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通關了,你才拉我進怪談》全本免費閱讀
江哲望著穩操勝券的公孫明,好奇地詢問一句:“導師,你認為我必會支付你額外10萬元學費對嗎?”
公孫明略帶嘲諷地說:“不然呢,當初跟你簽訂合同時,我就會料到你不會支付我這些,所以我特地為自己著想,不論你是否輸贏,最終的利一定在我——你輸了,證明我是不敗的。倘若你贏了,證明我教得好,往後越拉越多的學生會慕名而來,江哲小同學,導師說的話,你認同嗎?”
對於這一點,令江哲無奈一笑,他知道在‘利’的方麵已經輸了,但與公孫明簽訂合同的又不是如今的江哲。
“對於該話,我不得不認同。既然導師是抱有這般目的,那作為學生的我自然要開始表演了!”
隻見江哲說完話,表情漠然嚴肅,平視不遠處的審判長,開口辯論:
“我直接說結論:我不必支付公孫明接下來的10萬元。”
“審判長,您也無需感到為難,這一次的審判,我替你審判了!”
此話一出,審判長麵露新奇,他剛才確實準備看江哲與公孫明的辯論後再作出結論,如果江哲不說出這些話,恐怕審判長最後依舊會判定公孫明贏。
但江哲忽然開口此言,不僅令審判長,就連現場慕名而來的吃瓜群眾們都感到了新奇。
“這合理嗎?”
“被告人替審判長決定?”
“這似乎不合理吧?”
“你管他們合不合理,就看江哲最後的結論如何!”
“有點意思,開始有意思了!”
“...”
審判長麵露微笑地說:“第一次遇見這樣的情況,也能證明江小同學對法律的自信,可以,我很希望能看見你的表演,請吧!”
“謝謝審判長!”
江哲輕輕點頭,開口解釋:
“我之前說過我不必支付剩下的學費,理由如下——”
“我與公孫明的案子中簽訂的合同屬於‘附條件合同’,而附條件合同有以下特點:”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過去的、已經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否則是毫無意義的。”
“解析:我與公孫明簽訂的附加合同,對於1年前的我來說再到今天,這件事是事實嗎,並不是!”
“【2】:我與公孫明所簽署的條件是不確定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在將來是否發生,當事人(原告或被告均可)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時,當事人已經知道作為條件的事實必然發生,則實際上當事人隻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條件。如果作為合同所附的條件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轉動,則借錢給你’,若‘地球不停止轉動,錢就不借給你’)等等,則視為當事人根本不希望訂立合同。如果公孫明將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合同失效的條件,視為根本未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