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沈怡大方地獻上了重禮(其實並沒有),安平伯府卻不能坦然地受了。
安平伯思索再三,鄭重地給沈家寫了回帖。首先說,你們的心意我們邊家收到了,但此中情況較為複雜,很多事需從長計議,莫要莽撞。然後說,請沈怡安心照顧好家裡。最後定下了見麵的時間。
見麵的日子定在十日後。安平伯並沒有急著見沈怡,一來是因為他覺得沈怡的身體沒有好全,就給沈怡留足了休養的時間。再來,十日後正好是太學的休沐日。在那天,邊靜玉一整天都待在家裡。
在本朝,雖男子和男子可以定親,但這裡頭有很多規矩都是比較模糊的。其中,三媒六聘等禮節方麵的規矩是和男女親事中的規矩一樣的,隻是成親以後呢?男女成親後,男主外、女主內,這規矩已經定死了。女子若想以女子之身頂門壯戶,想在外頭拋頭露麵,自有立女戶這條路可走。但男人和男人成親,既然大家同為男子,為什麼偏要分出一個來困守在內院裡呢?又該讓誰困守在內院裡呢?
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如果在整個社會大環境中,男男成親的情況極為常見,那麼眾人約定成俗也能發展出一套適用的規矩來了。偏偏在整個社會大環境中,多數人都是選擇走男女成親這條路的,男男成親相對而言並不是很常見,也就沒有約定成俗這一說了。大家摸著石頭過河,漸漸發展出來了兩套截然不同的規矩。
第一種,成親的兩位男子或是地位差不多,或是兩情相悅,或是有過什麼君子協議,他們成親後就互為對方的丈夫,並沒有“男妻”這一說。成親的兩人皆可外出,社會地位相同。若想要子嗣,那麼兩人皆可納妾。當然,若真是兩情相悅,往往就不會納妾了,各自過繼一位族中子侄到膝下就好了。
第二種,成親的兩位男子地位相差很大,其中一方需依附另一方。那麼,當這兩人成親以後,地位高的一方自然就是丈夫,地位低的那一方就是男妻。男妻是丈夫的附庸,不能拋頭露麵,不能參加科舉。丈夫可納妾有子嗣,男妻就不可以。甚至,男妻要想過繼孩子,都隻能過繼丈夫族中的子侄。
這兩種情況的婚契略有不同。
在實際生活中,也有兩男子間社會地位相差大,但他們是兩情相悅,不忍心讓心愛之人受委屈,於是選擇第一種情況的。到底是選第一種,還是選第二種,這裡頭沒有硬性規定,隻在於人心二字。
安平伯剛和沈德源相約定下親事時,他誤以為沈家要把沈怡當女兒養,因此心裡想著的是讓邊靜玉娶了沈怡當男妻。後來,安平伯知道自己誤會了,他就決定讓邊靜玉和沈怡選擇第一種結契方式。
既然是第一種方式,兩人都能在外頭行走,那麼也就沒有“婚前不能相見”這一說法了。否則,若遇到了那種兩人的共同的好友要宴請眾友的情況,難道他們還要刻意避開嗎?友人宴請也就罷了,若兩位恰好都是學子,科舉時被分到了同一考場,難道還要讓其中一個放棄機會嗎?這必定是不能的。
於是,邊靜玉和沈怡這對未婚的小夫夫之間也就沒有那麼多避諱了,見麵交談都是不妨礙的。安平伯有心讓邊靜玉和沈怡在成親前培養出一些情誼,才會把見沈怡的日子定在了邊靜玉休沐的那天。
隨著回帖一起被送去沈家的,還有魯氏整理出來的各種藥材。
魯氏嫁到安平伯時帶著大量的嫁妝,這些年經營得當,她手裡的銀子隻怕比安平伯還要多些。因此,對於魯氏來說,能用銀子解決的事,那都不叫事兒!知道沈家女眷的身體都不好,魯氏就把女人特殊時期能用得上的滋補藥品準備了好幾份。她做事也精心,沒挑貴的送,送的都是沈家正需要的。
安平伯還囑咐魯氏添上了一些益氣補血的藥材,畢竟“沈怡身體太虛隻能從左往右寫字了”呢!
那些在沈宅附近晃蕩的閒漢們,早在安平伯攜夫人親臨沈宅時就散了個乾淨。周邊住著的人見伯爺來過,又見帶著伯府徽記的馬車浩浩蕩蕩地往沈家送東西,這下再也不敢去沈家的門口做什麼了。
見安平伯府送來的東西確實都是姐姐、嫂子正需要的,沈怡拒絕的話就說不出口了,他越發覺得安平伯府貼心厚道,對負責送東西來的管家說:“伯爺與夫人的好意,在下厚顏愧受了。”語氣中滿是感激。沈怡又叫管家回去稟明安平伯,他一定不辜負安平伯的苦心,會好好照顧家裡,叫伯爺放心。
送走安平伯府的管家後,沈怡打開回帖看了起來。
因回帖不是什麼私密的重要的東西,沈怡直接當著阿墨的麵打開了。阿墨也就順勢瞄了一眼,隻一眼就看到抬頭處有“沈宅”的字眼。阿墨再一次在心裡鄙夷自己,果然還是他少見多怪,他竟然覺得主子寫的拜帖怪異,沒想到安平伯府的回帖也是這種格式。這說明,格式肯定是沒什麼問題的了。
書到用時方恨少,我瞧著它奇怪,肯定是因為我念的書太少了。阿墨如此想到。
阿墨卻不知道,安平伯其實是在模仿沈怡。
伯爺的想法很簡單,他既然信了邊靜玉的解釋,覺得“”是一個表示祈福的符號,那麼既然他在拜帖中得了沈怡的祝福,自然也要在回帖中還一份祝福。在伯爺看來,這“某某”雖然看上去有些怪異,但應該就和書信末尾的“敬頌”、“百拜頓首”是一樣的,是一種禮節,標上以後更顯得態度真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