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神弄鬼第一百七十七天
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似乎已經沒有必要考究了,譚遵最後的慘死就足以證明一切。
“那個幸存下來的老人說,除了他以外,所有閹伶都選擇了在那場大火裡和譚遵同歸於儘,剜開的喉嚨代表了他們被縛一生的痛苦和絕望的源頭,也同樣代表了他們的決絕毅然。”
“他說,他甚至寧願自己是個啞巴,也不想要有那樣的好嗓子。那根本不是天賦,是累贅。”
“當時**酒店的這場大火,被定性為意外,那十三具屍體和天花板上的譚遵,都被人為地抹去了痕跡細節,所有人隻知道譚遵帶著他領養的十三個青年和他的親弟弟參觀酒店,卻不幸遭遇這樣的意外。”
“當時所有的紙媒都在為他們悼念,說時下少了一個心懷慈悲的大善人,可隻有極少部分的人才知道,人間少了一個惡魔。”
“至於最近那件案子裡的死者陸開瑞,他多次進入譚遵等十數人死去的那間休息室,是為了找一件能夠翻盤當年那件事故的指正性證據。”竹真真說道。
隻不過,陸開瑞直到死,都沒有找到他想找的那件東西。
他怎麼也不可能想到,他設計讓自己假裝受傷的報時鐘裡,卻藏著他一直想要找的證據。
方拾一讓楚歌把之前發現的一塊老舊鐘表盤拿出來,鐘表盤藏在報時鐘的鐘身裡,表麵全是焦色,表上的指針都被燒得扭曲變形。
之前報時鐘的鐘身上刻有防止鬼魂靠近的強大符文,哪怕是楚歌這樣的道行,靠近都會產生強烈的灼痛感,現在想來,可能防止的是化成亡魂的譚遵靠近。
“這個鐘表盤上的怨氣很濃烈啊。”江一鳴第一時間感應到鐘表盤上的怨氣,強烈得以至於他藏在袖口裡的七枚古錢枚枚都發出警示。
秦浩聞言點頭稱是,他看向江一鳴,解釋道:“這就是之前楚歌和方隊在那隻報時鐘裡發現的舊鐘表盤,就是從那場大火裡遺留下來的。”
“據那位幸存下來的閹伶說,鐘表盤的時間,是譚遵被灌下迷|幻|藥、縛在天花板上的時間。鐘表盤的背麵,留下了十三個血淋淋的指印,即便是被大火燒過,那上頭的指印仍舊被保存完好。”
“那位閹伶告訴我們,這隻鐘表盤是他在大火後藏起來的,是他們特彆設計的,為了能從大火裡保留下來,上麵抹了許多層防護塗料……”
江一鳴聞言皺了皺眉,打斷秦浩的話:“這上麵的指印和這個鐘表盤,都是譚林他們生前特意留下的?”
秦浩點頭:“那位閹伶是這麼告訴我們的。”他頓了頓,問道,“有什麼問題嗎?”
江一鳴沒有立刻回答。
他微眯起眼,手懸在鐘表盤的上方,感受其傳達出來的濃烈不甘和怨懟,哪怕過了幾十年,這樣的憤恨仍舊不減。
這樣的怨氣,不單是因為生前的強烈情緒留下的。
——哪怕是再強烈的執念,經過幾十年的時間消磨,靈魂力量也會變得脆弱,除非有彆的物件蘊養。
而現在,他找到了。
江一鳴手上動作微頓,像是被什麼看不見的東西阻礙了一瞬。
他眸色微深,低念一聲佛法,旋即大手一抓,將那隻鐘表盤收入掌心。
就在掌心接觸到鐘表盤的刹那間,淡金色的佛光轉瞬一現即逝。
方拾一見狀微頓,目光在江一鳴身上多停留了兩秒。
楚歌在邊上一個哆嗦,敬畏地看向江一鳴,咽了咽口水。
那樣的金色佛光,對他們這樣並非人類的存在來說,打在身上一定很疼。
他從沒見過一個人類有這樣的本事。
楚歌在心裡想,果然小法醫認識的人都不同尋常,哪怕是普通人,也不能小覷。
“這隻鐘表盤上的血氣,就像是一汪靈泉,源源不斷地蘊養那一片的鬼魂。”江一鳴回答秦浩之前的問題。
方拾一聞言看向他,安靜聽著。
先前,江一鳴與鐘晟兩人在**酒店的九樓逛過一圈,發現了九樓宴會樓布局的玄妙之處。
那時候他尚不明白這樣的布局有何意義,隻當是陰氣閉塞於內四廳中,才導致玉門廳接連出現人命。
而現在,一切都串聯了起來——
“它原是掛在玉門廳的壁爐上,而整個玉門廳所在的九樓布局,又是以皇城格局為主,改以‘回’字之形。這一改造,巧妙地將原先正氣浩然的風水局,變成了至陰至陽的偏局,內四廳陰極必衰,但同時極適合蘊養鬼魂。”
“譚遵、譚林一行十四條魂魄,都困在其中,加上鐘表盤的血氣,才將這十幾條亡魂留在了這片地方,它們非但沒有因為時間而被消磨,反而保留了下來。”
“看來**酒店的建築設計師,也是知情人士。”江一鳴說道。
方拾一聞言微微點頭,明白江一鳴的意思,他和應辭也曾注意到整個九樓似乎有些怪異,但讓他感到彆扭的地方隻是一閃而過,他們抓不住這絲感覺,更沒有辦法細想。
風水的影響對於他和應辭兩人來說,感受到的切身體驗比不上江一鳴這樣的普通人,才被他們忽略了。
而這方麵,江一鳴是專家。
“當年的建築設計師,已經在幾年前暴病去世了。沒有親人也沒有朋友,被發現的時候是房東來收租,屍體已經發臭好幾天了。”儘管起初並沒有想到建築設計師與這件案子相關,但是對方作為和酒店相關的人,也被竹真真與秦浩列為了調查對象。
江一鳴聞言沒有再說什麼,這個案子跨越的時間線太長,再多細節也是人力不可考究插手的,沒法做到處處明晰。
他也隻能猜測那個設計師,或許是當年某一個可憐閹伶的好友,又或者是哪個打抱不平又身懷一技之長的好心人吧。
“那隻鐘表盤,既是蘊養這些魂魄的源泉,同樣也是足以指證當年十四人意外身亡一案並非尋常失火傷亡案的關鍵性證據,足以上交總署申訴翻案。”方拾一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