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第三十三章 失蹤案5(1 / 2)

錦衣衛小飯桌 鹿喜 4015 字 5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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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宋河與韓陽帶回衙門後,連夜對他們做出了訊問,這當中兩人說的與之前在櫻花樓說的基本一致,據他們所說劉文林等四人失蹤前最後出現的地方是櫻花樓,李成馬上帶人去盤查了一番,一個時辰後,帶回來的消息證明宋河說的不假。

那天晚上,劉文林他們的確與黃世忠之間發生了爭執,這個爭執的過程裡,宋河與韓陽確實是去了茅房,兩人都喝高了,在茅房方便完之後,就地在茅房外頭睡了一覺,等他們醒來,再回到前廳,賞花會已經結束,劉文林等人不見蹤影。

這一點,櫻花樓前廳後院的夥計都可以作證。

那麼現在,所有的破案線索都指向了黃世忠。

到底是不是這個當地一霸在一怒之下把劉文林等人帶走了?

這一點櫻花樓的人都說沒看到。

此時已經是淩晨,蘇錦書等人一夜未眠。

但案情急迫,張彪與李成馬不停蹄帶人直往黃世忠的住處,同福胡同三十二號。

對於黃世忠其人,李成是知道的。

他也是昌河縣本地人,又在衙門當了十年差,先是從一般雜役做起,一步步升為現在的捕頭,他的能力與膽識指定是比一般人要強太多。

但在蘇錦書要求他們帶人去抓黃世忠時,他還是麵呈難色,他說,“對於黃世忠的肆意妄為,衙門不是不知道,就連大老爺王肯都心知肚明,但每次抓了他,指證他的罪行,都會有人跑到衙門來自首,為他頂罪!弄得王大人沒法子,明知道黃世忠才是真正的罪人,可是架不住為他頂罪的人咬死了他才是真正的犯人,而且那人放話,如果大人不放了黃世忠抓他,他就當場撞死……”

在大越國的律法裡有一條,任何一個衙門機關在問詢嫌疑犯時,如果因為用刑過度或者說是其他緣故造成的嫌疑人自殺身亡,那麼處理該案的一乾官員衙役都要受到嚴罰!

為此,沒有哪一個官員希望自己在審案過程裡出現嫌疑人死亡的,因為一旦有了這樣的結果,丟官罷職都是小事兒,甚至可能會因此丟了性命!

就這樣,黃世忠一次次在堂審過程裡無罪開釋,也導致他的氣焰更加囂張,越發不把縣衙與律法放在眼裡,行事更加的凶殘霸道!

“蘇公子,我們就是抓了黃世忠,可能也問不出什麼結果來!即便劉文林幾人真被他所害,咱們也很難治罪於他!”

李成頹廢地說道。

“我還就不信了,這朗朗乾坤真能容那惡人橫行一世!”

張彪是個急脾氣,聽完後,頓時火冒三丈。

“李捕頭,你們隻管帶人去把黃世忠帶回來,如果此案確實與他相關,以防他再次脫罪,我們可以把他帶回京都……”

蘇錦書略一思慮道。

“對,大理寺不成,就將他帶回鎮撫司,隻要他能把詔獄裡的刑具一一走過,還能矢口抵賴,老子就承認他是個人物,親自把他給放了!”

知牧也沒想到,這世上還有如此卑劣的壞種,當即拍著胸脯道。

既然京都來的兩位代表著大理寺與鎮撫司的能人都如此說了,李成也二話,馬上組織了一幫衙役,帶上趁手的兵器,趁天色未明,悄悄撲向同福胡同的黃世忠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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