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通關了,你才拉我進怪談》全本免費閱讀
法庭大廳內。
法官,審判長,陪審團,吃瓜群眾們陸續入座。
隨著“噠!”的錘聲落下。
講台上的黑西裝中老年審判長開始解讀案件詳情。
“主告人:公孫明,職業:法學教授。”
“被告人:江哲,職業:法學畢業生。”
“二者關係,付費師徒。涉及案件起因:江哲想跟金牌法學教授公孫明學習辯論,而公孫明有著一條收徒鐵則——凡是成為他的學生需先付一半學費,一年後學成後再看情況要不要付給公孫明另一半學費。”
“江哲交了一半學費,順利的成為公孫明的閉門弟子。”
“他們私下的有個對賭協議,協議規定:一年後江哲畢業之後的第一場官司如果打贏了,那麼便要付給公孫明另一半的學費;倘若江哲打輸了,則不必付給公孫明另一半的學費——這是公孫明對自身的辯論本事的一個自信的認知!”
“接下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年後,即今日,畢業生江哲沒有如約而至的付給公孫明教授另一半學費,於是公孫明教授將他的得意門生江哲告上法庭。”
“公孫明之前在協定中允諾過——如果審判長,也就是我判江哲贏,第一場官司既然贏了,那麼江哲必須按照合同理當付給公孫明另一半學費;如果審判長判江哲輸了,那麼就按照接下來他們的判決,判江哲付公孫明另一半學費。”
“而江哲在以前未開庭之前就說過,如果審判長判他贏,那麼他按照審判長的判決便不付給公孫明另一半學費;如果審判長判江哲輸了,第一場官司既然輸了,那麼按照協定合同規定——他也不會付給公孫明另一半學費。”
隨著審判長講述案情到此,停頓片刻,直播間內的觀眾頓時懵了。
“等等,我有點不理解,誰能具體解釋一下啊?”
“我也感覺不太理解,江哲之前說過——審判長判他贏,那麼他按照審判長的判決不付另一半學費給公孫明。如果稍後審判長判江哲輸了,第一場官司既然輸了,那麼按照江哲與公孫明的合同規定——他也不必付給公孫明另一半學費。”
“這個意思簡單,就是你站在了江先生的角度。而江先生在第七關卡內屬於被告。審判長判江哲辯論贏了,那麼江先生不必付錢。審判長判江哲輸了,那麼江先生也不用付錢。這是兩種定義——【一:江哲在法庭上贏了,既然辯論勝利,自然不必付另一半學費】【二:江哲在法庭上輸了,既然辯論輸了,便證明金牌法學教授公孫明的實力不行,沒教出來一個好徒弟,再參考公孫明與江哲的私下協定,江哲也不必付錢!】”
“臥槽...原來如此,我似乎懂了!”
“...”
此時,專家組內,專家們麵麵相覷,暫時無法理解。
“我也不理解。”
“似乎這真是個悖論,而且有點繞?”
“很繞,好像這個悖論的產生,是因為私下公孫明與江哲的協定,然後又是法庭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