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以國家之力(2 / 2)

盛唐劍聖 無言不信 4214 字 6個月前

現在張說退了下去,宇文融意圖晉升為相,李隆基一直若即若離也是因為不願意見到保守派獨大,物色新的人選。

李隆基並不排斥廟堂分派係互鬥,這樣也有助於他的管理。

可是因為政治互鬥,衍生了仇恨,買凶殺人,這是任何一個皇帝都不可能接受的底線。

要是人人如此,一有政敵出現,想的不是如何討好自己這個皇帝,而是直接買凶殺人,那廟堂豈不成了助長凶殺案的場所?

自己這個皇帝焉有存在的意義?

此風決不可長!

李隆基已經拿定了主意。

裴旻這時又推了一把道:“陛下如此重視此事,還有兩個好處。一是讓天下人意識到陛下對臣子的關切。二也能給世人以警鐘,對於如此惡劣的事件,陛下絕不姑息,防微杜漸。”

李隆基霍然而起,說道:“靜遠說的在理,賀尚書是我朝正三品的大員,朕決不允許朕的臣子這樣不明不白的遭罪。就依照靜遠的注意行事,朕要讓賊人知道,我大唐法紀不容侵犯。”

裴旻不等王鉷說話,高聲作揖道:“陛下英明!”

他說著若有所思的看了王鉷一眼。

唐朝的過所就如後世的身份證,但是比之身份證更要嚴苛。

這個時代出行並非如後世一樣,隨意往來。

任何人出遠門都需要在自己所在的縣城裡找官員開一個證明,這個證明上會表明去什麼地方乾什麼,也就是過所。

要是沒有這個過所,任何人都過不了關隘、進不了城市,而且你也隻能依照過所上標明的路線走。你要是在途中,臨時有事,想要改變方向,也需要找到官員,重新開憑證。不然你到了彆處,沒有依照過所上指明的路線走,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進不了城,過不了關隘不說,給發現也會在關進大獄,查明身份。

故而不管真凶是誰,為何人收買,刺殺者他能都夠通過關隘並且進入長安,一定就有地方記錄在案的過所證明記錄。

隻要找到一份記錄,就能查明對方的籍貫,並且順藤摸瓜,將之祖宗十八代都查出來。

然後從對方的妻兒母親乃至於親朋好友入手,剝絲抽繭。

這確實是一個超巨大的工程,但隻要去查,就沒有理由查不到。

就如裴旻之前跟吳遠說的,大海撈針,不容易。

當隻要將大海抽空,就容易的多了。

將大唐十五道,三百二十八州,一千五百七十三縣都動員起來,凶手藏在再深,也無跡可尋。

而且裴旻試探過吳遠,知道凶手絕不是籍籍無名之輩。

在他們本地一定有過人之處,不然幕後黑手,憑什麼找到他們?

裴旻相信一個人就算再厲害,也鬥不過一個國家。,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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