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謙到雲南充軍的地方,就是當時烏蒙府的一個兵營,這個兵營就是烏蒙府的肖家營。
張居謙到肖家營的任務就是為軍隊做苦役。
大家也會說,不就是為軍隊做苦役嗎?沒什麼了不起的。
如果你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
在古代,被發配充軍的犯人卻是最悲慘的。到底有多慘,完全超乎你的想象。
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流放充軍比殺頭更可怕!
這不是危言聳聽,根據史料記載對充軍的描述是“刑莫慘於此”,很多被發配充軍的人寧願自殺也不願去充軍。
根據《宋史·兵誌七》的記載,充軍是將犯人投入監獄服刑,然後安排罪犯坐牢之後發配到那裡勞動。一般役監會根據罪犯的處罰對象和犯罪情況,將一個距離犯人超過4000裡的事故地點,作為他們的去處,最近的地方也有1000多裡,那時候即使快馬加鞭這麼遠也夠累的,更何況是要去充軍,哪有這麼好的待遇。
充軍還分為終身和永久兩種類型。
“終身”指的是被指派到軍隊服役的人,直到他死去。
“永遠”就更可怕了,這種充軍不僅必須在軍隊服役,而且他的兒子在他死後需要被替換,他的孫子在兒子死後需要被替換。被充軍到軍隊中的人往往不讓你直接率領軍隊到前線。首先,你沒有軍事能力。你怎麼能帶領軍隊去戰鬥呢?第二,你不會被允許作為前鋒去殺敵。因為沒有專業訓練,這樣的士兵就不需要了,所以在軍隊中充軍的大部分士兵都是充當民夫的角色。
這些人不需要用武器去戰鬥,就像後勤人員一樣,它聽起來不那麼危險嗎?其實並不是這樣。他們需要向前線軍營供應物資。由於安全原因,路線崎嶇不平。如果你不注意,在懸崖上行走失去生命是很常見的。有時貨物被運到兵營,但貨物丟失,或更少,雖然它們沒事,但是也按軍法從事,最終還是死亡。當然,可以用金錢賠償,但是這些人,在家人被充軍時就沒收所有錢財了,沒有錢,怎麼能賠償呢?
據說,充軍刑罰在元朝正式形成,但以前有先例,但都沒有得到完善。
到了明代,充軍這個處罰製度已經得到了完善。按照明代法律規定,充軍隻有一種“永遠”的形式,即一個家庭成員充軍之後,他死後必須找到另一個人取代他。這就導致在明代,許多充軍的家庭不得不隱姓埋名,甚至躲在山裡,這樣朝廷就找不到他們,他們這麼做的目的,隻是為了避免被捕和被懲罰。
可以看出,古代充軍不僅對個人,而且對家庭都有很大的影響。
張居謙被發配充軍到雲南烏蒙府,結果是整個家庭都淪陷了,毫無疑問地成為了整個家族的噩夢。
在張居謙動身去雲南充軍之前,他擔心張居正的第二個兒子張嗣修被嚴刑拷打得奄奄一息了,無法到達邊疆的苦寒之地,他就利用曾經擔任過錦衣衛副指使時所積累的人脈,打通了各層關係,把張嗣修與自己的兒子張滋修作了調換,讓張嗣修冒充張滋修到烏蒙府充軍,張滋修則代替張嗣修到了邊疆苦寒之地充軍。
張滋修的命運正如張居謙料想的一樣,還沒到苦寒之地,就在半途被凍死了。
張嗣修到了雲南烏蒙府之後就以張滋修的身份在肖家營服苦役。
張居正被抄家這件事,雖然不會影響曆史的車輪滾滾向前,但在經曆了風霜洗禮後卻能洗刷他的冤魂。天啟二年,即1622年,明朝才給張居正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