享受不低於元老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元老的權力是穿越眾中討論比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見就是,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至於有朝一日被某個野心家“肅反”、“清洗”,還要被戴上莫須有的帽子,就必須保證每個元老――無論其政治麵目和行事準則如何――的人身安全。甚至有人在討論的時候建議:一名元老除了殺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處死刑。但是也有相當多的人認為過於寬泛的話就缺少了一點法律的威懾力,容易造成元老們為所欲為。
在進入大會討論階段,孫立站起來要求對此發言。他對判處死刑的四種罪狀後三款提出了異議。認為後麵三款罪狀有較大的隨意性,容易被人利用。
“主動投奔其他勢力、蓄意破壞生產力,這兩條都可以通過偽造證據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孫立置疑道,“當年蘇聯搞肅反,包括圖哈切夫斯基在內許多元帥將軍的所謂叛國罪的罪狀、證據、證人不也一應俱全。誰能保證有人也來搞這麼一出?”(,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