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二章 律法嚴明,大宋盛世(1 / 2)

小年剛過,汴梁的繁華熱鬨依舊不減。

中間還有幾個小插曲。

這次來的六十多個國家,除了使者以外,另有大量隨從人員。

小國人少一些,如勃泥國國王與王後還有幾個兒子,一些官員、隨從、衛士加起來不過百十來號。

大國就多了,浩浩蕩蕩一兩千都有,像阿拔斯王朝哈裡發卡伊姆為了感謝大宋幫他複國,帶了大量禮物,各類人員足足兩千餘眾。

那麼多國家的人員加起來,就意味著在一夜之間,汴梁就有數萬外國人湧入,造成了一定的治安混亂。

隨行人員良莠不齊,甚至還有使節團貴族打著他們外地人過來不懂本地規矩的旗號,肆意妄為,出現了各種違法行為。

如當街毆打小販,在青樓醉酒鬨事,與人發生衝突打人不成反被汴梁百姓揍了一頓,各種問題層出不窮。

不過這原本都是些小事,朝廷嚴令照會各國使者,到了大宋,就得遵守大宋的法律和規矩。

任何違法行為,都要按照大宋的律令處置。

各國不敢違背大宋朝廷的勒令,基本上都選擇交出鬨事者,該怎麼判決就怎麼判決。

按照大宋律法,打架鬥毆以前是要充軍的,現在倒是沒那麼嚴重。

看受害者傷勢,傷勢輕的就賠錢了事,傷勢一點的不僅要賠錢,還要拘留、打板子,甚至可能會坐牢一兩年。

除了打板子之外,如今經過司法部重新修訂過的法律基本差不多已經跟後世我國法律很貼近。

每年修改後的結果都是由趙駿親自審核,他沒有背過後世法律,不過在網上看過很多則判刑標準,也看過一些法律講堂,覺得差不多就采納。

雖然屬於趙駿自己經驗式的法律修訂。

可也已經算是比較合理。

至少不存在看縣官心情,或者過分量刑和從輕處罰之類,屬於較為標準的大陸法係。

但這種情況直到某國權貴副使犯重罪出現了爭議。

那人可能在國內猖狂慣了,在街頭遇到了一個心儀的美女,想要追求,但少女不願意,他就尾隨至人家家外。

夜晚時分,此人潛入女子家中,殺死女子家人,強暴女子,並且完事後將其殘忍殺害。

隻是沒想到動靜太大,引起隔壁警覺,不僅招來街坊鄰居,還把街上開封府的坐班衙役叫來,呼呼啦啦上百人,將他擒拿。

本來這事也沒什麼太大的爭議,在大宋犯了那麼嚴重的事情,死刑不可避免,開封府直接準備開庭審理。

哪知道那位副使不僅僅是權貴,同時還是他們國家國王的侄子,家族在本國權勢非常大,如果不想辦法的話,大使都要受到責問,因此他不得不想辦法營救。

不過那國大使非常聰明,他並沒有直接找大宋朝廷抗議。

因為他很清楚,現在是他們求著大宋,並且大宋武力強盛,任何威脅手段都沒用,如果惹惱了大宋,受到損失的反而是他們自己的國家。

甚至如果大宋派兵,或者給他們的敵對國家支援火器,那麼自己的國家可能就會遭受滅國的風險。

所以在思忖再三之後,大使決定用彆的法子。

他先是想辦法見了不少大宋高官,奉上大筆金銀,又四處活動,找受害者家人賠罪,拿出錢財求取諒解,接著找報紙表達誠懇道歉的態度。

最後甚至求見大宋皇帝,不僅奉上金銀,同時表示隻要能留下副使的性命帶回去給國王交差,不管什麼懲罰都能夠接受,哪怕是砍斷手腳,隻保留性命就成。

前前後後,這位正使花了二十多萬貫。

要知道不要以為二十多萬貫相當於後世二十多萬人民幣,此時大宋一貫錢的購買力還是非常高。

一輛汴梁自行車廠產的自行車也才賣1-3貫錢,最貴的自行車才8貫。

一戶普通人家一個月的花銷也不過2-3貫錢,就可以知道這二十多萬貫,按購買力算,相當於後世上千萬了。

這麼多錢砸下去,肯定會起到不少的效果。

因而朝廷內部也產生了一定分歧,很多人認為雖然對方的確罪大惡極,但砍去對方的四肢也能夠典明正刑。

何況對方承諾,如果保住性命,則賠付給對方家屬達3萬貫,也是給受害者家屬保障。

而且這個聲音還不止一點兩點,朝野上大多數官員,乃至於大部分宰相在內,都覺得這個方案可以被認可,民間也有不少這樣的聲音。

究其原因,在於這家人還有兩個幸存者。

這家是一家五口,十六歲的大女兒為主要受害人,除此之外她還有一個妹妹以及一個尚在繈褓中的弟弟。

妹妹和大女兒住一個房間,男女主人與小兒子在一個房間。

在罪犯闖入他們家時,男主人先出去看情況,被罪犯殺害,女主人見勢不妙,將繈褓中的小兒子藏進了衣櫃當中。

大女兒在父母被殺害時出門查看,在家中客廳遭遇到罪犯,被罪犯拖到了另外一個房間強暴殺害。

二女兒才十歲,嚇壞了,翻窗逃跑,哭嚎著跑去隔壁鄰居家叫人,這才把人給抓住。

所以這一家子還剩下一個十歲的女兒和一個一歲大的男嬰。

按大宋法律,殺人死罪那肯定避免不了,罪犯還得賠償家屬賠償金,隻是這筆錢恐怕不足以支撐受害者家屬順利成年。

要是罪犯賠償天價賠償金的話,朝廷安撫得當,保證這筆錢用於受害者家屬順利長大,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在大筆金錢花下去之後,朝廷諸公覺得不失為一個好辦法,甚至就連趙駿自己都有些動搖。

不怪他動搖。

因為乍看上去還挺合理。

後世西方即便殺人,也可以賠付天價的保釋金與和解金,從而避免上法庭受到審判。

如美國就是如此,犯法後通過支付罰款或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以此避免進入法院庭審,從而獲得緩刑或者免於處罰的機會。

再不濟,花天價律師以各種手段為你洗脫或者減少刑罰也是可以的。

所以這一招在後世西方非常有效。

它的合理之處在於那麼多錢不僅能給官方提供資金,還能給受害者家屬一定撫恤。

這就是西方海洋法係與大陸法係的不同之處。

甚至就連我國後世也曾經出現過這樣爭議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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