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2章:完勝!(2 / 2)

“解析:重點是主告方:公孫明,與被告方:江哲,即是我,簽訂的屬於‘類不可能發生的事實’。”

“【3】:我與公孫明簽訂的條件是由公孫明與我議定的,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倘若合同中附有法定條件視為未附條件。”

“【4】:我與公孫明簽訂的條件必須合法。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合同的條件,稱為不法條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條件的情況下,應當考慮在宣告不法條件無效後,合同是否已經在內容上合法且可以獨立存在。不符合這兩個條件,應當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將此屋賣給丙,則租給你’。在這裡,賣屋的條件和出租的內容其實是互相矛盾的,甲隻有是屋的所有人時,才有權出租房子。對於以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的事實作為合同條件的,應認為合同未成立。”

解析到此,江哲麵露微笑地環顧一圈現場,發現所有人都目瞪口呆的望著江哲,即使是導師公孫明也忍不住為其感到心驚。

他希望江哲說不上來接下來的相應法律法規,倘若江哲能說出來,那又如何,公孫明也有後手,他有100%的把握讓江哲輸!

觀眾們看見這幕,海量的‘牛皮’彈幕撲麵而來。

“臥槽,江哲懂法!”

“他懂的,他真的懂法!”

“哈哈哈,作為法律係學生,不得不說江先生涉及的知識麵好廣啊!”

“這些完全是我們現實世界的法律法規,江先生難不成把整本書背了下來,去考法師啊!”

“...”

原本觀眾們認為江哲過於忙碌,可能不懂法,但凡不懂法在該關卡內必吃虧。

可未曾想到,江哲的表現再度一鳴驚人。

在觀眾們議論間,江哲不負所望地說出餘下的法律法規:

“根據2024年《夏國人民法典》中關於合同所附條件有以下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八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該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在我與公孫明的案子中,我倆的合同主要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學習時學生先付一半學費,我已經履行完畢;第二部分為附條件條款,條件成立要求是作為學生的我在畢業後勝訴一場。因此,當公孫明開始對我起訴時,合同所附條件尚未成立,我還沒有勝訴。因此,附條件合同裡的條件並未實現,那麼便證明合同條款不能成立,所以法院應當判決公孫明敗訴。”

隨著話落,全場的氣氛忽然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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